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信息登記方面,養狗人獲得犬只後,會帶著犬只進行信息登記,拿到養犬許可證;
3.在狂犬病免疫方面,犬只出生三個月或免疫間隔期內,犬主應帶犬接種狂犬病疫苗;
4.在養狗人的文明規範方面,狗出門要佩戴狗牌;給狗系上皮帶;給狗戴上口套;及時清除狗糞。《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居民每戶限養壹只狗,不準養烈性犬。
條例還規定,養犬必須佩戴犬牌,拴好牽繩,出戶時及時清理犬只糞便。
罰款方面,飼養烈性犬和養犬超過每戶數量的,罰款500元至2000元。不拴狗或者不立即清除狗糞的,最高罰1000。
關於養犬服務費標準,有關部門將報省級財政、物價部門審批後執行。
1,每家只會養壹只狗。
4月28日,青島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自今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獨戶居住的居民可以養犬。養狗的居民每戶限養壹只。居民不允許養烈性犬。烈性犬的品種由青島市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確定。
本條例實施前已依法辦理犬只免疫登記的,不限此數。經營活動涉及公共安全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養犬,其他單位不得養犬。
2.規定還要求信息登記。養犬人取得犬只後,應當持居民身份證和單位的居住證明或者營業執照,攜帶犬只到公安機關設立的養犬登記服務場所進行信息登記,領取養犬許可證。
3.條例還要求進行狂犬病免疫:犬只出生三個月或者在免疫間隔期內的,犬主應當帶犬到指定的免疫單位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註射結束後,相關部門會發放免疫登記卡,並添加免疫電子標識。狗用狂犬病疫苗是免費的。犬只免疫、免疫登記卡、電子標識等費用由養犬人承擔。
4.不認識狗,最高罰款壹千。
在養犬人文明規範方面,《條例》規定,犬只出戶應當佩戴犬牌;給狗套上牽繩,主動避讓老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乘坐電梯或在人多的地方,應給狗戴上口套,或把狗裝進狗包、大籠子或懷抱;及時清除狗糞。
明確三類場所不得進入:包括國家機關、醫療機構、教育機構的辦公場所;圖書館、體育場、海水浴場等公共文化體育場所;除出租車、候車廳和休息室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帶犬只乘坐出租汽車的,應當征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同意,並將犬只置於犬袋、犬籠或者犬懷中。盲人攜帶導盲犬、重度殘疾人攜帶助殘犬除外。
根據《規定》,飼養烈性犬、養犬超過每戶限額或者單位違規飼養護衛犬的;遺棄、虐待、屠宰犬只或者組織、參與鬥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也予以沒收。對他人吠叫,讓狗恐嚇他人的,將受到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未給犬只註射疫苗且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占用公共* * *區域養犬、攜犬外出不佩戴狗牌、不為犬只拴系牽繩或者不立即清除犬只糞便的,將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可以扣留犬只,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
第五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獨戶居住的居民可以養犬。
居民不允許養烈性犬。烈性犬的品種由市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養狗的居民每戶限養壹只。本條例實施前已依法辦理犬只免疫登記的,不限此數。
第七條養犬人取得犬只後,應當持居民身份證和單位的居住證明或者營業執照,攜帶犬只到公安機關設立的犬只登記服務場所進行信息登記,領取養犬許可證。
已登記的犬只死亡、失蹤或者轉讓他人的,養犬人應當到犬只登記服務場所辦理註銷登記。
第八條犬只出生三個月或者免疫間隔期屆滿的,養犬人應當帶犬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指定狂犬病免疫單位接種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免疫定點單位應當對符合免疫條件的犬只註射狂犬病疫苗,發放免疫登記卡,並添加免疫電子標識。
狗用狂犬病疫苗是免費的。犬只免疫、免疫登記卡、電子標識等費用由養犬人承擔。
第九條攜犬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為犬只佩戴犬牌;
(二)為犬只拴繩,並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三)乘坐電梯或者在人員密集場所,應當為犬只戴上口套,或者將犬只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
(4)立即清除狗糞。
第十條禁止攜犬進入下列場所,但盲人攜帶導盲犬、重度殘疾人攜帶助殘犬除外:
(壹)國家機關、醫療機構和教育機構的辦公室;
(二)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體育場、海水浴場等公共文化體育場所;
(三)除出租車、候車廳和休息室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帶犬只乘坐出租車的,應當征得出租車司機同意,並將犬只放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
前款規定以外的場所的管理者可以禁止犬只進入其經營管理場所,但應當設置明顯標誌。
第十壹條養犬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占用公共走廊等* * *區域。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禁止開車或讓狗恐嚇或傷害他人。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禁止遺棄、虐待、宰殺犬只。禁止組織和參與鬥狗等傷害犬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