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申請1?申請人:杭州xxxxxx,地址:杭州xxxxx,法定代表人:xxx,電話:87xxxxxx。
?被申請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男,漢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XXXX路XXX理發店理發師,現住杭州市XXXXXXXX地下車庫,聯系電話:13xxxxxxxx。
?請求的項目:
?被申請人壹次性支付申請人84689元。88元(房租35024。65元+滯納金46631。23元+律師費3034元)。
?事實和依據: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壹案,經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於XX年9月2日作出(xxXX)民事判決。現判決已經生效,被申請人拒不執行。因此,我們特此向妳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在此傳達
?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請強制執行2?申請人認為碑林區人民法院(20xx)綏北民初字第774號民事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清,是錯誤判決。但這是壹個需要再審解決的問題。申請人(xxx)對本案所謂的權利人申請執行案件的終結執行提出如下意見:
?1.上訴期間達成的協議真實、合法、有效。說明原告(xxx)已經在程序上和實體上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
?申請人(xxx)不服碑林區人民法院(20xx)綏北民初字第774號民事判決,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因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協議內容為“原告與被告施工合同糾紛壹案,現經原告xxx與被告協商,上訴人撤訴,原告未申請執行(20xx)穗貝民初字第774號民事判決。雙方當事人持原始證據(收據、合同)起訴債務人張勇。雙方真正的意思是xxx不履行可以繼續上訴。”該協議經中院審查,符合法律規定,準許上訴人xxx撤回上訴。中級人民法院出具了綏中法民壹中(20xx)263號民事裁定書。
?1.雙方達成的協議真實有效。
?該協議並非雙方私下達成,但其時間、地點的特殊性決定了其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經中級人民法院審查確認。
?協議產生的時間是在上訴期間,地點是在中級人民法院。經中院審查,認定合法有效。《民事訴訟意見》第190條規定:“在二審程序中,當事人申請撤回上訴,人民法院認為壹審判決確有錯誤,或者雙方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不予撤回起訴。”另壹方面,準予退出是指不存在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
?2.民事訴訟是公權介入私權,對私權進行評價的過程。
?訴訟中確定的權利義務,如果權利人主張該權利,義務人必須履行該權利,否則將強制執行公權力的介入。但是,債權人放棄訴訟中確定的權利的,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判決後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權利人在申請有效期內未向法院申請執行或者明確告知不申請執行,放棄該權利的,結案,未經申請人申請,法院不能強制執行。
?本案中,雖然壹審判決確認了權利人的權益,但雙方在上訴時達成了“上訴人(xxx)撤訴,原告(xxx)不申請執行綏北民初字(20xx)第774號民事判決”的協議。協議。該協議確認原告(xxx)未申請執行綏民(20xx)第774號民事判決。是原告(xxx)書面放棄綏北民初字(20xx)第774號民事判決書賦予其的權利。由於申請人(xxx)已經放棄申請權,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可以不再受理其申請,從而啟動執行程序。
?3.民法從法理上講是私法,權利人有權處分自己的權益。
?在上訴階段,原告xxx與被告xxx進行協商。“雙方都拿著原始證據(收據、合同)起訴債務人張勇,雙方都是真心的。”原告xxx的真實意思表示是被告xxx法院認定的權利變更。處罰的結果是被告xxx不再主張權利,而是實際債務人張勇。這種變化是權利義務主體的實質性變化。從而宣告被告無罪。原告免除被告責任後,被告(xxx)不是義務主體,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
?二、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該協議是否真實、合法、有效。使壹審法院執行局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接受執行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 (二)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根據民事訴訟意見第190條的規定,不是雙方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協議的對象是原告(xxx)不申請執行20xx)穗貝民初字第774號民事判決,二審法院在審查允許撤回上訴的行為時,必須審查壹審判決的效力和不執行壹審判決的目的是否正當。協議不申請執行壹審判決,雙方不存在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撤回上訴不違反當事人的處分權,故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中院確認雙方在上訴期間達成的協議真實、合法、有效。即原告(xxx)未申請執行20xx)綏北市民初字第774號民事判決,經中級人民法院確認。中級人民法院確認可以認為是撤銷原法律文書,或者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止執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
?另壹方面,如果認為中院準許撤回上訴,並對“原告(xxx)未申請執行綏北市第774號民事判決”的協議內容進行審查,不是撤銷壹審,也不是“同意”終結執行,那麽中院準許撤回上訴的決定是錯誤的,中院不能準許撤回上訴,只能繼續審理或調解。
?綜上:(20xx)綏中法民壹中263號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確認(20xx)綏北民初字第774號民事判決權利人不能申請執行。原告(xxx)放棄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原告(xxx)與申請人(xxx)簽訂的協議的權利。本案的執行應當終止。
?我在此傳達
?碑林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9月7日
申請強制執行3?申請人:曹X,女,1986 16年6月出生,漢族,住C縣X鎮D村7組。
?委托代理人:羅桂桂,程玲,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吳xx,男,1963年8月出生,漢族,無業,住X縣X鎮X路35號。
?申請項目:
?1.請求強制執行(xx)x民壹初字第號。x依法;
?2.根據法律規定,本案申請執行費用全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理由:
?申請執行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壹案,經X省X縣人民法院(xx)壹88號調解,被申請人應於xx年2月30日前償還申請人5萬元。該調解書於xx年7月9日作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均同意並簽字(xx)楊民壹88號,該壹審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生效調解書約定的還款日已過,被申請人仍未自願履行生效調解書約定的義務。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人民法院判決的嚴肅性,現根據有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在此傳達
?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