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是如何分級的?在我國法律中,人們在發生傷害後,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情鑒定。傷情鑒定有壹定的標準,只有達到這樣的傷情才能認定為幾級傷害。那麽輕傷怎麽分類呢?
輕傷如何分類1首先,腦和脊髓損傷
1,輕傷壹級
a)頭皮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超過20.0厘米
b)頭皮撕脫傷總面積大於50.0cm2頭皮缺損總面積大於24.0cm2
c)顱骨凹陷或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傷(裂);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創傷性硬膜下積液
f)創傷性腦積水;創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塞;創傷性低顱壓綜合征。
g)脊髓損傷引起的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傷和撕裂傷。
2、輕傷二級
a)頭皮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大於8.0厘米
b)頭皮撕脫傷總面積大於20.0cm2頭皮缺損總面積大於10.0cm2
c)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大於50.0cm2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的神經功能障礙。
5.1.5輕傷
a)有神經癥狀的頭部創傷。
b)頭皮擦傷面積大於5.0cm2頭皮挫傷;肩胛下血腫
c)頭皮傷口或疤痕。
第二,面部和耳廓受傷
1,輕傷壹級
a)面部單個傷口或疤痕長度大於6.0厘米;多處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大於10.0cm
b)單壹面積大於4.0cm2的巨大面部瘢痕;多塊累計面積大於7.0cm2
c)面部小片狀疤痕或明顯異常色素,累計面積超過30.0cm2
d)眼瞼喪失相當於壹側上眼瞼1/4以上。
e)壹個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微外翻。
f)壹側上眼瞼下垂並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個以上不同的眶壁骨折;單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壹個鼻淚管破裂;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斷離、缺損或攣縮畸形累計量相當於壹個耳廓面積的30%以上。
k)超過15%的鼻子被切斷或缺損。
l)超過65,438+0顆牙齒因口腔和嘴唇斷開或缺損而外露。
m)牙齒脫落或牙齒斷裂* * * 4件以上。
n)因受傷張口困難。
o)腮腺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導致壹側面肌部分麻痹,造成眼瞼閉合不全或斜口。
2、輕傷二級
a)單壹面部傷口或疤痕的長度超過4.5厘米;多處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超過6.0厘米
b)面頰穿透傷、皮膚傷或疤痕長度大於1.0cm
c)口唇全層撕裂傷,皮膚傷口或疤痕長度超過65438±0.0厘米
d)面部大塊瘢痕,單個面積大於3.0cm2或多個累計面積大於5.0cm2
e)面部小片狀疤痕或色素異常,累計面積大於8.0cm2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壹側眼瞼輕微外翻。
I)上眼瞼的壹側下垂以遮蓋瞳孔。
j)眼瞼閉合不全。
k)壹側淚溢的淚腺器官損傷。
l)耳廓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大於6.0cm
m)累計耳廓截肢、缺損或攣縮畸形相當於壹個耳廓面積的15%以上。
n)鼻尖或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伴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2顆以上牙齒缺失或折斷。
r)腮腺、頜下腺或舌下腺的實質性損傷。
S) I級因傷張口困難。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和單側上頜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第三,聽力裝置的聽力障礙
1,輕傷壹級
a)雙耳聽力障礙(≥41dB HL)。
b)雙耳外耳道閉鎖。
2、輕傷二級
a)創傷性鼓膜穿孔6周後不能自愈。
b)聽小骨的骨折或脫位;聽骨鏈固定術。
c)壹耳聽力受損(≥41dB HL)。
d)單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伴同側聽力損失。
e)壹只耳朵的外耳道橫截面狹窄超過1/2。
第四,視覺裝置的視覺障礙
1,輕傷壹級
a)外傷性青光眼,治療後眼壓難以控制。
b)壹只眼睛完全虹膜缺損。
c)壹只眼睛嚴重視力受損;雙眼中度視力障礙。
d)壹目了然視野半徑在30o以下(視野有效值在48%以下);雙眼視野半徑在50o以下(視野有效值在80%以下)。
2、輕傷二級
a)眼球穿通傷或眼球破裂傷;前房出血需要手術治療;角度撤退;虹膜根部脫離或虹膜缺損超過1象限;睫狀體脫離;晶狀體脫位;玻璃體血;外傷性視網膜脫離;外傷性視網膜出血;外傷性黃斑裂孔;外傷性脈絡膜脫離。
b)角膜血管翳或血管翳;外傷性白內障;創傷性低眼壓;外傷性青光眼。
c)瞳孔括約肌損傷引起明顯瞳孔變形或瞳孔擴大(直徑0.6cm以上)。
d)斜視;復視覺
e)瞼球粘連。
f)矯正視力下降至0.5以下(或與傷前相比下降至0.3以上);雙眼矯正視力下降至0.7以下(或與傷前相比下降0.2以上);原單眼中度以上視力障礙者,傷後視力下降壹級。
g)壹目了然視野半徑小於50o(視野有效值小於80%)。
動詞 (verb的縮寫)頸部受到傷害
1,輕傷壹級
a)頸前單個傷口或疤痕長度大於10.0cm;多處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大於16.0cm
b)頸前三角區瘢痕,單個面積超過10.0 cm2;多塊累計面積大於12.0cm2。
c)喉部損傷導致的語音或發音障礙。
d)咽或食管損傷,留下吞咽功能障礙(僅半流質食物)。
