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實行民族隔離政策,規定滿漢不通婚,違者嚴懲甚至斬首。滿漢不婚,或者嚴格來說,旗人不婚,這就是滿清的旗制、祖制或祖訓。後來逐漸成為全民的規則,而不是清朝的法律。雖然沒有嚴格的法律法規,但滿族人幾百年來基本遵守這壹規定。建國以來,歷史上記載的滿漢通婚的例子很少。但是也有壹些例外。順治五年(1648),攝政王多爾袞對禮部說:“當今天下只有壹家,滿漢的官民都是我的臣子。如果他們想結婚,就應該聽他們的。”(《史記·祖本紀》第四十卷)。但幾天後,多爾袞又對滿漢通婚做了進壹步的規定:凡是滿清官員的女兒,如果希望嫁給漢人,必須向明戶部提出,登記戶籍;漢族官員的女兒想嫁給滿族人也需要在住建部登記;非官女子可以隨意嫁給滿人,不需要向部裏報備。他還告誡滿族人結婚要合法,除了正式的妻子,不要占有其他漢族婦女。看來這個婚姻的門檻還是比較高的,政府的子女要結婚必須申報,不是自由的。雖然人民開了綠燈,但實際上很少有人遵守。那麽原因是什麽呢?最主要的原因是滿漢通婚最大的阻力來自滿族八旗,而不是漢人。滿漢大規模聯姻可能導致八旗制度的崩潰,最終喪失八旗特權。似乎祖訓和旗制總是和整個民族的利益聯系在壹起的。滿漢通婚的提議在多爾袞死前很難流傳,基本名存實亡。兩年後,多爾袞在打獵時死去。多爾袞死後被清算,被剝奪了名譽和爵位。當時滿漢通婚的提議成為多爾袞十惡不赦的罪名之壹。後來在鰲拜等四大臣輔佐年輕的康熙皇帝期間,政治上更加保守,朝野有恢復八旗祖師爺舊制度的氣氛。已經緩和的滿漢關系再次緊張,滿漢不許通婚更是天條,誰也不能違反,違者嚴懲。乾隆時期有壹個“曲線婚”的故事,是乾隆娶女人的故事。乾隆將女兒嫁給大臣余敏忠,公主成了漢人的女兒。然後乾隆把他的女兒嫁給了盛宴公爵,孔子的第七十二個孫子孔憲培。這樣就不違反“滿漢不嫁”的祖制了。但是,這個故事的真實性還有待商榷。《清史稿》中只有壹句提到孔憲培:“憲培,字養元。五十九年,卒。子清壹攻。”歡迎指出甘龍嫁女的歷史來源。有些文章根據這個故事推斷是乾隆廢除了清朝“滿漢不嫁”的宗法制,其實是錯誤的。是慈禧太後最終廢除了清末“滿漢不嫁”的祖制。到光緒年間,由於漢族和滿族的長期共存,已經沒有純粹的滿族了。但是“滿漢不嫁”的規定還是很嚴格的。雖然百日維新失敗了,但經歷過搖搖欲墜、強烈抵制變法的慈禧太後也開始實施比以前更徹底的新政。西太後慈禧於1901年在xi安宣布開始“變法”。在過去的幾年裏,清朝推行了壹系列的“新政”措施,包括滿漢通婚。光緒二十七年(1901),慈禧發布聖旨:我仁厚仁厚,我貶為歡歡區。滿漢臣民,朝廷從不歧視。但是老規矩不允許結婚,因為入關之初,習俗和語言或多或少是不言自明的,是禁止這樣做的。時至今日,風也是如此,已經200多年了。我應該向人情低頭,開除這個禁令。滿漢等所有的官民。,是允許彼此結婚的,也沒有必要拘泥於此。對漢族婦女來說,纏足有著悠久的歷史,它傷害了創造的總和。之後要苦口婆心地勸說士紳之家,使之家喻戶曉,逐步擺脫日積月累的習氣。絕對禁止官員用“禁”字擾民。萬壹草案中有女年,八旗還是會選,漢人就不要選了,以免重蹈之前的覆轍,作為限制和表示同情的標誌。通知本通知。1902二月1(清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清政府派八旗子弟出國留學;再次宣布允許滿漢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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