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中有哪些關於偽證罪的規定?
民事偽證罪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偽證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中的幫助偽造證據罪或者妨害作證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賂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妨害作證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個法律有無限的外延,幾乎是壹個公開的法律條文,可以用來懲罰民事訴訟中任何形式的偽證罪。
通常民事偽證罪主要是指刑法第307條的犯罪。許多法院根據刑法第307條成功地將民事偽證罪嫌疑人定罪。
支持民事偽證罪的其他法律規定包括: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這個法律的重點在於情節的輕重,要看作偽證是否影響案件事實,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如法官誤判),作偽證者的主觀故意和動機的程度,作偽證者精神是否正常,自首和悔罪是否及時。
當然,民事偽證人有權提出其主客觀抗辯。
刑法第13條.....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受到懲處的,都是犯罪。......
民事偽證以各種形式侵犯了偽證人的工作權、勞動權等權利,給偽證人造成了不可磨滅甚至永久的傷害,極大地浪費了法律資源,蓄意挑戰司法和法律公正,戲弄了法官的智慧,扭曲了好人的誠信觀念,破壞了社會和諧團結,其社會危害性遠遠大於輕微的盜竊罪。
刑法第14條是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從而構成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司法不公,懲罰因民事偽證導致的無罪,必然危及我國和諧社會的健康發展。沒有人願意看到這個後果。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司法解釋《關於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法官占有他人財物行為如何適用法律的批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法官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主要侵害人民法院正常的審判活動。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果犯罪人偽造了...偽造證據,構成犯罪的,以偽造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行為人教唆他人作偽證,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壹款的規定,以妨害作證罪追究刑事責任。
可見,妨害作證罪可以懲治民事偽證罪,所以與妨害作證罪在同壹條條中但不同的幫助毀滅證據罪和幫助偽造證據罪當然可以懲治民事偽證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八十條......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偽造、毀滅證據,提供虛假證據,阻止證人作證,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對證人、鑒定人、勘驗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
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周道鸞、張軍主編的《刑法罪名解讀》中認為,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不僅限於刑事訴訟,該罪中幫助的當事人不僅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自訴人、被告人、被害人,還包括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中的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很多法律學者都有這種感覺。
也就是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不僅存在於刑事偽證中,也存在於民事偽證中。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經過我對民事訴訟中偽證的法律責任的介紹,我想大家都有了簡單的認識。我們在訴訟中遇到偽證,可以舉報,法律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罰。偽證影響法庭秩序,不能有效保護雙方的權益,所以訴訟中不能做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