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制度與軍法秦重視現役軍人的訓練。服役期間要對物資官和騎士進行強化訓練和考核,主要內容是弩射、射箭和駕駛技術。根據秦律,如果弓弩射不中目標,車夫不熟練,馬匹不合格,主管官員就要受到懲罰。秦簡有壹套比較完整的軍事法律。內容包括士兵的招募、武器的生產和儲存、軍糧的儲存和供應、邊境地區等。對逃避服兵役、裝備不完善、擅自拿軍糧、推遲征兵日期、拖延執勤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處罰。,將受到主管官員和當事人的懲罰。軍法的核心是以《軍騎士法》為代表的軍騎士制度,是商軟改後繼承下來的。兵役爵位制度以兵役為基礎,不同的爵位享受不同的待遇;它還規定了授予和剝奪頭銜以及以頭銜抵罪的制度。
2秦國軍隊組成
軍隊由三部分組成,即首都兵、郡兵和邊防軍。京師士兵因任務不同,分為三個系統:郎管轄的禁衛,包括貝(錢)選、殷仁、、中郎,領薪,主要負責在殿內值勤,衛皇帝管轄的宮衛,由各郡各縣的正規士兵輪流擔任,稱為禁衛。中尉管轄的京都是警衛隊,成員是輪流服役的民史區正規軍人。他們的主要責任是保衛首都的安全。特殊情況下,首都另設車站。郡兵是指輪流在當地服壹年兵役的正規士兵。歸縣尉管轄。平時訓練,還負責地方治安,戰時調度,因為地理環境的不同,分為三類:物資官(步兵)、騎士(騎兵)、造船師(水軍)。總的來說,北方和西北的騎士多,山地丘陵的多材官多,沿海的船工多,建築多。有些郡既有木材官員又有騎士。
邊防軍是指邊境縣的騎士、物資官、屯兵、邊防軍。邊境縣的騎士或物資官是當地軍隊服役的正規士兵。屯兵是集中的機動作戰力量,由朝廷派出的將領指揮。例如,蒙恬曾經長期帶兵到尚軍。電子卒依次包括在各郡任職的官員、商人和農民。除了分散警戒和等待任務,它還建造維護軍事項目。秦軍分為步兵(包括弓弩手)、戰車騎兵和水軍。步兵稱為物質官,可分為輕裝和重裝。前者沒有盔甲,用弓和弩射出武器。後者披掛鎧甲,攜帶戈、矛、戟等長兵器。身穿盔甲,手持弓箭的人稱為士兵,是步兵的主力。戰車仍裝備單鐵、雙輪、四馬木車,每車三人,均身穿鎧甲,中間為禦者,兩側為兩人的軍器,手持長矛之類的長兵器。騎兵說他們是騎馬,穿著短甲,拿著弓箭。他們騎的馬有鞍和無鞍。水軍叫造船師,有壹定規模。秦始皇陵低坑的排列說明有大量的步兵,步兵是主要兵種,戰車仍然是重要的作戰力量,騎兵仍然處於從屬地位,屈兵而智。在戰鬥中,汽車、騎馬、步行和駕駛混合在壹起,並以協調的方式排列。
3秦軍事領導體制
秦朝(公元221-206年)是中國歷史上第壹個多民族的封建國家,是秦王奪取政權統壹六國後建立的。它的成立標誌著中國進入了壹個嶄新的歷史時代。秦朝的軍事制度是對秦國軍事制度的繼承和發展。其顯著特點是:具有高度集中的軍事力量,守衛著高度集中的小君權;具有嚴格的軍事制度和嚴格的政治制度;用龐大的防禦體系保護壹個龐大的專制帝國。
軍事領導體制,秦始皇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軍隊的最高統帥。中央政府作為百官之首,處理日常政務;郭威是最高武官,掌管軍政;禦史監督官員,協助吳襄管理國家事務。這三個人都聽從皇帝的命令,直接向他負責。戰爭的發起和終止,高級軍官的任命和更換,士兵的征集和動員,都掌握在皇帝手中。除緊急情況外,部署50人以上進行軍事行動,必須經皇帝批準,並嚴格執行封禦璽和守節的規定。在戰爭的情況下,皇帝直接任命將軍或指揮官帶領軍隊參戰。將軍以下,史籍可考的武官有校尉、侯、司馬等。各地配合郡縣制,有壹套完善的軍事和治安指揮系統,分為36個縣(後來增加到40多個縣),設縣令(均為軍長),協助縣令負責士兵的招募和調配、武器裝備的制造和保管、治安的維持和監督等軍事事務。縣下有縣,任命縣令,協助縣長管理本縣的軍事和治安。縣以下機構分鄉、館兩種。鄉官、亭長、縣裏派來的遊商,主要負責抓賊,維護當地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