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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審計準則的法律地位在哪裏?

獨立審計準則是判斷註冊會計師註意義務的依據,起源於司法實踐,在發展過程中得到司法實踐的支持和肯定。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制定是壹個立法過程。獨立審計準則在中國具有法律法規的地位。法律賦予獨立審計準則作為註冊會計師註意義務標準的辯護地位。尊重獨立審計準則的法律地位是促進審計準則發展的前提。

壹,獨立審計準則的法律性質

獨立審計準則是現代市場經濟的產物。從英國頒布公司法確立審計制度的1844,壹直到20世紀中葉,註冊會計師行業都沒有獨立的審計準則。審計是壹門藝術,在審計過程中,註冊會計師需要運用自己的專業技能和經驗,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判斷和決策。審計準則會扼殺註冊會計師的自由和創新精神,阻礙其專業水平的提高。

從獨立審計準則的產生過程可以看出,獨立審計準則是司法推動、公眾參與、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部門和註冊會計師協會的SEC幹預等綜合作用的產物。它們是控制和衡量註冊會計師審計服務質量的標準,其實質是公眾(利益相關者)與註冊會計師之間達成的社會化契約條款,是獨立審計社會化契約的組成部分。

註冊會計師提供的審計服務是壹種無形商品,其質量與上市公司披露的會計信息相同。它的質量不是壹目了然的。會計信息和審計驗證是高度復雜和專業化的產品,利益相關者和註冊會計師掌握的審計質量信息處於嚴重不對稱狀態。那麽,我們如何在供需雙方之間就審計服務的質量達成壹致呢?通過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發現,壹方面通過制定審計程序規則,控制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行為,另壹方面確定衡量審計行為的標準來規定審計服務質量,是壹種切實可行的辦法。

因此,獨立審計準則本質上是壹個規定註冊會計師審計服務質量的契約條款。

首先,獨立審計準則是在審計失敗的典型事件之後,在公眾的廣泛討論和正義的推動下產生的,其內容本身就包含了公眾的意願和要求;

其次,獨立審計準則是在代表公眾利益的政府幹預下產生的,其內容反映了公眾整體的要求,在實施過程中始終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獨立審計準則不斷完善的過程就是公眾積極參與的過程。只有公眾不斷產生需求,促使政府加強對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管制,獨立審計準則才能得到補充和完善,逐步走向規範;為了取得公眾的信任,爭取行業的發展空間,註冊會計師行業協會不斷完善獨立審計準則。

二、過錯和違約

在傳統民法中,關於侵權責任有主觀過錯論和客觀過錯論,這對於認定社會化合同責任的過錯要件具有啟發意義。根據主觀過錯理論,過錯是指行為人的壹種應受譴責的心理狀態,也就是說,行為人在心理上應該已經註意到了,這樣在道德上是應受譴責的。對於獨立審計而言,過錯是指註冊會計師本應行使合理的職業註意,但故意或過失未能行使職業註意。主觀過錯理論是基於人類具有判斷和識別善惡對錯能力的哲學思考。認為過錯反映的是人的主觀狀態,與違約不同,違約是指人的行為。因此,過錯和違約是構成違約責任的兩個不同要素。客觀過錯理論是根據壹定的行為標準來判斷行為人是否有過錯。過錯不在於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態度是否應受譴責,而在於其行為是否應受譴責。至於什麽樣的行為屬於過錯,法律假設“合理的人”基於壹定的職業和年齡,應當具有相應的勤勉和謹慎。如果這個合理的人違反了他的勤勉謹慎註意義務,他的行為就是過錯,這是明顯客觀的。

主觀過錯論和客觀過錯論有失偏頗,任何過錯都是行為人主觀意誌支配下的行為過錯,是主觀心理的譴責和只考慮人的外在行為而不關註其主觀狀態的違反客觀行為的統壹,既能檢測出行為人的過錯性質,又能不適當地擴大行為人的責任;而人的主觀狀態只有通過行為表現出來,才能被外界認可。因此,過錯不僅是行為人在法律上和道德上得不到認可的行為,而且其行為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應當受到譴責,應當受到消極的社會評價和法律價值判斷。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註冊會計師違反社會契約和註冊會計師的過錯是兩個聯系緊密但並不定性的概念。判斷註冊會計師的過錯,需要衡量其行為的規範性,但註冊會計師行為的規範性並不是判斷註冊會計師過錯的唯壹因素。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其行為是否應該受到社會道德和法律的批評。

就獨立審計準則的性質而言,單純依據獨立審計準則,既不能判定註冊會計師違約,也不能判定註冊會計師過錯。獨立審計準則作為獨立審計社會化契約的質量條款,通過控制註冊會計師的行為過程來控制審計質量,審計過程並不等同於審計結果。由於種種原因,即使註冊會計師嚴格執行審計準則,也不能完全保證審計結果無差錯。因此,是否遵循獨立審計準則是確定註冊會計師是否遵守了社會化合同約定的質量條款,既不能確定註冊會計師是否遵守了社會化合同的全部條款而沒有違反合同,也不能確定註冊會計師是否存在主觀過錯。判斷註冊會計師的違約和過錯,必須結合獨立審計準則和其他相關條件。

第三,獨立審計準則作為法定過錯判斷標準的負面後果

將行為的正當性與行為人的主觀過錯聯系起來,將過錯作為確定違約的壹個因素來追究違約責任,這是英美法的通行做法,本質上是在倡導嚴格責任原則。壹般來說,采用嚴格責任的歸責原則大於采用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而根據獨立審計的法律關系,從法律角度來說,註冊會計師應當承擔過錯責任。註冊會計師行業要想與國際接軌,首先要求獨立審計準則達到國際水平。

另壹方面,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國際化後,經濟發展水平無法國際化,市場經濟的完善程度也無法在壹夜之間國際化。面對潛規則淩駕於標準遊戲規則的經濟環境,即使有能力遵循國際獨立審計準則的註冊會計師也盡到了盡職調查義務,很難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順利完成獨立審計業務;或者說,獨立審計業務的完成需要付出委托人根本不想承擔的巨大審計成本。為了取得利益相關者可以接受的審計結果,註冊會計師在面臨兩難選擇時,往往會在先進的獨立審計準則和實際經濟環境之間艱難地平衡和選擇,以求達到壹個各方都能接受的次優方案。如果以“獨立審計準則作為認定過錯的法定標準”來衡量這種次優方案,勤勉盡責的註冊會計師仍然存在過錯,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必然導致註冊會計師的“法律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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