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的姓名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清算組備案需準備的材料。
1.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應註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
3.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會提交的成立清算組的決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向股東大會提交的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股東大會主席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的由股東簽署的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向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的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加蓋公章);
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不需要提交股東會決議,而是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組的決定。
人民法院決定解散的,還應當提交法院的裁定文書。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的,還應當提交行政機關的相關決定。
4.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註意:
1.依照《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壹條的規定解散公司,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清算組成員進行備案,適用本準則。經人民法院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公司,不適用本準則。
2.《公司備案申請書》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書》可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站下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索取。
3.提交的申請表和其他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紙。
擴展數據:
註銷步驟
清算
公司在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前,必須依法進行清算,包括終止生產、經營、銷售活動,處理公司事務,了結民事訴訟,清理債權債務,分配剩余財產。
公司的清算,不論其性質如何,均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成立清算組。
2.進行清算。
清算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接管公司財產,關閉公司未了結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余財產,註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並提交清算方案,報股東大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清算費用、應付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付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余財產、結束清算工作。
清算完成後,可以進行註銷。
註冊
在註銷過程中,公司需要到以下七個部門或機構註銷相應的賬戶:
1.社保局:查是否有未繳納的社保費用,然後註銷公司社保賬戶。
稅務局:檢查是否有未繳納的稅款或費用,然後註銷公司的國稅和地稅。
3.報紙媒體:公司需要在報紙上自行刊登,宣布公司即將註銷。
4.工商局:辦理公司備案註銷,註銷營業執照。
5.開戶銀行:註銷公司開戶許可證、基本銀行賬戶和其他賬戶。
6.質監局:去質監局註銷公司的證照,比如生產許可證。
7.公安機關:註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印章本身可以不上交)。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司註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