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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婢女的問答:第三篇文章?貴族家庭的女仆

清代婢女的問答:第三篇文章?貴族家庭的女仆

舊家庭使用婢女的習慣由來已久,每壹代人的習慣也不盡相同。僅在清朝,朝廷、皇宮、滿清家族甚至普通百姓都有不同的情況。這與他們各自的奴隸來源和用途不同,他們的處境自然大相徑庭。本次對清代婢女的介紹,將分為宮廷、皇宮、滿漢家庭三個部分,讓大家真實感受其中的不同。

本文主要討論清代貴族家庭中的婢女。這裏的貴族家庭主要指滿族貴族家庭,偶爾也會提到漢族官宦貴族家庭。

問:丫鬟、丫鬟的名字是什麽?

答:稱謂比較復雜,1。家庭(“家庭”在清朝不是指家庭)。2.家庭(即家奴)。3.家裏的人。4.包衣(雖然名字是“包衣”,但不是“包衣旗手”,兩者身份不同)。當然還有很多名字。以下只是現代人不了解的幾個。那麽具體來說,丫鬟可以叫姑娘,丫鬟什麽的,丫鬟可以叫丫鬟,也可以叫娘,就像皇宮壹樣。

問:普通旗手家庭也用丫鬟或女仆嗎?

答:除非妳很窮,壹般都有家奴,但也就那麽幾個。根據清初民間的記載,壹個普通的旗手士兵會帶著三四個家奴出門。有男性家奴,自然也有女性家仆和女仆。羊毛出在羊身上~(夠了!

問:旗人之家的女傭和王宓的女傭壹樣嗎?

答:基本差不多。房間分為侍候漂亮的女仆和普通的小女孩。

問:旗手家的丫環也塗嗎?

答:沒有很多人不熟悉清代塗料的概念。清朝的塗層只為本旗的高皇族服務,所以不同姓氏的大臣家裏沒有塗層,只有“家奴”。

問:那麽,大衣和家奴有什麽區別?

答:大衣有旗有獨立賬號,屬於法律上的愛人。家奴沒有獨立的賬戶,諸侯都在主子的賬戶下,法律上是碰不得的。

問:旗手家的丫鬟、丫鬟的來源是什麽?

答:準確的說,有三種:壹是陳奴,也就是世世代代在這宅子裏服務的家奴,所謂的世家子弟;二是新奴隸,即新買的;第三,就業。在這三種人中,陳奴壹般是最值得信任的,就業也是最值得尊敬的(因為不壹定是終身奴)。當然,所謂的面子是相對的。

問:那麽,旗手家用的是四種媽媽嗎(註:奶媽、奶媽、跟班媽媽、水媽)?

答:不壹定。和每種情況都有關系。口頭說壹下,某家A,小時候用媽媽,長大後辭了工作去見媽媽,和媽媽壹個。相比之下,家境差很多的a家B,只有奶媽,但壹直和奶媽有聯系,關系很好。

問:在其他方面,丫鬟和丫鬟是壹家人嗎?

答:基本上是壹樣的。不同的是,王宓的丫鬟、丫鬟大多來自塗層家族,塗層在法律上屬於主家,所以地位遠高於依附於主家的家奴,在處理(比如殺人)時也是完全不同的。

問:壹般來說,旗手家庭使用的女仆人數是多少?

答:少。據壹些老人說,南方漢人更喜歡用宮女,而旗人用的宮女更少。當然這個數字也是相對的。比如南方漢族的大戶人家有80個丫鬟,類似旗號的大戶人家可能只用40個。

問:不同家庭的女傭有什麽不同嗎?大戶人家的丫鬟結婚容易嗎?

答:自然不壹樣,但結婚不壹定更容易,因為大戶人家的丫鬟世界大,更容易因為“挑人”而耽誤。

問:什麽是合法的不可接觸者?

答:“家奴”方面的賤民是“被壹個紅契或白契收買的人,投靠撫養的人,或其婢女被招募生子的人,都是家奴,世世代代的子孫,永遠服侍。”

問:如何決定丫鬟的婚事?

