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燁治鄂州,百姓爭船鬥到死,牢長。從監牢裏出來,出了監牢坐在法庭上,出了它的鐐銬,吃飯。之後,我痛定思痛地回到了監獄,留下壹個人獨自在庭上,留下來的人都很擔心。龔曰:“殺人者,汝也!”囚犯不知道為什麽,就說:“所有的食者都用右手拿刀,而妳用左手拿刀;今天死者右肋受傷,可以明明白白殺了他!“犯人哭著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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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人歐陽燁(字日化)主政鄂州時,有州民因爭船而死,此案長期懸而未決。歐陽燁親自到監裏,把犯人接出來,讓他們坐在大廳裏,摘掉手銬腳鐐,給他們飯吃,獻好慰問品後送回監裏,大廳裏只留下壹個人。這個人看起來很害怕。歐陽燁道:“殺的就是妳!”該男子否認。歐陽野說:“凡觀察飲食的,都用右手。只有妳用左手,被打死的人右胸受傷。這就是妳殺人的證據。”這個人哭著表白。
2.文言文巧妙盜竊案例翻譯,古代盜竊在線陳述等。
州古秘知(1)建州浦城縣。充實人民的失物,抓幾個人,未知為(2)賊。蜀谷見(三)曰:“廟有鐘,達靈(四),能辨賊(五)。”使人迎到後亭(6)和後宮(7)。犯人立鈴前,於(8)曰:“不觸賊,則有聲。”蜀谷領同帖(9),祈禱(10),鐘聲很靜(11),奏折(12)四周有簾子(13)。乃音(14)讓人用墨水畫時鐘。很長壹段時間,囚犯們用手壹個壹個地摸。出來驗手,裏面有墨水。壹個沒有墨水的囚犯看到了真正的小偷——那些害怕時鐘的聲音而不敢碰它的人。馬上拿(15)。(選自沈括《孟茜筆談》)
單詞註釋
(1)主管(2)不知道哪個是真的(3)哄騙(4)很(5)賊(6)中國古代壹組建築中的最後壹棟,常用於觀光、俯瞰、祭祀神佛或藏書(7)告訴(9)同僚。舊社會在同壹個部門(10)做官的人,恭恭敬敬(12)禱告(13)完畢(15)暗中(15)服從。
詩歌翻譯
陳述之,建州浦城縣知縣。當時壹個有錢人家被偷了,丟了很多東西,報了政府,抓了幾個人,但我不知道真正的小偷是誰。他騙他們說:“廟裏有個鐘,很靈驗。它能識別真正的劫匪。”所以古人的說法是去縣衙迎賓這個鐘,放在後閣供奉。然後,他帶領犯人站在鐘前,面對面地告訴他們:“如果不是小偷,這個鐘就不會有聲音。如果是小偷,壹碰就會發出聲音。”陳述顧親自帶領同事為鐘祈福,態度非常認真。祭祀結束後,他用簾子圍住了鐘。然後偷偷派人用墨水畫了鐘。過了很久,囚犯們被要求壹個壹個把手伸進簾子裏摸鐘。當他們把手從布裏伸出來時,就叫他們拿出來檢查。我看到他們的手上有墨水,而壹個犯人的手上沒有,於是真正的小偷出現了——壹個因為擔心鬧鐘會發出聲音而不敢碰它的人。經過審訊,小偷當即承認了犯罪事實。
不知道今文文言文是什麽樣的,所以摘錄了古文。另外,還有壹些妳不明白的問題。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3.古今中外別出心裁的懸案實例宋初,河南王莊,李家和劉家都有媳婦在同壹天生下壹個大胖小子,兩個孩子長得有點像雙胞胎。然而,李家的孩子不到壹個月就夭折了。李家悄悄把孩子埋在自家後花園,不讓鄰居知道,準備找機會把劉家子孩偷走。
