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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如何強化監獄執法監督制約機制

1.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做好監獄、勞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對於預防和減少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監獄負有懲罰和改造罪犯的責任,勞動教養機構負有教育、感化和挽救罪犯的責任,人民檢察院負有對監獄和勞動教養機構工作的法律監督責任。監獄、勞教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責不同,但其工作目的都是為了保證國家法律的統壹正確實施。因此,監獄、勞教機關和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在提高改造教育質量、促進國家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二,加強工作協調,規範監督制約機制。檢察機關、監獄、勞教機關要轉變觀念,增強執法透明度。監獄檢察部門和人民檢察院、派駐檢察機關的檢察室在開展檢察監督工作中,應當積極配合監獄、勞教機關的改造教育工作,支持監獄、勞教機關的改造措施;監獄、勞教機關要增強法治意識,自覺接受檢察機關的檢察監督。監獄在向人民法院報送罪犯減刑、假釋或者向監獄管理部門報告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同時,勞教所應當向勞動教養管理部門報告罪犯的加減期、提前勞教、監外執行、保外就醫情況,同時書面告知報送或者報告的罪犯、勞動教養人員名單以及報送裁定或者報請審批的意見。要不斷深入罪犯、勞教人員勞動、生活、學習三大場景,了解改造教育情況,及時向監獄、勞教機關反映問題,提出糾正意見或檢察建議。監獄、勞教機關應當認真研究檢察機關的整改意見和檢察建議,給予明確答復。監獄、勞動教養機構應當將罪犯假釋裁定書、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和監外執行或者保外就醫決定書及時送達當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幫助檢察機關及時掌握監管改造情況,及時有效地開展檢察監督。

三是配合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查辦監獄、勞教機關職務犯罪案件,是懲治司法腐敗的重要內容。檢察機關應當嚴格執法,嚴守辦案紀律,依法收集證據,並按照規定及時向監獄、勞動教養機構的上級機關通報有關情況。檢察機關辦理案件、收集證據時,監獄、勞教機關應當給予大力支持,積極配合,為依法辦案提供便利。檢察機關檢察部門、職務犯罪預防部門要配合監獄、勞教機構積極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認真研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勞教人員加減法、早期教育、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等工作中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堵塞漏洞,完善預防機制。對監管幹警職務犯罪典型案件,檢察機關、監獄、勞教機關要派員調查解剖,適時召開會議研究監管幹警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分析原因,提出預防對策,從源頭上遏制職務犯罪的發生。

4.嚴厲打擊罪犯和勞教人員的犯罪活動,維護監獄、勞教場所的改造教育秩序。監獄要及時立案偵查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要依法批捕和起訴刑事案件,使罪犯受到應有的懲罰。對依法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檢察部門應當依法實施立案監督。派駐監獄、勞教場所的人民檢察院、檢察室應當定期分析罪犯、勞教人員的思想動態和改造狀況,定期對羈押場所和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確保監獄、勞教場所的穩定,維護罪犯、勞教人員的合法權益。

五、監獄、勞動教養機構實行動態管理,檢察機關依法進行動態監督,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構應當經常互通情況。我們應該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加快信息交流。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室和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勞動教養管理局,省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室和省級監獄管理局、勞動教養管理局,派出人民檢察院、派出檢察院、監獄、勞動教養機構都要實現微機聯網,信息共享,各負其責,及時掌握有關改造教育工作、監所檢察工作情況和信息動態,實現刑罰執行和監所活動的動態管理和動態監督,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不及物動詞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各級人民檢察院與相應的司法行政機關、監獄管理局、勞動教養管理局,派出人民檢察院、派駐監獄檢察院、勞動教養機構每半年或根據需要隨時召開聯席會議,及時通報監獄、勞動教養機構的重大情況,分析監管活動和執法監督中存在的傾向性問題,研究保證公正執法、文明管理的措施,分析罪犯、勞動教養人員的改造教育情況

七、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幹警執法水平。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把幹警培訓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制定培訓計劃,派員互教,分批開展多層次培訓,提高檢察監督人員和幹警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促進幹警嚴格、科學、公正、文明執法,適應新時期改革教育和執法監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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