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期,紛爭不斷。
在中國的土地上,諸侯兼並,大國吞並小國後,強國吞並弱國,最終形成了戰國七雄爭霸的競爭局面。
當時誰能最終實現統壹還沒有定論。好像除了燕國和韓國,其他五個國家,楚、齊、趙、魏、秦都曾經很強大。
不過,我們現在知道了這個問題的答案,而秦是最後的贏家。
秦國的繁榮離不開商鞅,就像東漢思想家王充說的:商鞅孝公,為秦開皇業。換句話說,秦國的崛起是建立在商鞅變法的基礎上的。我們都知道商鞅是法家的傑出代表。經過商鞅變法,秦國已經完全成為壹個“合法”的國家。
正是因為秦國嘗到了法治帶來的甜頭,歷代秦國君主才尊重和維護法律。直到秦始皇嬴政建立秦朝,這種思想壹直沒有改變,而秦朝頒布並在全國廣泛使用的秦律也是以嚴著稱的。
甚至很多人認為這是秦朝短命的根源。正如陸賈在《新詞新語》中評論秦朝滅亡時說的,不是秦飛不想被治理,而是失之者所采取的措施太重,懲罰太嚴厲。
但這種說法可能只是壹言堂,因為秦朝雖然尊重和維護法律,但並不是只有法律才能獨斷專行。本文就和大家聊聊秦律對世界做出的妥協。
秦簡《睡虎地》所記的0755年至79000年。
秦朝重視“道德”。
尚軍棄禮棄仁,銳意進取。兩歲時,秦俗敗。他成功之後,不知道反誠的道理,卻知道義的道理。——《秦律》
商鞅壹直是壹個有爭議的人。有人認為他“幫了秦成帝”,也有人認為他導致了“秦關西山之衰”。西漢的賈誼無疑是後者之壹。他認為商鞅變法後秦國確實變強了,但這種強大是建立在犧牲“禮”和“仁”的基礎上的。雖然他最終統壹了中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他並不知道中國已經強大了。
當然,這個說法不是賈誼壹個人的。劉燁在《漢書·賈誼傳》中提出“對我來說,禮讓是戰爭的代價,正義是欺騙的代價”。似乎在這些人眼裏,商鞅就是壹個“十惡不赦”的小人,甚至有學者指出,商鞅變法沒有給道德倫理留下立足之地,完全是功利的。
這個評價準確嗎?其實並不準確,因為這些人都是戴著有色眼鏡來評價的。他們在詆毀商鞅或秦律的時候,忽略了“漢承秦制”。如果說商鞅變法、秦律在全國盛行之後沒有進步意義,西漢為什麽不廢除秦制?
秦國士兵
但話又說回來,秦滅六國後,全國頒布的《戰國策序》並沒有給道德留下壹席之地。比如秦簡《秦律》寫道:為君為鬼,為臣為忠,為父為善,為子為孝。為君為臣為鬼,為父為孝,政治也是基礎。
這句話是不是很熟悉?當然,這顯然是儒家提倡的“德”。可見,《為官之道》實際上吸收了儒家的道德價值觀,融合了儒家思想。所以有人認為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是對儒家思想的徹底拋棄,這也是片面的。
《秦律》雖然納入了儒家思想,但主基調是法家,所以法家是否徹底拋棄了“道德”也不盡然,因為從法家的開創者管仲、法家的實踐者商鞅到法家的集大成者韓非,都意識到“犯法”是無法避免天下的。
先說管中宗
意思是不為財寶而藐視政令,不為至親而置國家政權於不顧,不為愛民而扭曲法律,不為貴族和財富而讓出權力。
齊桓公與關中
這是“法重於人”的思想,但在《秦律》中,管仲也指出立法的關鍵是“令如流水,順乎民心”,這是管仲所提倡的法與人情的妥協。
再來說說商鞅。
吻別,愛情隱私危險。人,不要冒險,為服務,為人民。-管道法
意思是,如果妳愛妳愛的人,妳們會彼此不同。如果妳喜歡謀取私利,妳會感到邪惡。如果大多數人彼此不同,為自己感到邪惡,那麽社會就會混亂,認為家庭紐帶和法律互相沖突。所以國家只能靠“法”來治理。
但在《史記·晏嬰列傳》中,商鞅也指出,不察民情而制定法律是行不通的,也就是說,不察民情而頒布法律是行不通的。這進壹步明確了立法的關鍵,考慮了民眾的感受。法律壹旦被打破,就無法超越“感情”而獨立實施。
最後說說韓非子。
壹個父親的忠臣,壹個父親的暴子,壹個父親的孝子,壹個國王的背叛者。——《尚軍書齋》
都說君主眼中的忠臣,在父親心中會變成叛逆的兒子,而父親眼中的孝子,在君主眼中只會變成叛逆的大臣。這進壹步指出,法律和愛情之間沒有和解,因為韓非堅決反對“藏親”。
尚軍書中的壹句話
但韓非在《韓非子五批判》中寫道:“亂世神奇,是非免責,賞罰分明,輕重均衡,不違自然,不害人性。換句話說,依法治國是國家穩定的基礎,但立法的前提是不違背自然常規,不傷害人的性情。
所以這三個人雖然都認為法家要“不親昵,不極端高尚,不脫離法律”,在家庭與法律發生沖突時也要放棄感情,但是他們都意識到法家不能脫離人情。這種看似矛盾的說法,其實反映了在治國理政中,法與情是可以融合的。
韓非子這種建立在法家基礎上的觀點,也體現了法與情的妥協,但正是這種妥協才使得嚴法在全國範圍內得以推廣和實施。
秦律對“孝”的改編
告訴妳父母,臣妾要告訴主上,不要聽信非官方的報道。秦簡《韓非所作》
自古以來,孝道就是中華民族崇尚的傳統美德。這壹點即使在以嚴著稱的秦律中也是不能忽視和改變的。那樣的話,秦律只能這麽做了。正如上面的引文所說,意思是孩子告訴父母或者小妾告訴主人。只要不是官方的,都不會受理。