答:清朝規定“壹切姻緣由主定”。所以丫鬟的命可以說是主人說了算~

問:結婚對象?

答:清朝規定良民和賤民不能結婚,所以壹個家奴有兩個結婚對象,壹個是其他家奴的妻子,壹個是良民的妾。相對來說,後者更好,因為如果妳是家奴的妻子,那麽妳的孩子也是碰不得的。並且嫁了良民作妾,雖然他只是個“半主人”,但他的子女都成了良民。這就是為什麽“拉出去配童子(家奴)”是他們不願意做的事情。

問:不服從主人的婚姻會怎麽樣?

答:在清朝,“不問主人而私聘女兒”的刑罰是“鞭笞(妳女兒)壹百下,不管她有沒有長時間的孩子,斷其離婚”。

問:如果違背主人的意願會怎麽樣?

答:根據大清律,家奴不服從主人的指令,“按子女違反教令鞭打壹百下。”

問:那麽什麽是“違背妳的意願”?

這是主人的召喚...因此...妳是知道的...

問:清朝人對女傭是什麽態度?

根據記錄,這很糟糕...紀昀曾在《嶽薇草堂筆記》中寫過兩個他看到的絕妙例子。讓我們看壹看。第壹條:“某侍郎之妻,酷嚴。買了女奴做憑證後,會領著她跪下來,先試幾百種語言,這叫教。教完之後反手抽打,這叫審罰。或側轉,或呼號,很尷尬,安靜得像是撞石頭。只是妳知道恐懼,然後開車。”第二條:“我嘗過壹個家庭,我老公可以。”進入它的內室,只見門戶左右各掛著兩個鞭筐,上面都是血漬和發亮的把手。聽說每次她睡覺的時候,所有的丫鬟都被壹個個綁在凳子上,然後重新穿好衣服,防止她逃跑或者自殺。“當然,這兩個例子都是極端的。以前有很多主仆壹家幹活的故事~

問:主人殺了奴隸怎麽樣?

答:清朝對官員甚至平民殺自己的奴隸、親戚的奴隸、別人的奴隸都有具體要求。讓我們粗略地說壹下...如果奴婢有罪,主人和他的嫡親打死了人而不起訴,“杖壹百”。殺人無罪者,“棍六十,才壹年”,奴才的丈夫、妻子、兒子、女兒學乖。但是,“如果違反教令,依法懲處符合死刑和過失殺人罪的人,無論如何。”至於官員...“所有官員都會為死者懲罰奴婢,並支付她們兩年的工資。因此,兇手將被稱為第二級。用刀殺人的,撤職不準贖,打壹百鞭。平民打死奴婢,連枷40天,故斬人,連枷為行軍,刃斬人,連枷105天,各100鞭。”最近怎麽樣?夠血腥嗎?

問:奴隸可以罵主人嗎?

答:清律,“凡奴婢罵父母者,必被扭。”

問:能打大師嗎...

答:...這個問題問...清律,“凡奴婢打父母者,不論有無傷,壹律斬首。”“殺手,不管打死不打死,都是死。”

問:法律如何界定奴隸是罵主人還是打主人?

妳覺得怎麽樣?反正都是大師的訴求。真的找不到兩個做偽證的,這個奴才就死定了...

問:仆人可以控告主人嗎?清朝的時候,奴隸經常舉報主人受賄什麽的。

答:大清律,“凡家仆告主,除謀反、謀反、隱匿奸細者外,其他壹切除告之事,壹概不得為之。”控告者是壹個被打了壹百下的旗手。作為公民要對四十板負責。“那就是,仆人起訴主人,不管內容是真是假,都要受到懲罰。甘龍曾說:“盡管所有的指控都是真的,但首先抱怨的奴隸仍會像往常壹樣受到懲罰。“此外,如果壹個奴隸因起訴他的主人而被定罪,這不在“國家大赦”的範圍之內...

問:有沒有丫鬟不嫁的情況?