有壹天,機會來了,李的媳婦趁著劉的媳婦,偷偷把孩子接回了自己家。劉家人和村民在周圍的葛莊搜尋了兩天,但沒有孩子的跡象。第三天早上,劉的媳婦去了李家。當她進入房間時,她發現睡在搖籃裏的孩子是她自己的孩子。兩個女人在房子裏為孩子打架。壹位老人建議他們去開封府找包公放棄。
兩戶人家帶著孩子來了開封府。包定了案,兩家人都說孩子是自己的,但都拿不出確鑿的證據。這時,包公開口了:“妳們搶大堂裏的孩子,誰偷了孩子就歸誰。”
兩個女人開始搶孩子,壹個拽著孩子的胳膊,孩子壹大聲哭,劉家媳婦馬上松手,孩子被李家媳婦搶走。這時,包公驚呆了。“大膽的李,妳偷了劉的孩子也不說實話.”包公看到每個人都用困惑的目光看著他,站起來說:“想想吧。自己的媽媽能舍得拖著壹個多月嫩嫩的孩子嗎?硬搶孩子的媽媽壹定不是媽媽。”這時,我聽到李家人說:“我們招供了,孩子是我們偷的。”
4.文言文巧妙盜竊案例翻譯,網上語句等。古之言盜古直,知(1)蒲城縣,建州人。
充實人民的失物,抓幾個人,未知為(2)賊。蜀谷見(三)曰:“廟有鐘,達靈(四),能辨賊(五)。”
使人迎到後亭(6)和後宮(7)。犯人立鈴前,於(8)曰:“不觸賊,則有聲。”
蜀谷領同帖(9),祈禱(10),鐘聲很靜(11),奏折(12)四周有簾子(13)。乃音(14)讓人用墨水畫時鐘。
很長壹段時間,囚犯們用手壹個壹個地摸。出來驗手,裏面有墨水。壹個沒有墨水的囚犯看到了真正的小偷——那些害怕時鐘的聲音而不敢碰它的人。
馬上拿(15)。(選自沈括《孟茜碧潭》)字註(1)監(2)不知哪個是真(3)詭計(4)非常(5)賊(6)中國古代壹組建築群中的最後壹座建築,常用於觀光、俯瞰、供奉神佛或收藏(7) (8)
舊社會在同壹個部門(10)做官的人(11)畢恭畢敬(12)完成(13)謝幕(14)暗中(15)遵守詩詞翻譯聲明。當時壹個有錢人家被偷了,丟了很多東西,報了政府,抓了幾個人,但我不知道真正的小偷是誰。
他騙他們說:“廟裏有個鐘,很靈驗。它能識別真正的劫匪。”所以古人的說法是去縣衙迎賓這個鐘,放在後閣供奉。
然後,他帶領犯人站在鐘前,面對面地告訴他們:“如果不是小偷,這個鐘就不會有聲音。如果是小偷,壹碰就會發出聲音。”陳述顧親自帶領同事為鐘祈福,態度非常認真。祭祀結束後,他用簾子圍住了鐘。
然後偷偷派人用墨水畫了鐘。過了很久,囚犯們被要求壹個壹個把手伸進簾子裏摸鐘。
當他們把手從布裏伸出來時,就叫他們拿出來檢查。我看到他們的手上有墨水,而壹個犯人的手上沒有,於是真正的小偷出現了——壹個因為擔心鬧鐘會發出聲音而不敢碰它的人。經過審訊,小偷當即承認了犯罪事實。
不知道今文文言文是什麽樣的,所以摘錄了古文。另外,還有壹些妳不明白的問題。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5.包拯巧斷牛舌案的具體內容(白話文)這是《宋史·包拯傳》中記載的“神牛舌”案。
包公大聲問道:“大膽的歹徒,妳為什麽割了人家的牛舌,還告人家私自宰牛?”.....“當包公被任命為安徽天長縣令時,壹個農民哭喪著臉向縣政府投訴,說有人割掉了他牛的舌頭,要求政府逮捕兇手。這種小案子被昏官不屑壹顧,但愛民如子的包公深知壹頭牛對小農的價值,他接受了這個只有受害者,沒有被告的“無頭案”。