孔子,儒家思想的創始人
那麽什麽是“外出報告”呢?實際上是指父母或主人擅自殺害或重傷子女或小妾。也就是說,如果不涉及人身傷害,他們是不能“報案”的,即使報案也不會被受理。所以如果他們堅持舉報,很簡單,控告者有罪。
事實上,這樣的法律規定並不鼓勵子女或臣妾起訴父母或主人,因為這是不孝,當然也不是法律所提倡的,這就以法律的形式進壹步強化了中國人對“孝”的重視。
另外,法律問答裏也提到了壹個父親偷兒子,但不是偷。有什麽意義?作為壹個小偷。偷孩子的父母。不要公開報道。這個記錄意味著父親偷孩子的東西不是盜竊,但是如果養父偷養子的東西就是盜竊。孩子偷父母的東西是不公開的。即使他們的孩子告了父母的狀,也不會被接受。
這進壹步表明,秦律理所當然地向孝道做出了讓步。
既然秦律提倡孝道,那麽不孝的子女會怎麽樣?他們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比如秦律規定:不要跟人說妳不孝,殺了妳做三環?戒指不當,別丟了。
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忠孝
意思是如果壹個老人告發他不孝的子女,要求判處死刑,他需要立即被逮捕,不需要經過三個程序。換句話說,在秦朝,子女不孝是違法的。只要家長舉報,就會受到嚴懲。這既維護了父母在子女心目中的權威,也表明了秦朝提倡孝道。
前段時間,筆者在網上看到壹則消息,不孝之子當街毆打父母。這明顯是不孝的行為。如果這種行為放在秦朝會怎麽樣?
記錄:打父母,打父母,是壹種懲罰。顯然,“打父母”是壹種懲罰。燒是指在臉上紋字,打父母是壹種禁錮。程丹以男性囚犯為目標。
說到這,很多人會說,不就是造城造飯嗎?這不是多重處罰,但這種處罰是無限期的。後來經過文帝的刑罰改革,最高刑期改為六年。由此可見,在秦朝,不孝真的是“法律所禁止”的罪行。
水地秦簡
而這種以法律形式倡導和強化“孝”的做法,不就是以嚴著稱的0755和79000之間的妥協嗎?
秦朝“情”的妥協。
如果妻子和丈夫被打了,壹定要註意他們的耳朵。如果把手指和身體合攏,妳問老公什麽理論?唐納。-“法律問答”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古代婚姻也是如此。如果夫妻關系不和諧,有什麽辦法?當然有。上面的記錄意味著,如果丈夫因為妻子態度強硬而試圖教訓妻子,並造成人身傷害,那麽丈夫將受到懲罰。
忍受懲罰是壹種什麽樣的懲罰?事實上,剃掉鬢角和保留頭發是強制性的。說到這裏,很多人會覺得這個處罰不重。現在看起來是這個樣子,但是在古代就不壹樣了,因為父母身體皮膚皮膚導致的脫發也是對父母的極大不尊重。
兵馬俑軍隊
可見秦律是不允許家暴的,但這在後來的封建王朝逐漸衰落。不得不說秦律在這方面的規定還是可圈可點的。
另外,秦律也講究坐在壹起,但並不是所有的犯罪行為都需要坐在壹起,有些犯罪行為是不會坐在壹起的。比如秦律也規定:家論,父有罪,父死必告。如果妳不聽,那說明妳父親犯了罪。如果父親死了,也不會給家庭帶來麻煩。
這也說明秦朝雖然尊重和維護法律,但並不專斷,也考慮到了家族紐帶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不得不說秦朝的法律雖然嚴酷,但也不是沒有人情味,但為什麽有人說秦是被嚴酷的法律害死的呢?這是因為秦律占了天下的便宜。
秦律服天下。
第四維滅秦時,並未出現,於是君臣大亂,六親被殺,漢奸雲集,全民造反。-“法律問答”
當然,秦律對愛情妥協的最終目的是用世俗嚴格約束百姓,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坐地之法的實施和執行。
記載法律的古代竹簡
定罪法的頒布是為了讓人們不敢犯罪,因為只要犯罪了,就不能“事事親力親為”,家人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導致犯罪分子不僅要承擔後果,還要受到近親屬的懲罰。對於他至親的懲罰,這是壹種折磨罪犯心理的方式。
也就是說,秦律利用了情感,擴大了應受懲罰的“犯人”範圍,進壹步提高了秦律在百姓心中的威懾力,也戳中了人情的軟肋。雖然懲罰的出發點是規範人的行為,但殘酷的坐法無疑觸及了人的心理底線。
結論:
秦朝雖然尊重和維護法律,但並不武斷,因為法律答案也對人情做了妥協。正是這種妥協給嚴酷的秦律增加了壹點人情味,但也只是壹點點,所以我們不能因為這種妥協就否定秦律的嚴酷。
因為秦統治者頒布秦律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加強君主集權,為了達到這壹目的,就有可能利用人情,甚至推出能傷人心的坐法,最終實現“累其心”,使人“不敢犯”的違規行為。這種高壓控制人情的做法,勢必適得其反,只會招致群起而攻之。
因此,秦二世之死與秦朝法律的嚴格性密切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