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者的保險責任不同:
(1)車輛強制保險的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被保險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照約定在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2)車輛壹切險保險責任:因保險人責任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直接財產損失,由保險人賠償。負責賠償因事故造成的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和車上所載貨物的直接損失。
車輛損失險或第三者責任險造成的車輛事故,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被保險人承擔的免賠額。
2.他們的保險範圍不同:
(1)車輛強制保險保障範圍:車輛強制保險是車輛壹切險的壹種。
(2)車輛全險範圍:壹般來說,大家公認的所有風險是指強制保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車輛人員險等。
3.兩者的免賠項目不同:
(1)免除車輛強制保險:受害人自殺、自殘、碰瓷等故意行為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的機動車所有人和被保險人;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仲裁或訴訟費等相關費用;間接損失,如因碰撞造成的車輛價值損失。
(2)免除車輛壹切險:收費停車場丟車;駕駛員的故意事故;車內物品丟失;車輛撞了自己家;車燈或後視鏡單獨損壞的,不予賠償;讓全責人跑了,不予賠償;在深水中強行點火造成的發動機損壞不予賠償。
車輛維修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不予賠償;拖行未上強制保險的車,不予賠償;私自安裝的設備不予補償;被車內物品損壞不賠償;沒有固定損失的直接修理不予賠償;被盜車輛零件不予賠償,等等。
二、車輛交強險和總險的作用:
1,車輛保險的作用:
與商業第三者保險的20多項免責條款相比,強制保險的免責範圍是“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的損失”、“相關仲裁和訴訟費用”以及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間接損失,保障範圍要大得多。而且無論被保險車輛在事故中是否有責任,強制保險都會在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無免賠額,無賠率。
發生涉及第三方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首先聯系急救電話120,撥打交警電話122,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報案,並配合保險公司勘驗現場,可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賠付或墊付施救費用。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材料之日起5日內,應當核實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並將結果告知被保險人。對於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於被保險人,在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10天內支付保險費。
2.車輛全險的作用:有些災害和意外是有保險保障的,保險公司根據合同進行理賠,問題可以很快解決。強制保險與普通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在於,在商業保險中,是否投保、投保什麽險種完全由投保人自主決定。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協商確定。通過法律制度安排,規定某些主體必須依法參加強制保險,使壹些高危行業和領域有充分的保險保障,可以更好地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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