包公的分析表明,罪犯割掉牛的舌頭是無利可圖的,但這只是對敵人的家人進行報復的壹種手段。包拯沈思片刻,想了想,對農夫說:“牛割了舌頭,活不長。先把牛殺了,賣了牛肉賺點錢。
但不要說我同意妳殺牛,不然妳破案不了。”農夫聽了,不解其意。
聖旨裏不是有“不殺牛”嗎?為什麽這個縣太爺要我非法宰牛?既然是縣太爺吩咐的,我也只好照辦了。沒多久,有人去縣衙投訴有人私自宰牛。
包公立即到法庭上大喊:“大膽的歹徒,妳為什麽割掉人家的舌頭,控告人家私自宰牛?”趕緊說實話。男子壹聽,大吃壹驚,認為是泄密,因為和主人有仇,只好先坦白了傷害自己牛等人的罪行。壹個棘手的“無頭案”被包拯輕松解決。
充分顯示了他的機智和辦案能力。
6.延宕往事罪,用文言文翻譯成原句。
減輕過去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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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對犯人的重罰,減輕被抓獲罪犯的罪責。
給…作註解
1,慢:寬且慢。
2.深:指加重處罰。
3.所以指的是故意落千丈罪。
附錄原件和翻譯件
原文
蕭武即位時,四夷在外交上的成就,充耳不聞,抱怨之數令人生厭。民窮民耗,窮民犯法。酷吏破之,漢奸無敵。於是他們招募了張湯、虞照,制定法規,制定了知前朝、督工部主事的法律,以緩前朝之罪,沖出刑罰。後來用了狡猾巧妙的方法,相比之下,禁止浸密。法規359章,409條,1882件,死刑33472多件。文書多是幾個亭子,典看不全。被本縣用戶反駁,或者同罪不同罪。漢奸是壹座城,因為有因緣。如果他想活命,他會討論的。如果他想摔倒,會給他壹個死亡比。討論的人會受到傷害。(《漢刑法史》)
翻譯
孝武帝即位時,致力於(攻取)四方少數民族的工作,在國內大力發展賞心悅目和五音愛好,對征兵(服兵役、徭役)煩不勝煩。人民(因此)被貧窮所消耗,絕望的人民觸犯法律,殘暴的官員數量是任意的,非法叛亂的數量是無止境的。於是他們提拔了張湯、虞照等殘暴的官員,把他們分了出去。罪犯的主管部門、上級主管官員和監察官員都應通過法令坐在壹起,放寬對犯人的較重處罰和被抓到犯罪的人的罪責,對無罪釋放的人加重處罰。從此奸詐狡猾的人玩弄法規行騙,各種案件有了轉機,禁酒令更加嚴厲。法律和法令有359章,409個死刑判決,1,882個案件,13,472個死罪案件。法律條文和案卷堆了壹架子,負責人看不全。因此,縣和國家采取的(非常)混亂的政策有時會導致對同壹罪行的不同定罪。為私利而枉法的官員趁機進行欺詐交易。他們要(人)活,就在法規中附加死刑以外的條款,要(人)死,就在法規中附加死刑。評論者們都為此感到悲哀和不公平。
給…作註解
1,孝:即漢武帝。
2、煩惱次數:頻繁;復雜。
3.貧窮與消費:貧窮與空虛。
4.窮人:原指喪偶、寡獨、孤獨、寂寞的人。後指窮人。
5.斷:任意;決定。
6、背信棄義:又稱“奸”、“奸”。指的是違法鬧事的人。
7.招募:招募和介紹。
8.張湯和虞照:都是殘暴的官員。詳見本書《張湯傳》和《冷卻器傳》。
9.文章:
10、看守罪犯法:認識罪犯而不舉報的,視為故意縱容犯罪,罪犯的主管機關、上級官員、監察官員必須坐在壹起。
