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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發明專利要承擔什麽責任?

侵犯他人發明專利要承擔什麽責任?

壹.專利侵權

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或者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對於專利侵權行為,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發生侵權糾紛時,發明專利為產品制造方法的,制造相同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制造方法的證明。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視為侵權:(1)專利權人制造或者專利權人許可的專利產品售出後,使用或者銷售該產品。(二)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使用或者銷售其明知是制造、銷售的專利產品的;(三)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的產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為制造和使用做了必要的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制造和使用的;(四)根據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公約,或者按照對等原則,途經中國領土、領海、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為自身需要臨時使用其裝置、設備中的有關專利;(五)將有關專利專門用於科學研究和實驗。

什麽是專利侵權?侵犯他人專利權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二、專利侵權的責任是什麽?

專利侵權很常見。侵犯專利權是指通過假冒、擅自銷售等方式侵犯專利權人合法擁有的專利。,那麽專利侵權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根據相關法律,專利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

對於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處以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也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專利侵權的賠償金額進行調解。

(2)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專利侵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確定;侵權人遭受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當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對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人應當采取適當措施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並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消除對專利產品的不利影響。

(3)刑事責任

按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專利侵權的取證方法

權利人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最有利、最可行的取證方法尤為重要。主要方法如下:

1,自行取證並委托律師調查取證

2.向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

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壹就是“保全證據”。公證證據具有被推定為真實的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經公證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的效力,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但有相反證據可以推翻公證證據的除外。”公證機關保全證據的效力與法院依職權保全證據的效力相同。在訴訟之前,當事人可以

3.訴前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4、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基於此,當事人在提起專利侵權、商標侵權、著作權侵權訴訟的同時,往往會提出取證申請,所獲得的證據通常分為三類:

(1)保全被控侵權產品;

(二)調查被指控侵權單位的財務賬冊,以確定賠償金額;

(3)獲取被控侵權人侵權的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調查取證有兩種方式:壹是依職權主動調查取證。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以及相關程序事項,法院應當依職權積極調查取證。不需要當事人申請取證。第二,證據收集是基於當事人的申請。在法院依職權主動取證的範圍縮小後,當事人申請證據調查變得越來越重要。如果沒有當事人及時申請證據調查,法院壹般不會主動調查證據。當事人申請證據調查後,法院是否啟動調查取證機制,取決於法院的審查判斷。只有當事人提出的申請符合法院的取證範圍,法院才有義務調查取證,否則法院應當駁回申請。當事人申請法庭調查取證應註意兩點:壹是申請調查的證據範圍必須符合法定情形;第二,這個申請壹定要註意舉證時限。

5.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取證

我國《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五章專門有壹章關於調查取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調查案件過程中,可以根據需要依職權調查收集有關證據,並可以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合同、賬冊等有關文件。詢問當事人和證人;現場檢查應當采取測量、照相、錄像等方式進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專利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被調查人進行現場演示。涉及產品專利的,可以從涉嫌侵權的產品中抽取樣品。

無論采用哪種方法收集證據,客觀性都是前提,只有客觀真實的證據才具有證明力。切勿篡改或偽造證據,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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