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在園區設立企業,實行直接註冊
1.園區內設立的企業應直接註冊。企業可以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在規定時間內發放營業執照。
2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前置審批的,實行“工商受理、抄告、並聯審批、限期辦結”的方式。
3.申請設立的企業也可以委托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為辦理各項手續。
二、鼓勵科技成果轉化,允許人力資本和智力成果作為物化資本投入。
4.高新技術成果作為企業出資的,可占註冊資本的35%。除非投資方另有約定,如需超過35%,按約定執行。擁有管理技能、技術專長或專利成果的個人可以用人力資源和智力成果以固定價格投資股份,最高可達註冊資本的20%。
5.以高新技術成果或者人力、智力成果作價入股的,應當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也可以經全體股東(出資人)協議同意,並提供擔保證明。法定驗資機構出具驗資報告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全體股東應當書面承諾對未評估的高新技術成果、人力資源、智力成果的評估資本(金)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降低市場準入門檻
6.申辦科技公司,允許註冊資本在工商註冊時分期到位,即註冊時必須實繳註冊資本的65,438+00%以上,最低3萬元,實繳註冊資本必須在壹年內提高到50%以上,三年內全部到位。全體股東對所認繳的註冊資本承擔連帶責任。
7.放寬園區內設立的科技企業名稱使用。其中,科技投資公司註冊資本由不低於3000萬元放寬至10萬元;科技投資管理公司註冊資本放寬至500萬元。
8.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在園區兼職或離職申請創辦科技企業的,可憑個人相關證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四,鼓勵吸收外資
9.自然人設立的科技公司可以與外商設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不受成立時間的限制。
10.外資金額占企業註冊資本25%以下(不含本數)的,可登記為內資企業。
11.外國投資者以外幣認繳的註冊資本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達到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可以登記為外商投資企業。
五、簡化審批程序,提高效率。
12.企業符合設立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手續。
13.對於前置審批項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企業特殊行業申請報告》發送至各相關前置審批部門。相關前置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特種行業經營企業副本報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企業申請進行審核,並填寫《特種行業經營企業副本報告書回執》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10個工作日內未回復視為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相關前置審批部門的審批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
14.園區內設立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由市工商局浦東新區分局登記管轄,方便企業註冊。
===============================================
“十壹五”期間張江高科技園區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措施
第二,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4.對新引進或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兩年內實現的增加值和經營收入形成的新區地方財力給予100%的補貼;利潤總額形成的新區地方財力兩年內補助100%,三年後補助50%。
5.鼓勵符合張江高科技園區產業導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初創企業(經營時間3年以下、註冊資本和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下、有可行的盈利模式、市場潛力大、技術水平先進、工藝條件成熟、管理團隊熟悉本技術領域發展)加大R&D投資。經確認後,對該企業年度直接研發支出給予30%的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6.對符合第五條條件的企業,對R&D階段貸款給予貸款貼息,最高補貼不超過1.5個百分點,期限不超過兩年,但不包括逾期利息和罰息。
第三,推動工業能級升級
7.鼓勵企業擴大產業規模。對增資比例20%、增資金額10萬元以上的大型企業,經批準後,對其實現的增加值和經營收入形成的實際功能區地方財政增量部分,壹年內按100%補助,後兩年按50%補助;利潤總額形成功能區地方財力增量的部分,兩年內補助100%,後三年補助50%。
8.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新材料等重大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從2005年6月5438+10月至2009年6月5438+2月,總投資超過3000萬美元,建設期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人民幣部分將獲得貸款利息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1.5個百分點,期限不超過3年,但不包括逾期。
9.享受浦東新區或張江高科技園區財政扶持政策的重點企業,年銷售金額5000萬元以上,年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累計納稅654.38+0萬元以上。經確認後,按原政策結束前兩年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功能區地方財力平均水平,對超基數部分給予50%補貼。
10.對新引進年銷售額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年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累計形成的功能區地方財力超過654.38+00萬元的,在認定後兩年內給予超功能區地方財力50%補貼。
11.對新引進年銷售額超過2億元的企業,年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累計形成的功能區地方財力超過200萬元的,認定後三年內給予超功能區地方財力100%的補貼。
12.中醫藥、醫療器械、文化創意等功能區重點發展領域新引進的自主創新企業,可參照中醫藥、醫療器械、文化創意產業基金支持辦法。
第四,推進現代服務業
13.對新引進的采用專業技術從事高新技術企業外包服務、在境外提供專業技術外包服務和從事金融BPO業務服務的外包企業,相關外包業務增加值和營業收入形成的功能區地方財政部分,兩年內給予100%的補貼,後兩年給予50%的補貼;功能區地方財力兩年補助100%,後三年補助50%。
14.新引進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公司、人才中介、創業設計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營業額500萬人民幣以上,從業人員30人以上,分支機構3個以上的,兩年內給予100%的補貼,未來3年給予50%的補貼。
五、鼓勵發展風險投資等產業
15.新引進的創業投資公司三年內給予100%的補貼,張江高科技園區高新技術企業創業投資業務實現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形成功能區地方財政部分。
16.對創投公司在園區投資的高新技術創業企業,三年內按所投資企業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功能區地方財力,獎勵創投公司20%。
17.對孫橋科技農業產業區新引進的農產品科研、精深加工和新認定的新區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實現的增加值形成功能區地方財政部分,兩年內給予100%補助;利潤總額形成功能區地方財政部分,兩年給予100%補貼,後兩年給予50%補貼。
18.對新引進的符合園區產業發展導向的創業企業,以政府購買服務形式提供代理記賬服務,中介機構服務價格應低於市場價10%,園區按市場價的40%給予補貼。申請代理記賬的企業從業人員少於65,438+05人,符合張江園區產業導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經營不超過3年,註冊資本少於65,438+05萬元,盈利模式可行,市場潛力大,技術水平先進,技術條件成熟,管理團隊熟悉本技術領域的發展。
詳情請登陸張江高科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