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帝國小吏的法律碎片
秦王三十二年,在帝國壹個叫乾陵的縣城,人們剛開始工作壹天。壹個叫常的人是這裏的最高長官。官員們每天都要處理大量的公文。按照秦制度,這裏處理的所有文件都要認真復印備份,並建立檔案以備查驗。負責復制文件的是壹些特殊的寫手,每個文件後面都標有他們的名字。
這壹天,屬於黔靈縣黔靈鄉的鎮長丈夫正在給上級寫推薦信,信中提到缺壹個村長和壹個郵遞員。這封信,在五月初壹日,送到郡上,送到常那裏。四天後,戴夫收到了縣長常的回信,他的要求被拒絕了。更嚴重的是,常的回答非常嚴厲。
傅和常是為秦效力的兩個普通官員。他們不會想到,兩千多年後的2002年,年輕的古代文學專家張春龍目睹了這件事的全過程。張春龍還發現了壹個不同尋常的跡象:負責遞送這份官方文件的人竟然是壹名有罪的女性。秦代很多郵務員平時都是在驛站旁照常工作,壹有重要信件就出發。他們的足跡編織成壹張緊密的網絡,維系著帝國的統壹。
這些秦簡,共計36000多件,是從湖南湘西古城裏耶地下連續發掘出來的。簡牘上有幾十萬字,都是秦朝東亭縣乾陵郡的官方檔案。裏耶秦簡基本上都是秦代的檔案,涉及法律的內容很少。張春龍告訴記者,“他們中的壹些人談論辦案的結果,但沒有法律規定本身和犯罪的過程”。
但是關於法律的幾條記錄還是挺有意思的。比如裏耶秦簡就有十幾篇,“詳細記錄不同官員捕鼠的數量,有人捕鼠七只,有人捕鼠十只,有人捕鼠三只”。張春龍說,“起初,我們對這些記錄感到困惑。對比了1975年雲夢出土的秦律,才明白當時的倉貯制度非常嚴格。”。按照秦律,保管倉庫物資的責任重大,倉庫的圍墻要高,閑人不得靠近,不是主管官員不得入內。要小心經營,謹慎恭敬。違反這些規定,或失火,或損壞材料,“官員有重罪。”捕鼠屬於防止物質損害的行為。
12連諫是張春龍的又壹發現。黑暗的地下,壹組沾滿泥土的12紙條緊緊聯系在壹起,上面的文字詳細記錄著楊淩縣12人因為自己的錯誤被罰款,無力支付。他們不遠千裏來保衛洞庭縣。從楊淩縣的村莊到洞庭縣,這些在洞庭縣任職的12人遇到了家鄉的政府官員討債,壹級壹級的政府官員記錄了他們處理這些事情的過程和時間。最後,洞庭郡守得出結論,還是依法行事為好,簽上“以洞庭司馬之印行事”。
張春龍感慨地說,秦代官員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讓人感嘆,“每個人的罰款數額都很具體,最多壹個人欠壹萬七千多元”。根據雲夢出土的秦律,交不出罰款的人,自帶飯食得8元,不備飯壹天得6元。裏耶秦簡記載的案件處罰結果“多與經濟有關,如繳納罰款、跨地區大規模調動人員和物資、派鹹陽附近的人到湖南、湖北等地服役、從這些地方向鹹陽運送物資等等”。
將這些案例的結果與1975年出土的雲夢秦簡進行對比,使2000多年前的秦帝國生動再現。秦律的首次出現,還得歸功於秦朝的另壹個小人物“Xi”。在雲夢睡虎地出土秦簡之前,對秦史的研究只能依據司馬遷的《史記》、班固的《韓曙》和魏宏的《漢九義》。“Xi”最重要的角色——秦代縣級法務官,辛勤工作,在墓中留下了大量秦律內容。
“Xi”葬於湖北雲夢。根據歷史學家李學勤的說法,“他可能是在南郡長大的阿沁人”。這裏地勢高,看起來像臥虎藏龍。楚王出生後,在夢中被雲夫人遺棄。壹只老虎躺在這裏,護理於菟,所以這個地方被稱為沈睡的老虎之地。1975至65438+2月,震驚世界的雲夢秦簡以“Xi”之墓向世人揭開了神秘的面紗。“我們打開棺材後,除了他的骨頭,所有的都是簡。頭枕也是簡,頭部兩側也是簡。屍體是簡,簡還在手裏,簡還在腳下。”
正是從墓中的法律條文來看,秦朝對官員的基本要求是“知法令行”,從而達到“官臣順從其分,知行合壹”。作為三十年前秦始皇的縣級官員助理,“Xi”和秦朝的其他官員壹樣,都要把自己的部門依法抄下來,背下來。每年年底,所有官員都必須去時宇(專門處理法律文件的官員)檢查法律法規。官員是執法者,所以知法是第壹位的。秦朝提倡做壹個好官,認為對壹個官員不忠、不智、不誠實是大罪,要受法律約束。
雲夢出土秦簡經專家研究整理,可歸納為年表、南郡守藤文書、秦法十八種、效率、秦法雜抄、法律解答、獄綱、為官之道八大類。主要是關於秦的統壹戰爭,法制,秦的中央集權,統壹計量,統壹貨幣。其中《秦法十八種》、《效率》、《秦法雜抄》、《法律問答》、《獄綱》提供了大量的秦代法律條文、案例和法律解釋。
農業戰爭的法律需求
在雲夢秦簡出土之前,秦律被形容為“秋茶之多,凝脂之密”。司馬遷記載荊軻刺死秦王,荊軻拿著匕首追秦王,在宮廷裏繞著柱子跑。廟裏的武士只能大叫,卻不敢去廟裏。因為秦律嚴格規定,沒有秦王的命令,不準進廟。秦制度的嚴厲程度也可見壹斑。參與雲夢秦簡發掘研究的武漢大學教授陳說,以賈誼《論秦》為代表的西漢初年儒生對前朝的全盤否定,既有思想因素,也有情感因素。但是這些批判性的東西掩蓋了歷史事實本身。秦律的發掘,讓人覺得秦制並不是後世所說的暴政,而是“秦王朝有法可依,執法嚴明,秦律對官民有絕對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