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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談談我國國家制度與證書制度的關系。

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表明了我國的根本性質。這是我們的舉國體制。那麽,政權呢?它是以民主集中制為基礎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 *產黨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執政黨,從政治、法律和憲政民主理論上講,應當在國家體和政治體中掌握國家權力,作為國家權力的主體直接或間接行使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檢察權和監督權。執政黨與國家的憲法關系;許多政治學者認為,政黨與民主密不可分。“政黨創造了現代民主,而現代民主如果不從政黨的角度來看,是不可想象的。”在中國的政治生活中,執政黨扮演著雙重政治角色。從國家體制來看,中國生產者黨作為執政黨,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是全國的政治領導力量;從政治體制來看,中國的* * *產黨是國家的執政力量,是執政黨。韓國學者冼泰陵博士認為,執政黨政治角色的雙重性決定了無論其領導權如何實現,都必須面對如何處理黨的領導和黨的執政關系的問題。主要有兩種選擇:壹是通過黨的執政來實現黨的領導,二是通過黨的領導來實現黨的執政。過去* * *產黨的領導方式不是作為執政黨,而是作為獨立於國家體制之外的領導力量。正是在這種領導下,形成了傳統的黨和政府的高度集中。黨通過執政實現領導的憲法含義是,黨不作為國家體系之外的領導力量,而是作為國家體系之內的領導力量,即作為執政黨運作國家體系和領導國家生活。黨政關系在這壹憲法框架下的確立,將以維護黨的執政地位、加強黨的執政能力、規範黨的執政行為為價值取向。執政黨與國家的憲法關系,實質上是代表大多數人民的壹種或幾種政治力量如何行使公共權力的問題,反映了執政黨與人民、執政黨與國家、執政黨與公共權力、執政黨與社會的關系。* * *執政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意誌和利益,體現在執政黨與人民的關系上,就是執政黨除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之外,沒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和權力。社會主義中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它由工人階級領導(通過* * *生產黨),旨在實現人民當家作主。體現在執政黨與國家體制的關系上,即執政黨必須存在於國家體制中,在政治上領導和支持人民以國家的壹切設施當家作主,為人民謀福祉。* * *生產黨的領導,就是執政要體現在國家政權的執政上,黨的領導要通過代表先進生產力的根本要求、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來實現。* * *執政黨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執政黨在國家體制內而不是國家體制外執政,通過其組織和成員進入國家政府各級機關和部門的具體方式,始終牢牢掌握著國家的公共權力。執政黨與政權的憲法關系列寧曾經正確地解釋了執政黨與國家政權的關系。他指出:“我們黨是執政黨”,在黨和國家政權的關系上,在黨和國家機關的關系上,“黨(及其中央政府)和蘇維埃政權的職權必須明確劃分;.....黨的任務是全面領導壹切國家機關的工作,而不是象現在這樣過多地、不經常地幹預細節。”* * *生產黨作為執政黨,不僅要領導國家政權,而且要掌管和行使國家政權。如何協調兩者,是* * *產黨執政必須重視和解決的問題。列寧在《關於黨綱的報告》中說:“蘇聯雖然在綱領上是通過勞動人民進行管理的機關,但實際上是通過先進的無產階級而不是通過勞動人民為勞動人民進行管理的機關。”列寧進壹步更明確地提出:“黨是直接執政的無產階級的先鋒隊和領導者。”如何在政治體系中直接執政?即“眾所周知,作為執政黨,我們要把蘇聯的‘上層階級’和黨的‘上層階級’融為壹體,現在是這樣,將來也是這樣”。在執政黨的憲政意義上,* * *產黨的領導就是要執政,要在國家政治體制內而不是體制外運行,要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運行而不是超越憲法和淩駕於法律之上。鄧小平在6月1941年4月15日的《黨和抗日民主政權》壹文中指出:“黨的領導責任是放在政治原則上的,不是作出安排的,不是幹預突發事件的,不是把黨的權力放在壹切之上的。”黨要認真研究政策,正確決定政策,並通過行政機關或輿論機關中的黨員,使黨決定的政策成為政府的法令和政策。黨的指導機關只有命令政府中的黨組和黨員的權力,只有在必要時以黨的名義向政府提出建議的權力,絕對沒有命令政府的權力。1942,19月,中央政治局通過的《中央關於統壹戰線抗日根據地黨的領導和組織關系調整的規定》指出:“必須明確規定黨委和政權系統的關系。.....黨對政治體制的領導應該是原則性的、政策性的、大政方針的,而不是事事幹預,而不是事事包辦。”“黨對參議院和政府工作的領導只能通過它自己的黨員和黨團。黨委和黨的機關無權直接命令參議院和政府機關。”周恩來還在1950中強調:“我們在全國建立了國家政權,我們黨在政權中處於領導地位。因此,所有的命令都應該由政府機構發布。.....由於過去長期的戰爭條件,我們養成了以黨的名義發號施令的習慣...現在已經進入和平時期,建立了國家政權,就應該改變這種習慣。.....政府和黨組織要組織實施黨的方針政策,必須保證執行。黨不能對群眾發號施令。”如何融入中國的政治現實?董先生在6月195110提出:“各級黨委對各級政府機關的領導,要通過在政府機關工作的黨員來實現。”鄧小平在中共八大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中尖銳地指出:“執政黨的地位使我們黨面臨新的考驗。”“自從我們黨現在全國執政以來,脫離群眾的危險大大增加了,脫離群眾對人民可能造成的危害也大大增加了。”如何從政治制度上保證執政黨始終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始終代表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保證執政黨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壹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執政權力和領導權。但是,長期以來,國家立法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軍事機關的設置與執政黨的執政行為不相協調,從而使國體失去了規範國家權力主體的作用,黨的領導逐漸脫離了國體。根據社會主義憲政原則,在國家權力體系之外行使政治權力的行為不是執掌國家權力的行為,不具有統治性質。活躍在國家政府體系之外的政黨通常只能是反對黨,而不能稱為執政黨。在國家政治體系中,執政黨組織和黨員的身份是雙重的:第壹,它是執政黨的壹員,黨章是其身份的依據和行為的準則;第二,國家公權力的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法律是其身份合法性的基礎,也是公共權力行為的規範。由於執政是行使公共權力性質的法律行為,執政黨成員只有成為國家政治體制中的公共權力主體並獲得行使公共權力的法律資格,才能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在執政中行使各種公共權力。總之,執政黨應該通過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合法的、制度化的渠道進入國家政權,然後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法律行使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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