答:這方面有滿族家庭的丫鬟,我看到的資料在南方漢人中特別豐富,可能是因為南方漢人使用的丫鬟數量多...經常有450個未婚者...

問:丫鬟怎麽贖?

答:清朝官方最早規定的贖買是對旗人奴隸的贖買。那些“銘記他們持久的服務,並願意為人民贖回他們”的人可以得到救贖。但雍正乾隆、乾隆年間,政府多次重復奴隸贖買問題,所以並不確定。總之壹定要征得失主同意才能贖回。

問:什麽是紅色事跡和白色事跡?有什麽區別?

答:所謂交易所做的證明都是白紙黑字,所以叫白契。壹些白人的行為被官方認可並蓋章。因為印章是紅色的,所以叫紅色事跡。壹般來說,老仆人、世界仆人、家庭子弟都在“奴隸檔案”裏,都是紅色事跡。白契壹般是新買的甚至是租的,沒有正式的奴隸檔案。清初規定,由於沒有官方證明,白起的地位類似於雇工(法律上的雇工,事實上的奴隸)。所以白契的法律待遇比紅契好(殺員工比殺家奴更嚴重)。有壹個規則,白色的契約可以贖回,但紅色的契約不能。但是從乾隆朝開始,白事跡越來越多,所以後來白事跡就不作為純雇工對待了,不能贖回。

問:有真正的員工類型嗎?

答:可以,用壹張白契,然後寫下協議是多少年的,寫下“白銀必贖”。當然,如果妳那時贖回它...

問:贖回金額是多少?

答:有的只需要買的錢,有的要加價。我們目前看到的例子,大部分都只是花在買的錢上。

問:壹個奴隸多少錢?

答:很難說。這取決於顏色。有的丫鬟長得特別漂亮,可以值幾百兩甚至上千兩。但壹般家奴都很便宜,幾兩銀子壹口,十幾兩銀子壹家人...說得好聽點,幾乎就像買動物什麽的...

問:妳被救贖後能和主人平起平坐嗎?

答:白日做夢!乾隆二十七年,黃旗包衣出身的寶象殺死了他家已經贖出來的家奴余明。原來,這個余明的父母是寶相家的家奴,所以余明是寶相家的“世子”。後來,余明的父母付了220兩銀子出去了,壹年多沒有聯系。這壹年,寶祥在自己家門口見到了余明。余明“就像壹個模特”,沒有和寶祥打招呼。鮑翔罵了余明。余明說,“我已經出去了。妳教我做什麽?”鮑翔認為余明是他家的兒子,不應該如此粗魯,於是他踢了余明幾腳,但余明在第二次觀看時死了。最後判了,官方打死並釋放了奴婢,奴婢的子女按照“家中打奴婢”的例子被轉移到二級。既然寶象是旗手,那例子就減壹級,叫壹級。

問:塗層裏可以有家奴嗎?

答:是的,是因為很多人分不清國產奴隸制和鍍膜的區別。塗是良民,有正式戶口,所以也用家奴。而且,有許多家庭在塗脂抹粉,甚至與壹些王宓比肩,擁有更多的家奴。

問:家庭孩子和非家庭孩子有什麽區別?

答:家裏有孩子,就是父母雙方都是這個家庭的奴隸,所以家裏的孩子壹出生就是主人“養”的,和主家很親。非家庭兒童是新買的。

問:《紅樓夢》裏有壹幕,說出身名門的姑姑死了,給的錢沒有給非出身名門的姑姑多。為什麽?

答:因為我姑姑的父母是家奴。反正都是家裏養的,不需要給太多錢。而不是家裏有孩子,父母是外來人員,要適當增加。

問:丫鬟、女傭的工資福利待遇怎麽樣?妳住在哪裏?

答:請看宮女科普第壹篇...

問:有好的奴隸嗎?

答:有些老奴,也就是所謂的老奴,甚至會得到主人的幫助,給他們相當大的經濟優勢。當然,身份還是固定的。看看的家奴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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