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壹般規則
1.65438+
1.2本導則適用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中高大模板支撐體系的施工安全監督管理。
1.3本導則所稱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是指模板支撐高度超過8m,或搭設跨度超過18m,或施工總荷載超過15kN/㎡,或施工現場集中線荷載超過20kN/m的模板支撐體系。
1.4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施工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和專項方案規定,嚴密組織,落實責任,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
2項目管理
2.1編程
2.1.1施工單位應根據國家現行相關標準和規範,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工程實際,編制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專項施工方案。
2.1.2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編制說明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標準、規範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2)工程概況:高大模板工程特點、施工平面和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明確模板支撐面積、模板支撐標高、高度、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模板支撐範圍內支撐基礎等。
(3)施工計劃: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設備計劃等。
(4)施工工藝: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基礎處理、主要搭設方法、工藝要求、材料力學性能、結構設置、檢查驗收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和混凝土澆築區域管理人員組織、施工技術措施、模板安裝和拆除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應急救援預案、模板支撐體系在搭設過程中、鋼筋安裝和混凝土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終凝前後的位移監測措施等。
(6)勞動力計劃:包括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備。
(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驗算項目和計算內容包括模板及模板支撐體系的主要結構強度和截面特性,各種荷載的設計值和荷載組合,梁板模板支撐體系的強度和剛度計算,梁板下立柱的穩定性計算,立柱基礎的承載力計算,支撐體系支撐層的承載力計算,轉換層下支撐層的承載力計算等。每次計算都列出計算簡圖和截面結構詳圖,註明材料尺寸、規格和縱橫支撐間距。
附圖包括模板支撐區立桿和縱橫桿的平面布置圖、支撐體系的立面圖和剖面圖、水平支撐布置圖和豎向支撐布置投影圖、梁板模板支撐大樣圖、支撐體系監控平面布置圖、連墻件布置位置和節點大樣圖等。
2.2審核和演示
2.2.1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審查,由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組織,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然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專家論證。下列人員應參加專家論證會:
(1)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技術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2.2.2專家組成員應由5名以上符合相關學科要求的專家組成。參與本項目建設的各方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2.2.3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包括:
(壹)方案是否基於施工現場的實際施工條件;方案、結構、計算是否完整可行;
(二)方案計算和計算依據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規範;
(3)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情況。
2.2.4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組的論證報告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批準簽字後,方可組織實施。
2.2.5監理單位應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明確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重點審核內容、檢查方法和頻次要求。
3驗收管理
3.1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對需要處理或加固的地基和基礎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
3.2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結構材料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取樣和試驗,並保存記錄和資料。
3.2.1施工單位應對進場的承重筋、連接件等材料的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試驗報告進行復檢,並對其表面觀感、重量等物理指標進行抽查。
3.2.2承重鋼筋外觀抽樣數量不應少於安裝用量的30%。發現質量不合格且情況嚴重的,進行100%檢驗,抽查外觀檢驗不合格的材料(監理見證)送法定專業檢測機構檢測。
3.2.3采用鋼管扣件搭設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時,應抽查扣件螺栓的緊固扭矩,抽查數量應符合《建築施工扣件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的規定,梁底扣件應按100%檢驗。
3.3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完成後,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驗收,驗收人員包括施工單位和項目兩級技術人員、項目安全、質量和施工人員、監理單位負責人和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由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方可進入後續工序施工。
4施工管理
4.1壹般規定
4.1.1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應優先采用技術成熟的定型、工具式支撐系統。
4.1.2搭設高大模板支撐架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建築腳手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其他相關施工人員應掌握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4.1.3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項目工程技術負責人或方案編制人應根據專項施工方案及相關規範、標準的要求,向現場管理人員、作業班組及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包括模板支撐工程的工藝、流程、操作要點和搭設安全技術要求,並應保留記錄。
4.1.4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規範、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操作,並正確穿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4.2安裝管理
4.2.1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地基承載力和沈降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如遇軟土和回填土,應按設計要求整平壓實,並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根據規定,模板支撐柱底部應采用具有足夠強度和剛度的墊塊。
4.2.2高大模板支撐系統,高度大於寬度兩倍的獨立支撐系統應增加構造措施,以保證整體穩定性。
4.2.3高大模板工程搭設的構造要求應符合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不得搭接支撐體系立柱的接長;應設置掃地桿、縱橫向支撐和縱橫向剪刀撐,並與主體結構的墻、柱連接牢固。
4.2.4高度超過2m的支撐架,操作人員應有攀爬措施。作業面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安全防護設施。
4.2.5模板支撐系統應為獨立系統,禁止與物料提升機、施工提升機、塔吊等起重設備的鋼架體及其附屬設施連接;嚴禁與施工腳手架、材料周轉平臺等框架連接。
4.3使用和檢查
4.3.1模板、鋼筋等材料應均勻堆放,平放。施工總荷載不得超過模板支撐系統的設計荷載要求。
4.3.2模板支撐系統使用過程中,柱底不得松動、懸空,不得隨意拆除任何桿件,不得松動扣件,也不得用於拉電纜、風繩。
4.3.3施工過程中的檢驗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a)柱底部的基礎應回填並夯實;
(2)墊木應符合設計要求;
(三)底座位置應正確,頂絲長度應符合規定;
(四)立柱的尺寸和垂直度應符合要求,不應有偏心荷載;
(五)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等設置應符合規定,固定可靠;
(六)安全網和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符合要求。
4.4混凝土澆築
4.4.1混凝土澆築前,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應在混凝土澆築前簽署混凝土澆築令。
4.4.2在框架結構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澆築順序應按照先澆築柱混凝土,後澆築梁板混凝土的順序進行。澆築過程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保證支撐體系受力均勻,避免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失穩傾斜。
4.4.3澆築過程中,應派專人觀察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如發現松動、變形,必須立即停止澆築,並疏散作業人員,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
4.5拆遷管理
4.5.1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拆除前,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應檢查同條件混凝土試塊的強度報告,混凝土達到拆模強度後方可拆除,並履行拆模審批簽字手續。
4.5.2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拆除必須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兩層同時拆除,分段拆除高度不得大於兩層。提供了壹種具有附墻連接的模板支撐系統。附墻連接必須隨支架逐步拆除。嚴禁在拆除支撐架前拆除所有或幾層附墻連接件。
4.5.3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拆除時,嚴禁將拆下的桿件向地面拋擲,應由專人運送至地面,並按規格統壹堆放。
4.5.4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和拆除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示牌,並有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作業範圍。
5監督和管理
5.1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高大模板支撐體系的搭設、拆除和混凝土澆築過程中,應有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並設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如果發現任何危險,應立即停止施工並采取緊急措施。危險消除後,才能繼續施工。
5.2監理單位應對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拆除和混凝土澆築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5.3建設主管部門和監理機構要把高大模板支撐體系作為建設工程安全監管的重點,加強對方案審查、論證、驗收、檢查和監控的監管。
6補充條款
6.1建築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施工安全監督管理除應符合本導則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