長期以來,我國內部審計受到管理體制、職能定位、人員素質、法律法規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缺乏必要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難以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從內部審計職業本身分析,普遍存在審計風險意識薄弱的問題。很多人誤以為內部審計對工作目標沒有具體要求,提交的內部審計報告沒有法律效力,內部審計沒有“風險”;或者認為內部審計工作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只是“奉命行事”,即使工作中出現錯誤或疏漏,也無需承擔“風險”。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內部審計必然陷入被動和不作為的困境,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難以得到保證。
壹、內部審計風險及其特征
現代審計的特征是“風險導向審計”。審計風險不僅是決定審計質量的關鍵因素,也是配置審計資源的前提條件。壹般來說,廣義的內部審計風險包括審計職業風險和審計工作風險。前者是指不利於內部審計職業發展的因素和環境的總和;後者是內部審計師由於不確定因素或審計師能力有限,在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審計時,做出不當審計判斷或未能揭示存在的錯誤和弊端,從而使企業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現代企業制度的顯著特征是權責明確。這不僅體現在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身上,還體現在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和員工的多層次、多環節上,從而形成了分權管理體制和委托經濟責任關系。內部審計作為相對獨立的第三方,發揮著監督和評價受托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作用。這樣,企業所有者對經理層的任命和經理層對各自職能管理部門的經營行為的監督和績效評價就由各級內部審計機構來完成。如果內部審計人員對已受理的審計項目采用不當的審計程序和方法,未能發現重大錯誤或缺陷或出具的審計結論有誤,造成不良後果,這就是內部審計風險。因此,企業內部委托經濟責任的存在使得內部審計風險不可避免。
與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風險有其自身的特點。
首先,內部審計的目的是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和企業的目標是壹致的。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組織的組成部分之壹,其利益與企業整體利益息息相關,可謂* * *同舟共濟,榮辱與* * *。因此,內部審計的風險與企業實現經營目標所面臨的風險是壹致的。
其次,內部審計風險的範圍擴大了。委托社會審計時,其風險僅限於約定的審計事項,而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的職能部門,根據管理層的需要,並不限於財務問題。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都可以被審計。因此,從違反財經法規到經營活動中的錯誤,如果內部審計部門未能揭示或做出不當判斷,就會產生審計風險。但是,如果內部審計師已經充分、客觀地揭示了提交的審計報告或管理建議中存在的問題,而企業管理層*未能對此給予足夠的重視並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不屬於內部審計的責任。
第三,內部審計環境的局限性增加了審計風險系數。從本質上講,內部審計屬於企業自我約束的管理控制行為。當審計事項涉及外單位時,往往調查取證困難,且內部審計人員與其員工長期有曖昧關系,相互之間有壹定的利益和感情聯系。當審計涉及具體的人和事時,審計回避制度難以遵循,影響審計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最終使內部審計人員承擔更大的審計風險。
第四,內部審計對審計事項沒有選擇性。社會審計在接受審計委托前,可以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實施合規性測試程序,評估審計風險。當預期審計風險水平高於可接受風險水平時,可以拒絕接受審計委托。但是,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管理控制的壹項職能,必須著眼於實現企業的總體目標,在審計委員會的統籌安排下開展日常工作。無法選擇不同風險等級的審計項目,只能通過不斷提高審計質量來努力降低審計風險。
二,內部審計風險管理和防範機制
內部審計的產生和發展有其內在動因和自身規律。防範內部審計風險,要註重對內部審計自身特點和規律的分析,不僅要對具體的審計項目實施風險管理,還要對內部審計的各種環境因素進行綜合管理,形成內部審計風險防範機制,努力將審計風險降低到最低水平,以實現經營目標。
1.組織保障機制。董事會領導下建立的審計委員會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避內部審計風險的合理選擇。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由具有會計專業知識的獨立董事擔任審計委員會主席。審計委員會制定內部審計政策,決定內部審計事項,審批內部審計報告,協調企業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對董事會負責並報告,有權在董事會上發表意見(包括保留意見、無意見和反對意見),在壹定程度上保證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我們認為,不僅是上市公司,現代企業制度下的所有企業都應逐步建立審計委員會,使內部審計風險的防範有壹個可靠的組織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