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如果還有欠款怎麽起訴?

如果還有欠款怎麽起訴?

法律分析:

壹、民間借款人不還怎麽辦?

1,到期直接開通

朋友到期債務不還,可能是沒能力還,可能是忘了,甚至根本沒打算還,但不管是哪種情況,只要忘了還,都可以拿著借條跟朋友說清楚。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應該首先談判,如果談判失敗,我們應該采取其他方法。

2、抓住面對面的機會

這種方法要看鍛煉的機會,比如大家都在壹起,妳正好需要錢的時候,妳身邊有朋友的時候最好問壹下借款人。現在的人普遍臉好看。在這種情況下,當他可以還錢的時候,通常是壹個更好的時機。

3.反向借錢

其實這個方法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當朋友拒絕還錢的時候,可以告訴對方借錢很急,借的金額能和自己借的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如果對方記得他還欠妳錢,自動還比較容易,但是如果對方不還錢而是借給妳,那妳就可以提借錢給他的事,然後去拿錢。

第二,民間借貸如何不被起訴?

貸款期限已過,經催告貸款人仍未還款的,貸款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貸款人起訴時要註意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超過訴訟時效兩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失去法律保護。為防止訴訟時效超過,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中斷訴訟時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使出借人不僅有權起訴,而且可以繼續享有勝訴的權利,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債權人在起訴時,大概要註意以下證據:關於債務人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提貨單(必須有債務人簽字)、托運單、借據及各種結算票據等。,以及其他與債務有關的電報、傳真、信函等應妥善保管。收集的證據應當及時提供給人民法院。

對於因特殊情況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同時,要積極嘗試運用法律手段獲取證據。

第三,民間借貸中記錄證據的司法解釋和取證技巧

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重新界定了非法證據的確切含義,即《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但證明《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七十條規定的“有其他證據支持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相印證的復制件”有效。為了使記錄的證據成為判決的依據,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它

首先,記錄證據的獲取必須符合法律。當時雙方的談話不受限制。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有意識地自由表達的意誌、善意和必要。

第二,錄音證據具有良好的錄音技術條件,說話人身份清楚,內容明確,客觀、真實、連貫,未被編輯、偽造,內容未被改動,有其他證據佐證無疑。

1.錄制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從訴訟的角度來說,應該盡快進行錄音。越早進行,證據對象就越沒有防備,尤其是在最初的談判中,壹般不會歪曲事實。這個時候,對話的錄音就有了最大的價值。但幾次交涉後,對方往往從有利的角度敘述,或者采取防禦的態度。

地點的選擇也很重要。我們應該盡量找壹個安靜不受打擾的地方,以獲得更好的錄音效果。

2.記錄裝置

盡量選擇體積小、易隱藏、錄音時間長、音質高的設備。面試官、錄音機或者帶錄音功能的mp3播放器都可以,最好是復制的。另外,電話錄音壹般不如現場錄音。談話中出現分歧時,取證對象如果不想繼續,可能會掛斷電話,但在面對面的談話中,即使有壹些爭論,也可以繼續。

3.取證前的準備

準備好妳希望對方承認的證據和事實。對談話內容做好準備,包括提前考慮建議的問題和對方可能的態度,如何誘導對方做出表態。至於要不要提前預約,要根據情況決定。直接上門很容易收到“驚喜”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情況,比如被對方拒絕,或者因為其他原因打斷了談話。

談話風格

既然是私人錄音,當然最重要的是不能讓取證對象知道妳在錄音,所以神情和語氣都要自然。如果妳認識壹個人,妳就應該多加註意。

(1)在談話過程中說明時間和地點,明確每個說話人的身份以及與所討論事實的關系,談話時盡量使用全名,以增強錄音的相關性和可信度。

(2)註意與其他證據的印證,因為與其他證據的印證是錄音證據可采性的條件。

(3)不涉及個人隱私或與案件無關的商業秘密,不使用威脅語氣,否則可能被認定為違法,不予受理。

(4)專註於事實的敘述、承認或否認,不要糾結於法律責任的爭論。

(5)註意控制談話時間,問出妳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直奔主題。

5.必要時可以請公證處對錄音過程進行公證。

進行證據公證的,必要時可以請公證處對錄音過程進行公證,以保證錄音證據的合法性。

提示:秘密錄音收集需要的證據時,應盡量使用先進的錄音設備,錄音時盡量選擇噪音幹擾少的地方。在秘密錄音時,應先表明身份和錄音時間,提示對方表明身份,增強證據的可信度。

四、法院處理民間借貸糾紛壹般應遵循10原則。

1.人民法院審查借款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回執。沒有書面收據或者無法提供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或者兩名以上與其沒有利害關系的證人的證言,以支持其主張。

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超過這個限度,超出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款人與借款人對約定的利率有爭議且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算利息。

3.貸款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以謀取高額利潤。審理中發現,如果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其利率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的限額,則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只返還本金。

4.借款人與借款人對是否有約定利率有爭議,且無法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5.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貸款,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的利息經貸款人催告後仍未償還的,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算利息。

6.出借人明知是違法行為而借款,其借貸關系不受保護。雙方的非法借貸行為可以依據相關法律進行制裁。

7.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擔保責任。債務履行有保證的,應當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8.行為人以借款人名義出具的借條代借款人借款,借款人拒不承認,行為人不能。

如果證明屬實,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9.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與借款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10.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產是生產資料的,應當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采取適當的方法,盡量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了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 上一篇:拿破侖壹世改造法國的目的
  • 下一篇:人教版高二必修政治兩個知識點總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