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侵權如何處理?
1,協商解決。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爭議。
2.調解。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介機構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爭議雙方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仲裁機構將依法審理並作出裁決,爭議可通過雙方自覺履行裁決或壹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解決。
4.訴訟和解。訴訟解決是指爭議壹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效判決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來解決爭議。
在上述處理民事侵權的四種方式中,仲裁和訴訟具有法律強制力,而協商調解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因此當事人可以對協商調解達成的協議反悔。
二、侵權責任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和財產的直接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救援(保險)和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和道路上及道路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草等。3.修理。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和設施應當修復並恢復原狀。恢復以原地為主,盡可能恢復原狀,即功能、形態、價值沒有太大變化。4.折扣補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無法修復,需要折價賠償。貼現時,應計算原值、原值的新舊市場價和殘值等因素進行貼現補償。5、牲畜受傷但未失去利用價值,應以就地治療為主;喪失使用價值或因傷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6.實物補償。經雙方協商壹致,應以相同或相近種類和質量的實物進行補償。
第三,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征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法定義務由法律的強制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設定。該義務對每壹個自然人和法人都具有普遍適用性,違反該義務構成侵權責任。合同義務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義務,違反合同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侵權責任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就不存在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時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多種多樣。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很多情況下還可能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責任。
以上為大家介紹了如何處理侵權行為。面對不法侵害我們權利的行為,我們必須勇敢地拿出法律通過各種途徑維權,否則不僅我們自身的利益會受到損失,如果任由違法者逍遙法外,那也是對我國法制和法治的最大損害。如果妳還有什麽不明白的,或者遇到什麽問題,可以咨詢Zhaofa.com的律師,他們會給妳專業的建議。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第壹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壹)停止侵害;(2)排除障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返工和更換;(7)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壹)賠禮道歉。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