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償還債務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債務償還有以下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財險並存時擔保權的實現規則;有擔保的債權既有財產又有他人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就物的擔保優先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百壹十壹條合同條款不明確,當事人對合同內容不明確,依照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三)履行地不明確的,以貨幣支付的,在收到貨幣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第壹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權利保護的最長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二、相關法律依據是什麽?
國家賠償時,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或者有過錯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與其他形式的賠償責任相比,它具有以下特點:
第壹,國家承擔責任,機關履行賠償義務。國家賠償最顯著的特點之壹是國家承擔法律責任並最終支付賠償費用,由法律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履行具體的賠償義務。實施侵權行為的公職人員不直接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履行賠償義務。國家是抽象主體,不可能履行具體的賠償義務。壹般由特定的國家機關承擔賠償義務。所以形成了“國家責任,機關賠償”的特殊形式。但是,國家賠償不能等同於代理責任。
第二,賠償範圍有限。它是壹種有限責任。《國家賠償法》規定了國家賠償的範圍,也明確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情形。
第三,補償的方式和標準要法制化。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賠償金,輔助方式是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的標準因侵權的對象和程度而異,賠償金額有最高限額。
第四,賠償程序多樣化。國家賠償的另壹個顯著特點是賠償程序的多樣化。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不僅適用不同的程序,而且都是行政賠償。受害人可以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也可以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同時提出,也可以單獨提出。
3.貸款期限到期前可以起訴嗎?
妳不能在法庭上起訴。根據法律規定,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這壹法律規定不僅約束借款人,也適用於貸款人。壹般情況下,除非另有約定,貸款人(出借人)不得在貸款到期前要求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壹方有預期違約的,另壹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種預期違約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a)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其合同義務;
(二)當事人壹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只要壹方有上述兩種情形之壹,另壹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1條
繼承人應當以所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2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依法清償受遺贈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