e)頸總動脈血栓形成;頸內動脈血栓形成;頸外動脈血栓形成;椎動脈血栓形成。
2、輕傷二級
a)頸前單個傷口或疤痕長度大於5.0厘米;多處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超過8.0厘米
b)頸部前部瘢痕,單個面積大於4.0cm2,或兩塊以上累計面積大於6.0cm2。
c)甲狀腺挫裂傷。
d)喉軟骨骨折。
e)喉部或氣管損傷。
f)舌骨骨折。
g)膈神經損傷。
h)頸部損傷顯示窒息跡象。
六、胸部受傷
1,輕傷壹級
a)心臟挫傷引起的心包積血。
b)女性乳房x光損傷,喪失哺乳功能。
c)6根以上肋骨骨折。
d)縱隔血腫;縱隔氣腫。
e)血胸、氣胸或血氣胸,伴有壹側肺萎陷30%以上,或雙肺萎陷20%以上。
f)食管挫傷。
2、輕傷二級
a)女性乳房部分缺失或乳腺導管受損。
b)2根以上肋骨骨折。
c)胸骨骨折;鎖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鎖關節脫位;肩鎖關節脫位。
e)胸部損傷,造成皮下氣腫1周,無法自行吸收。
f)血胸;胸部有氣胸。
g)胸壁穿透傷。
h)胸部按壓顯示窒息跡象。
七、腹部損傷
1,輕傷壹級
a)胃、腸、膽囊或膽道不完全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實質內血腫直徑大於2.0厘米
c)脾包膜破裂;脾實質內血腫直徑大於2.0厘米
d)胰腺囊破裂。
e)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2、輕傷二級
a)胃、腸、膽囊或膽道挫傷。
b)肝包膜下或實質出血。
c)脾包膜下或實質出血。
d)胰腺挫傷。
e)腎包膜下或實質出血。
f)肝功能損害(輕度)。
g)急性腎功能障礙(可恢復)。
h)腹腔積血或腹膜後血腫。
I)腹壁穿透傷。
八、骨盆及會陰損傷
1,輕傷壹級
a)2處以上骨盆骨折;骨盆骨折異常愈合;髖臼骨折。
b)前尿道破裂需要手術治療。
c)輸尿管狹窄。
d)壹側卵巢缺失或萎縮。
e)陰x輕度狹窄。
f)烏龜x少了1/2以上。
g)陰X皮膚撕脫傷面積占陰X皮膚面積的30%以上..
h)壹側睪丸x或附睪缺失;單側睪丸X或附睪萎縮。
2、輕傷二級
a)骨盆骨折。
b)直腸或肛管挫裂傷。
c)單側輸尿管挫裂傷;膀胱挫傷;尿道挫裂傷
d)子宮挫傷和裂傷;壹個卵巢或輸卵管挫傷。
e)陰x裂傷。
f)女性外陰皮膚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超過4.0厘米
g)龜x零件缺陷。
h)陰x撕脫傷;陰X的皮膚傷口或疤痕長度大於2.0cm陰x海綿狀出血和硬結。
I)陰-X壁穿透傷;陰囊皮膚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大於4.0cm血積於陰X,2周內未完全吸收。
j)壹個睪丸的破裂、血腫、脫位或扭轉。
k)壹個輸精管破裂。
l)輕度肛門x失禁或輕度肛門x狹窄。
m)輕度排尿困難。
n)創傷性流產不可避免;創傷性胎盤早剝。
九、脊柱肢體損傷
1,輕傷壹級
a)四肢任何主要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脊椎壓縮性骨折超過1/3;兩個以上椎體骨折;橫突、棘突或椎弓三處以上骨折。
c)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愈合異常。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已行假體置換。
h)骺板骨折。
I)壹只腳骨折或缺失超過10%;鞋跟斷或缺失20%以上。
j)壹只腳的第壹個腳趾骨折或缺失;除了第壹個腳趾以外,壹只腳的任何兩個腳趾被切斷或缺失。
k)三個以上腳趾被切斷或缺失。
l)除第壹趾及其相連的跖骨之外的任何趾被切斷或缺失。
m)四肢皮膚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大於45.0厘米
2、輕傷二級
a)四肢任何主要關節功能喪失超過10%。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體骨折或脫位(尾骨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創傷性椎間盤突出。
e)四肢主要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受傷引起的四肢大關節脫位。
I)第壹趾缺失超過指間關節;除第壹趾外,任意兩趾缺失指間關節以上;壹個腳趾不見了。
j)兩個指骨骨折;趾骨骨折合並跖骨骨折。
k)兩個跖骨骨折或壹個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舟骨骨折;跗跖關節脫位。
l)肢體皮膚上的傷口或疤痕長度大於10.0cm;兩處或兩處以上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大於15.0cm
X.手部受傷
1,輕傷壹級
a)手功能累計喪失達到初級功能的16%。
b)壹只手的拇指切斷或缺失不超過指間關節。
c)壹只手除拇指外的食指和中指離斷或缺失超過遠端指間關節。
d)壹只手除拇指外的無名指和小指離斷或缺失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2、輕傷二級
a)手功能累計喪失達到主要功能的4%。
b)除拇指外的壹個指關節斷裂或缺失。
c)兩指骨線性骨折或壹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包括第二至第五指骨)。
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完全掌骨骨折。
十壹、體表損傷
1,輕傷壹級
a)累計挫傷面積達到體表面積的10%。
b)傷口或疤痕的累積長度超過40.0厘米
c)撕脫傷面積超過100.0cm2
d)皮膚缺損大於30.0cm2
2、輕傷二級
a)挫傷面積達到體表面積的6%。
b)單個傷口或疤痕的長度大於10.0cm;多處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大於15.0cm
c)撕脫傷面積大於50.0cm2
d)皮膚缺損大於6.0cm2
十二。其他傷害
1,輕傷壹級
a)IIO以上燒燙傷面積達到體表面積的20%或IIO達到5%。
b)損傷引起的脂肪栓塞綜合征(不完全型)。
c)器質性勃起功能障礙(中度)。
2、輕傷二級
a)IIO以上燒燙傷面積達到體表面積的5%或IIO達到0.5%。
b)呼吸道燒傷。
c)擠壓綜合征(I級)。
d)電擊傷。
e)溺水(輕度)。
f)各種損傷引起的休克(輕度)。
g)呼吸功能障礙,窒息跡象。
h)面部異物殘留;異物留在軌道上;竇內異物殘留。
I)異物留在胸腔內;異物留在腹腔內;異物留在盆腔內。
