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民法上,主張權利的人不壹定是請求權人。這是什麽意思?根據權利的功能,分為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和支配權。被稱為請求權的權利的功能不壹定是本分類中的請求權。這種分類中的請求權是指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壹特定行為的權利。求償人想要的法律效果是否發生,取決於相對人的具體行為。比如買受人要求出賣人交付、轉移標的物所有權,就是主張債權的權利。希望的法律效力是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但物權是否變更取決於出賣人是否交付。
《物權法》第九十九條* * *為了維持* * *之間的關系,約定不得分割*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按照約定,但* * *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部分人可以根據股份數隨時要求分割,部分有* * *和* * *的人可以在* * *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分割原因時要求分割。
法律的語言是“請求”,俗稱* * *物的分割請求權,但這種權利的單方表示可以導致法律關系的變更,實際上就是形成權。壹個* * *劃分是有人提出來的,不需要* * *人的其他具體行為,就會發生* * *相關淘汰的效果。
再比如,《合同法》第111條,俗稱買受人的降價請求權,也叫請求權,其實就是形成權,也是壹種無論出賣人同意與否,僅憑買受人單方意思就可以引起法律關系變化的權利。只要買受人行使降價請求權,不需要出賣人的具體行為,就直接發生減少應付價款的法律效力。
問題三:什麽是請求權,什麽是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要求他人實施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請求權是相對權的壹種模式,即只對特定的人產生效力。
問題4:取得請求權是什麽意思?請求權是指民法上要求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不實施某種行為或履行義務的權利。那麽妳所要求的請求權,就是要求可以購買的東西的所有者(比如股份,只要是經濟上經營的)或上級部門(即有權支配妳所購買的東西的人或部門)進行收購的權利。比如聯想收購IBM電腦部門時,其收購主張釘釘是請求IBM總公司和董事會收購IBM電腦部門的權利。
問題5:返還子女請求權是什麽意思?這是壹種身份請求權,基於父母與子女的身份關系。如果有人侵害了這種身份利益,比如把妳的孩子帶走不給妳,妳可以行使這種請求權,要求對方把妳的孩子還給妳,從而維持父母對妳的孩子所享有的身份權的完美狀態。
問題6: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求權的含義是什麽?首先,請求權的基礎是債權。妳這個問題的關鍵是“必須是”,是指構成其他法律主張的要件。例如,破產債權的兩個要素之壹是,它必須在法律上是可執行的。按照這種理解,首先妳的債權必須經過法定程序確認,才能進入強制執行階段(詳見民事訴訟法)。
問題7:物權請求權是什麽意思?給我舉個例子說明壹下。根據《物權法》規定,物權請求權是指當物權的合意狀態受到損害或者可能受到損害時,權利人為了使其物權恢復到合意狀態而請求妨害人做某事或者不做某事的權利。主鑼包括以下權利:
1,財產返還請求權;
2.所有權的排除妨礙了請求權;
3.主張所有權以消除危機的權利;
4、修理、重做、更換、恢復原狀的要求;
5、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比如我拿了妳的杯子,妳可以要求我還回去。這是妳的物權請求權。
問題8:請求是什麽意思?提出壹個要求,希望得到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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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宣言——舒雅手工(淘寶):用我最靈巧的雙手裝扮最美的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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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9:形成權與請求權的區別1。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僅憑自己的行為(如追認、授權、撤銷、棄權等)就可以引起某項民事權利的創設、變更和消滅的壹種權利。——《民法原理》,佟柔主編,法律出版社,6月1983,1,第34-35頁。
2.形成權是指壹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自己的行為改變法律關系的權利,也有人稱之為功能變更權。形成權的主要特征是權利人可以憑自己的意誌行使形成權,使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終止。形成權按其功能有三種:能使法律關系發生的形成權,如承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的權利;擁有可以改變法律關系的形成權,如債務選擇權;擁有可以終止法律關系的形成權,如撤銷權、抵銷權。——王黎明、郭明瑞、方《民法新論》(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版130-131頁。
3.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以自己的單方行為改變法律關系效力的權利。包括追認權(如本人對無權代理行為的追認)、選擇權(如選擇標的將所選債務變為特定債務的權利)、撤銷權(撤銷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權利)等等。——郭明瑞《民法概論》光明日報出版社,4月1988版1,第31頁。
4.形成權是指壹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自己的行為改變法律關系的權利。如追認權、撤銷權、抵銷權等。——童柔主編,中國民法法學出版社,1990版,第39頁。
5.形成權是根據權利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可以使權利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形成權的特點是單方意思表示足以使已存在的法律關系生效、變更或終止,從而突破了古代民法中雙方法律關系非因約定或其他法定事由不得變更的原則。——民法原理,張俊豪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版,第85頁。
6.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僅以自己的單方行為就可以創設、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權利。比如在委托代理關系中,只要被代理人撤銷委托,就可以消除委托代理關系。——劉景偉主編《中國民法》,廈門大學出版社,第45頁,1995。
7.形成權是指根據權利人的行為可以引起壹項民事權利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壹種民事權利。例如,追認權、放棄權、撤銷權、別除權、撤銷權、抵銷權等。——馬援主編《中國民法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82頁。
8.形成權是權利人根據自己的行為改變自己與他人之間法律關系的權利。如撤銷權、撤銷權和追認權。形成權的主要功能是權利人可以單方表示,使已成立的法律關系的效力發生、變更或消失。但需要註意的是,形成權也與請求權密切相關,即形成權的行使往往是主張債權(或物權)請求權的前提條件。形成權賦予了壹方當事人根據其單方意思幹涉他人法律關系的權利,如何保護另壹方當事人也很重要。因此,每壹種法定形成權都有不同的構成要件,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由權利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形成權的行使原則上可以不受條件和期限的限制,避免將對方置於不確定的法律狀態。——梁慧星普通民法法律出版社,8月1996版,1版,第66頁。
9、形成權(Gestaltungsrecht),因為壹方的行為是改變或消滅某項權利的權利。形成權這個名稱,始於塞克勒,逐漸被普通學者所認識。然而,有些被稱為Recht der rechtlichen Konnens,有些被稱為Recht auf Rechtaenderung。總的來說,這本書用的是形成權這個名字。形成權具有發生權,如無權代理的承認。那些有權利改變的,比如選擇債務的權利,都是。那些正在消滅權利的,如撤銷、抵銷、解散和繼承、放棄等,都是。——胡長清《中國民法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第40頁,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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