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行為的證據
(1)合同和協議的證明
1.經濟合同證明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房屋轉讓、房屋買賣、股權轉讓按以下標準收取:
標的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比例為0.3%。比例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0.25%;5000001元至1000000元,0.2%;1000001元至20000000元,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1%;50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0.05%;10000001元,0.01%。
(2)其他經濟合同的證明按以下標準收取:
投標金額不足2萬元的,收取比例為1%;20001元至50000元為0.8%,50001元至100000元為0.6%;10001元至500000元,0.5%;500001元至1000000元,0.4%;100001元至2000000元,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0.1%;4000001元,0.05%。
2.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費100-200元,涉及財產關系雙重征收。
(二)收養關系證明:
1,父母* * *帶領養,每次收費300-500元;
2.親生父母單方面放出去收養的,每件收費500-800元;
3.如果是其他監護人放出去收養,每件收費700-1000元。
(3)財產繼承、贈與、遺贈證明,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第頁]
第二,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1)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過刑事處罰等證明。50-80元。
(二)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和資信,每份收費300-500元。
(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費用為每件200-400元。
(4)辦理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書證保全,每份收費100-200元。
2、視聽資料、計算機軟件保密,每套收費500-800元。
3.財產保全:(1)每件不動產收費500-1000元;(2)其他物證保全費每件200-400元。
4、侵權及事實證據保全,每件收費500-1000元。
(五)制作票據拒絕證書,每張收費400元。
三。證明法律重要性的文件
(1)證明知識產權享有、轉讓和使用的許可文件,每份收費500元。
(二)證明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
1.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件鑒證,收費標準為每件300-500元;
2.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證明文件費用為每份50-100元。
4.代管公證,按中標金額的0.3%收取,最低收費100元。代申請人繳納的保管費另行收取。
五、賦予債權文書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按債務總額的0.3%征收。
六、已受理的公證,申請人要求撤回的,可以收取手續費,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審查的,按公證費標準的50%收取。
七、證明民事協議、證明收養關系、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收費標準,並報國家計委備案。
八、對於上述公證服務收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不超過10%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收費標準,並報國家計委和司法部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八條擔任公證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齡二十五周歲至六十五周歲;
(三)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五)在公證處實習兩年以上或者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並在公證處實習壹年以上,並經考核合格。
第十九條。從事法學教學、研究並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或者從事審判、檢察、法律服務工作十年以上的公務員、律師,離開原崗位,經考核合格,可以擔任公證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