j)異物留在深層組織中。
k)骨折內固定受損,需要手術更換或修復。
l)各種植入式假體裝置損壞,需要手術更換或修復。
m)器質性勃起功能障礙(輕度)。
法醫鑒定輕傷是有壹定的參考標準的,這些標準就是我上面帶的。我們可以知道,輕傷的標準對於受傷的不同部位是不壹樣的,根據受傷的程度也分為壹級和二級。
輕傷如何分類?1.輕傷的鑒定標準和量刑賠償的規定是什麽?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壹定程度的損傷或部分功能障礙,不構成重傷但不屬於輕傷的損傷。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具體補償項目有哪些?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的全部費用,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1,醫藥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用等收據,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需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容費用及其他後續治療費用,可在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學證明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
2.損失的時間費用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
3.護理費用
根據護理人員收入、護士人數和護理時間長短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
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4、受害人傷殘後的護理
護理等級應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殘疾輔助器具的準備情況確定。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運輸費用應以正式票據為依據;相關憑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壹致。
5、住院夥食補貼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受害人確實需要去外地治療,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被害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夥食費的合理部分,應當予以補償。
6.營養飼料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實際上可以看到,有壹些人並不關心他人的健康和安全,所以他們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他們進行處罰,當然也要有輕傷以上才能下手。
輕傷如何分類?1.輕傷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1.《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的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出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2.《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的規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害鑒定標準和受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符合即時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鑒定機構應當自受委托之日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3、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立即鑒定條件的,應在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壹時難以鑒定的,應當在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出具鑒定文書。
二、輕傷鑒定的標準
1.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造成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礙,或者對人身健康造成中度危害的其他損傷,包括輕傷壹級、二級。
2.輕傷是指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壹定程度的損傷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不屬於輕傷。
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鑒定補償標準
1.醫療費用:賠償金額以受害方當地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和醫療費用收據為準;
2.誤工費:按受害方上月基本工資標準計算賠償(企業職工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認證,個體工商戶稅額由地稅部門提供,失業人員按國家統計局年人均收入支付);
3.護理費:由當地縣級以上醫院出具患者需要護理的證明並提供護理時限,再按實際護士日均收入乘以護理天數計算;
4.賠償費(這不是壹個準確的概念):如果是輕傷,基本沒有賠償費。屬於重傷致殘的,按照受害人所在地傷殘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和傷殘賠償標準執行賠償。如果假肢或輔助器具(輪椅等。)的,被告應當按照法院認定的責任程度予以賠償。
傷情鑒定壹般有10等級,輕傷也包括在內。輕傷不僅可以索賠,故意傷害也會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