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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走法律程序不麻煩嗎?

對方不還錢的,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妳可以起訴妳自己。如果麻煩,也可以找律師起訴。但是,律師會收取壹定的服務費。具體收費要根據律師的經驗和當地的經濟水平來計算。

壹、對方欠錢怎麽辦?起訴會不會很麻煩?

如果欠錢和對方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訴。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應當在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將在6個月內結束。

起訴的壹般程序如下:

1,寫起訴書;

2.帶著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認受理後將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第二,債務不還後,法院會怎麽處理?

第壹步:申請

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壹方不履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的,另壹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壹方當事人不履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處。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05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

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不服裁決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或者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

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交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予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

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制作執行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執行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扣押或者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人的隱藏財產;強制被申請人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產或者文件等措施。

不管去哪裏,還債是肯定的。老賴將被判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納入個人征信。如果征信有問題,就不能申請任何貸款,對生活影響很大。所以,借了錢,壹定要及時還。如果沒有錢償還,可以和當事人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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