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小學壹年級新生入學要求
年滿六周歲(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學習能力,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東勝區戶籍適齡兒童;
2.2065438+2004年6月底前隨父母來東勝的子女,並能提供入學相關證明材料;
3.尚未在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
4.聾啞、盲(低視力)等不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或生活的適齡兒童和中重度精神殘疾兒童在鄂爾多斯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輕度智障兒童統壹安排在普通小學隨班就讀;
5.因身體虛弱或智力發育等原因需要延期入學的,須由父母書面申請,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同意並蓋章,然後持相關醫療單位出具的證明填寫《延期入學申請表》(壹式三份),經教育局批準後備案。
(註:所有200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未入學兒童需出具“缺課聲明”)
中小學新生學位類型的設置
根據適齡子女和監護人的戶籍和住房情況,將學位分為五種(註:同壹房產地址只對應壹個學位,即只能有壹個子女在東勝區義務教育學校就讀,非獨生子女除外)。
學位類型1:
適齡兒童及監護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在東勝區,且在壹個戶口本上,所有人與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所有人壹致(或屬於夫妻關系),戶口本居住地址與房產地址壹致,即戶壹致。
學位類型2:
(1)適齡兒童及監護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在東勝區,戶籍所有人與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所有人相同(或屬於夫妻關系),但戶口簿居住地址與房產地址不壹致,即承租人地址不壹致,則按房屋地址登記確認。
(2)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東勝區,父母非東勝區戶籍,父母在東勝區招生區域內自購住房,能提供出生證明的,按住房地址進行登記確認。
學位類型3: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東勝區,父母在東勝區租房的,按照租住地址登記確認。
學位類型4:
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非東勝區戶籍,在東勝區招生區域內購買自有住房,且房屋所有人與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所有人壹致的,按住房地址進行登記確認。
學位類型:5:
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非東勝區戶籍。父母在東勝區租房,按照租住地址登記確認。
三、中小學新生招生範圍劃分的依據
壹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2012修訂)》第二章第九條規定:“旗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居住地就近入學,免試入學。”
二是根據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等七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2010年規範教育收費的實施意見》(津政發[2010]2號)文件規定,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接收條件的農民工子女,按照原則安排
三是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條件等因素,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按街道、路段、門牌、村組等進行。,合理劃定各校招生範圍。
四、中小學新生學位分配原則
(壹)根據適齡兒童、少年的分布情況,遵循“相對就近、免費入學”的原則。
(二)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即從學位類型1-5依次進行。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分配學位(小學每班46人,中學每班40-50人)後,將其他學位的適齡兒童少年轉入附近有學位的公辦學校。
(三)在同壹學位類型中,在其他條件相同的前提下,殘疾兒童少年、殘疾兒童(殘疾等級為二級以上)和現役軍人子女優先獲得學位。
(4)東勝區萬裏小學、塔拉壕小學畢業生統壹分配到東勝區培正中學,東勝區潤澤小學畢業生統壹分配到東勝區華巖中學。漢臺都市幼兒園、漢臺田園幼兒園年滿6周歲的孩子直接入讀潤澤小學、新教育實驗小學。東勝區農村小學畢業生和農村6歲以上子女,父母在東勝市區有房的,可按房產地址登記,分配到市區就近的中小學就讀。如果住在東勝農村,直接去他拉壕小學、潤澤小學、新教育小學、萬裏小學報名。
五、中小學新生註冊材料
(1)自購所需材料
1.適齡兒童及家長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兒童與監護人不在同壹戶口本,需提供出生證明)。
3.壹年級新生需要兒童免疫證。
4 .住房材料(提供四項之壹的原件及復印件)
(1)父母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在銀行抵押的,提供加蓋銀行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2014任何水、電、有線電視繳費收據原件;
(2)已購房但未辦理房產證的,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購房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2014內任何水、電、有線電視付款收據原件;
(3)購買經過公證的二手房,提供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二手房產權轉移過戶手續、2014內任何水、電、有線電視費收據原件;
(4)其他房屋材料(如拆遷安置房、安置房、廉租房、祖屋、軍宅、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等。),以及2014的任何水、電、有線電視費用的收據原件。
5.戶籍外借東勝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父母工作正常轉移(含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隨父母上學的應屆小學畢業生、父母已在東勝區自購住房的應屆小學畢業生,需提供原就讀小學出具的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學籍證明。
(2)租房所需材料
1.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兒童與監護人不在同壹戶口本,需提供出生證明)。
3.壹年級新生需要兒童免疫證。
4.房屋材料
所有租房者需提供加蓋所轄居委會、派出所公章的居住證明(請在網站下載打印居住證明樣表,已辦理鄂爾多斯市暫住證和人口信息居住證明者無需再次辦理)。
5.戶籍外借東勝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父母工作正常轉移(含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隨父母上學的應屆小學畢業生、父母已在東勝區自購住房的應屆小學畢業生,需提供原就讀小學出具的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學籍證明。
(三)材料的有效期
父母提供的戶口本、房產證、購房合同、二手房過戶手續的有效日期為2065438+2004年6月底之前。
不及物動詞外殼材料描述
(1)房產證的說明
1.提供真實有效的鄂爾多斯市房管局核發的房產證(包括東勝區房管局核發的部分房產證)。
2.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的產權登記人必須是學生的直系親屬之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產權登記人是學生爺爺奶奶的,適齡兒童少年和產權登記人必須在同壹個戶口本上。
3.住在親戚家的,必須用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登記,不能用親戚的房產證。
4.從他人處購買房屋,未經房管部門備案或辦理過戶手續,不能憑購房合同登記。如果是從別人手裏買的二手房,必須辦理過戶手續才能登記(只有公證的才不會登記)。
(2)其他房屋材料說明。
1.集資房類的,應當出具購房收據或者合同。
2.自建房的,提供宅基地證明。
3.拆遷安置房的,提供拆遷辦出具的安置證或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和住房保障辦出具的購房付款憑證。
4.安置房提供城鄉統籌辦發放的安置卡或住房保障辦發放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購買付款憑證。廉租房需要提供住房保障辦公室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