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分為三類:貪汙賄賂犯罪;玩忽職守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造福人民的犯罪。
貪汙賄賂罪包括:1,貪汙罪,2,侵占罪,3,行賄罪,4單位行賄罪,5,行賄罪,6,對單位行賄罪,7,介紹賄賂罪,8,單位行賄罪,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10,隱瞞境外存款罪,65433。玩忽職守罪包括:1,濫用職權罪,2,玩忽職守罪,3,枉法裁判罪,4,私自釋放被羈押人罪,5,國家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中被騙罪等。
問題2:職務犯罪包括哪些種類的犯罪?職務犯罪壹般包括兩種類型,即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汙賄賂罪和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
具體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犯下的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罪行。此類犯罪分別由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和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簡稱“自偵案件”。
望采納,謝謝!
問題3:職務犯罪包括哪些種類的犯罪?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利用現有職權貪汙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益,破壞國家關於公務活動的規章制度,依照刑法應當受到懲處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汙賄賂罪。
問題4:職務犯罪包括哪些內容?修改後的刑法規定,檢察機關管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實施的犯罪53件,分為三類:貪汙賄賂犯罪(第八章);玩忽職守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造福人民的犯罪。
貪汙賄賂罪我國刑法第八章共有15條,規定了12個罪名(394-396),包括:1、貪汙、2、挪用公款、3、行賄、4、受賄、5、行賄、6、向單位行賄、7、介紹賄賂、8、向單位行賄。我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用23條規定了34個罪名。包括:1,濫用職權罪,2,玩忽職守罪,3,枉法裁判罪,4,私自釋放在押人員罪,5,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
問題五:職務犯罪的主體是誰?職務犯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任命的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視為國家工作人員。
“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是指在上述國家機關中行使壹定權力、履行壹定職責的人員,即國家幹部。但在國家機關從事勞務的,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範疇。
“國家工作人員”理論包括三個方面:(1)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即在公司、企業等單位中負有經營管理職責或者履行壹定職責的人員;(2)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即在部分具有國有資產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股份制企業中,派駐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相關國有單位,行使其所參與的國有資產的管理權:(3)依法從事公共事務的其他管理人員。
2002年2月28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瀆職罪主體適用的解釋》規定,在依照法律、法規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的組織或者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或者未列入國家機關編制但在國家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代表國家工作失職,構成犯罪的,以瀆職罪論處。 根據這壹立法解釋,以下“四種人”被納入瀆職犯罪的主體範圍。壹是壹些非國家機關的組織,由法律授權在某些領域行使國家行政職權,如證券監管機構、保險監管機構等。二是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壹些地方將壹些原有的國家機關改組為事業單位,但仍保留了壹些行政職能,如林業管理部門。三是壹些國家機關依法將職權委托給壹些組織,如煙草專賣、鹽業管理部門等。第四,在實踐中,壹些國家機關根據工作需要,聘用壹些國家機關以外的人從事公務,如合同制警察、聘用人員等。
問題6:涉及民營企業的典型職務犯罪類型只要是民營企業常見的刑事犯罪類型及其處罰:(1)挪用資金罪。
(2)職務侵占罪
(3)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4)侵犯商業秘密罪
問題7:領導幹部常見的職務犯罪有哪些,如貪汙、受賄、失職、瀆職等。
問題8:什麽是職務犯罪?職務犯罪的種類和類型有哪些?1.什麽是職務犯罪?
在這個名詞中,我們必須知道“位置”是什麽。“義務”在中國是壹個內涵豐富、內容復雜的復合概念。目前我國的崗位分類主要有:法定崗位、任命崗位、執行崗位、管理崗位、決策崗位、臨時崗位、固定崗位、領導崗位、非領導崗位等。我國職業分類大典記載的職業有8大類,66個中類,413個小類,1838個職業。
在“崗位”壹詞中,所謂“崗位”就是責任、權威、職位,這個職業就是“負責”的意思。“服務”是由郵政生產的。應該承擔的任務和事務,也就是有了壹定的“崗位”,就要承擔壹定的事情。同時,根據崗位的不同,相應的職責也不同。
職務犯罪的概念是: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破壞國家對其職責的管理職能,應當依照刑法予以懲處的行為的總稱。
2、職務犯罪的構成和要件。
要理解職務犯罪的構成,就必須知道壹般犯罪的構成。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壹個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主客觀要件的總和。這個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是合法的,是壹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職務犯罪主體:
我國法律規定了職務犯罪的主體:壹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第三,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四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
(2)、職務犯罪的主觀要件:
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危害後果所持有的壹種心理和心理狀態。
(3)、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
它侵犯了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4)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
我國法律規定,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壹是利用職務之便;第二,濫用職權;三是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
3.職務犯罪的類型
根據修改後的刑法,檢察機關管轄國家工作人員犯罪53件,分為三類:貪汙賄賂犯罪(第八章);玩忽職守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造福人民的犯罪。
貪汙賄賂罪我國刑法第八章共有15條,規定了12個罪名(394-396),包括:1、貪汙、2、挪用公款、3、行賄、4、受賄、5、行賄、6、向單位行賄、7、介紹賄賂、8、向單位行賄。我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用23條規定了34個罪名。包括:1,濫用職權罪,2,玩忽職守罪,3,枉法裁判罪,4,私自釋放在押人員罪,5,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
問題9:刑法規定的職務犯罪主要有哪些罪名?根據修改後的刑法,檢察機關管轄國家工作人員犯罪53件,分為三類:貪汙賄賂犯罪(第八章);玩忽職守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造福人民的犯罪。我國刑法第八章共15條,規定了12個罪名(394-396),包括:1、貪汙罪2、侵占罪3、受賄罪4、單位行賄罪5、行賄罪6、行賄罪7、行賄罪8、單位行賄罪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18。
我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用23條規定了34個罪名。包括:1、濫用職權罪2、玩忽職守罪3、枉法裁判罪4、私自釋放在押人員罪5、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益的犯罪有七種:1、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搜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虐待被監管人、報復陷害、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破壞選舉。
問題10:什麽是職務犯罪?職務侵占罪是職務犯罪嗎?職務犯罪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利用現有職權貪汙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益,破壞國家關於公務活動的規章制度,應當依照刑法予以懲處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汙賄賂罪”和“玩忽職守罪”。
職務侵占罪不是職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