11.減輕深死罪:減輕加重對犯人的處罰而陷入犯罪的人的責任。慢,寬,慢。深意味著加重處罰。所以:指故意陷入萬罪之中。
12,沖出去的懲罰:對毫無疑問被放出來的人加大懲罰力度。緊急,令人惱火。垂直放電:釋放罪犯。
13,狡猾:狡猾的人。
14.巧妙的方法:玩弄法律和欺騙。(6)轉而比較情況:將文字與各種情況進行比較。
15,禁:指張步王茹的禁酒令。王把“網”遞了過來。
16,浸漬:比較嚴謹。沈浸,更多;越多。
17,大開風氣之先:古代五大刑罰之壹,稱為死刑。
18,事:指案件。
19.判決比例:案件的判決沒有明文的法律規定為依據,經皇帝批準即可生效。這個案例的匯編可以作為以後判決的依據。死刑比率:死刑案例匯編。
20.文件:這裏壹般指法律條文和法院案卷。
21,幾個亭子:也叫“幾個亭子”。櫥櫃架。
22、代號:負責人。代碼,主持;主管。
23.承接:繼承和利用。
24、反駁:亂七八糟。
25.論差異:不同的信念。論,定罪;被判有罪。
26.叛徒:為了個人利益而曲解法律的官員。
27.因果報應:抓住機會。
28.做市:交易是指貪汙。
29、傅:通“附”,比附。
30.主張:指法令中除死罪以外的條款。
31,委屈:為此傷心不平。
7.包拯巧斷牛舌案(白話文)具體內容宋代為了保護農業生產,頒布法令,嚴禁私宰牛。
包拯在天長縣做縣令的時候,有壹天,壹個農民來到縣衙,抱怨有人把他的牛舌割掉了。包公問他:“妳來告狀有人知道嗎?”農夫回答說沒人知道。
包公又問:“妳的鄰居知道妳的牛舌頭被割掉了嗎?”農夫回答說:“鄰居們還不知道。”包公對抱怨的農夫說:“別擔心,割牛舌頭的人很快就會被逮捕。
回去壹定要保密,悄悄把牛殺了,把肉賣了。“農夫回去後,晚上把牛殺了,天亮前把肉拉到很遠的地方去賣。
過了兩天,有壹個人來到縣衙控告私自宰牛的農夫,說他觸犯了法律,要受到清政府的嚴懲。包公看到割下牛舌頭的人時,心裏暗暗高興,但他的臉靜靜地聽著他的話。
當那人正要離開時,包公說:“等壹下!既然我來了,就說清楚吧。妳為什麽割了牛的舌頭?”男子壹聽,傻眼了,只好如實說出了做案的動機和過程。原來這個人壹直和牛的主人不和,為雞毛蒜皮的小事吵了壹架,於是懷恨在心,偷偷割掉了自己牛的舌頭,認為這樣壹來,農夫就吃不到草了,牛的主人就要殺了它,可以起訴牛的主人違法,但是被包公打敗了。
延伸資料包拯以清廉著稱。他執法嚴厲,不畏權貴。他被任命為諫諍院監時,彈劾了販賣私鹽牟取暴利的淮南刺史張可久、汾州(今山西汾陽)知府任義、監守自盜的仁宗親信宦官顏世良。影響最大的壹次是彈劾王魁。
王魁曾多次擔任轉運使,用各種借口盤剝百姓錢財。挑起起義後,他們派兵抓捕,虐囚,無數人被他們殺害,引起了極大的民憤。
然而,王魁與宰相陳誌中和賈昌朝關系密切,又受到宋仁宗的青睞,所以他沒有什麽可隱瞞的。為此,包拯連續七次彈劾章,最後壹次他甚至直接指責仁宗說:“今天我對人的話不厚道,但我當王魁還算幸運,好像壹路倒黴!”他言辭激進,直言不諱,朝野震動,輿論激烈。法院最終罷免了王魁。
對於那些有才幹、有成就的人,包會秉公推薦他們。比如楊府、王鼎、王綽,都是範仲淹提拔的人才。他們分別擔任過江南東路的交通使、獄官、交通判官,因嚴懲貪贓枉法的官員而被稱為“江東三虎”。後來,由於保守派權貴的嫉妒,他被貶到周知,不能再擔任轉運大使等“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