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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識產權罪和非法經營罪如何定罪?

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非法使用知識產權,侵犯國家知識產權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過去我國關於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只是散見於商標法、專利法、全國人大頒布的《關於懲治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1]和《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決定[2]》中,沒有被認定為獨立的犯罪種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2011)

八、關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在商品尚未銷售或者部分銷售的情況下。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的規定,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壹)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

(二)部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不足五萬元,但尚未銷售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總價值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尚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貨值金額分別達到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五萬元和二十五萬元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法定刑幅度定罪處罰。

銷售額和未售出商品貨值金額達到不同法定處罰幅度或者均達到同壹法定處罰幅度的,在處罰較重的法定處罰幅度內酌情從重處罰。

九、關於銷售他人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刑事案件,尚未銷售或者部分銷售的。

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壹十五條的規定,以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未遂)定罪處罰:

(壹)未售出他人偽造、制造的註冊商標6萬件以上的;

(二)偽造或者制造他人兩個以上註冊商標標識三萬件以上未售出的;

(三)部分銷售他人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售出標識數量不足二萬個,但未售出標識總數在六萬個以上的;

(四)部分銷售兩個以上他人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銷售數量不足壹萬個,但未銷售數量合計三萬個以上的。

十、關於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的認定

除銷售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以營利為目的”:

(壹)在他人作品中發布付費廣告或者捆綁第三方作品,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

(二)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傳的侵權作品在網站或者網頁上提供有償廣告服務,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

(三)以會員形式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作品,收取會員註冊費或者其他費用;

(四)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的其他情形。

XI。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著作權罪的認定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壹般應當以著作權人或者其授權代理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著作權認證機構出具的涉案作品的著作權證明文件,或者證明出版者、復制出版者偽造、變造授權許可文件或者超越授權範圍的證據,結合其他證據綜合認定。

在涉案作品種類繁多、權利人分散的情況下,要壹壹取得上述證據確實比較困難。但如果有證據證明涉案復制品是非法出版、復制的,出版者、復制品出版者不能提供取得著作權人許可的相關證明材料,則可以認定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是,除非有證據證明權利人已經放棄權利,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或者著作權保護期已過。

十二、關於刑法第217條規定的“分配”的認定及相關問題。

“分銷”包括總分銷、批發、零售、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出租、展覽等活動。

非法出版、復制、發行他人作品,構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不得認定為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

十三。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侵權作品的定罪處罰標準

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的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美術、攝影、錄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傳播他人作品總數在500件(部)以上的;

(三)傳播他人作品的實際點擊次數達到五萬次以上的;

(四)以會員制方式傳播他人作品,註冊會員超過壹千人的;

(五)數額或者數量雖未達到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的標準,但分別達到兩項以上標準的半數以上;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

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額或者數量達到前款第(壹)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十四、關於重復侵犯知識產權的累計數額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額、非法所得或者銷售額應當累計計算。

兩年內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未經行政處理,累計數額構成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追訴期限適用刑法有關規定,不受上述兩年的限制。

十五、關於為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提供原材料、機器設備的定性問題。

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為其生產制造侵權產品提供主要原料、輔料、半成品、包裝材料、機器設備、標簽、生產工藝、配方等幫助的。,或者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信傳輸渠道、代收費、費用結算等服務。,應當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 * *罪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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