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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辦理涉外婚姻需要去涉外婚姻登記處嗎?還是各區的婚姻登記處?翻譯單證需要幾個工作日?

上海市婚姻(收養)登記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直屬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本市外國人、華僑和港澳臺居民的婚姻(收養)登記任務。主要職責:負責本市涉外婚姻(收養)登記的業務咨詢;辦理外國人、華僑和港澳臺居民在本市的婚姻登記和補證,出具婚姻登記備案證明;辦理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居民和本市社會福利機構棄嬰(孤兒)的收養(註銷收養)登記;承辦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的發證儀式;宣傳婚姻、收養法律法規;負責婚姻(收養)登記檔案的管理。

辦公地點:上海市徐匯區漕河涇街道曹豹路80號光大會展中心三樓。

辦公時間:周壹、三、四、五、六9:00-16:00;周二上午9: 00-11: 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隨著國內外經濟文化交流的日益密切,跨國婚姻已成為壹種普遍現象。作為國內經濟最發達、對外開放程度最高的城市,上海街頭隨處可見跨國情侶的身影。根據國內現行的法律法規,不同民族之間的婚姻在法律上被定義為“涉外婚姻”,是指婚姻的壹方為外國國籍的婚姻。涉外婚姻的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涉外婚姻和離婚。

根據官網上海市網信辦要求,涉外婚姻登記申請人應按照《婚姻登記條例》要求,到上海市婚姻(收養)登記中心接待大廳領取婚姻登記聲明書,並當面填寫;按照服務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申報時填寫的信息應與身份證件上的信息完全壹致。

申請材料目錄包括:

1,鑒定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證(有效期內可換成臨時身份證)和本人有效常住戶口簿(有效期內可換成戶籍證明);香港、澳門和臺灣省居民來往內地有效通行證及其有效身份證件;華僑、外籍華人有效護照(上海市政府出具的證明或材料,可免交上述身份證明材料)。

2.外國人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3、經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香港、澳門、臺灣省居民,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備註:應寫明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在文書正文中應根據涉外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寫明婚姻狀況為“未婚”、“離異”、“喪偶”或“單身”)。文件應當載明與當事人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內容。文件有效期最長為6個月。香港居民應到香港律師事務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授權)出具相關證明;澳門居民應到澳門公證處(第壹公證處、第二公證處、島內公證處)出具相關證明;臺灣省居民應到臺灣省地方法院公證處開具相關證明,並向上海市公證協會查詢。

4.華僑所在國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國人民*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本人與對方無配偶且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或中國人民*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與對方無配偶且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

備註:應寫明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在文書正文中應根據涉外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寫明婚姻狀況為“未婚”、“離異”、“喪偶”或“單身”)。文件應當載明與當事人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內容。文件有效期最長為6個月。未同中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由同該國和中國建立外交關系的第三國的使領館和中國駐該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或者由中國駐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

5.外國人所在國公證機關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備註:應寫明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在文書正文中應根據涉外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寫明婚姻狀況為“未婚”、“離異”、“喪偶”或“單身”)。文件應當載明與當事人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內容。文件有效期最長為6個月。未同中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同時從該國和中國取得。

與中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由其駐外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證明。

6.外語證明材料的中文譯本,具有翻譯資格的單位的中文譯本,加蓋公章的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7.證件照:3份,雙方2寸(4x6cm)近期彩色半身免冠證件照,照片應清晰可辨。

8、本人婚姻登記聲明書(到婚姻登記機關填寫)。

涉外婚姻登記外文資料要求:

涉外婚姻登記中,對於無配偶等外文表述材料,應提供有資質的翻譯單位的中文譯本和加蓋公章的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符合涉外婚姻登記要求的翻譯機構的特點;

1.中國合格翻譯公司的認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具有翻譯資格的機構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依法設立的,並頒發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如果業務範圍包括“翻譯服務”類別,則視為具有翻譯資格。

2.目前企業在中國申請工商註冊時可以申報多個經營類別,所以在中國擁有翻譯資質並不代表公司的主營業務是提供專業的翻譯服務。主營業務為翻譯服務的專業公司,業務範圍排名第壹。公司名稱中含有“翻譯服務”字樣,英文名稱中含有“翻譯”字樣,壹般命名為“XX翻譯服務有限公司”。其他冠以“商務咨詢”、“咨詢服務”之名的,並不是以翻譯服務為主營業務的專業翻譯公司。

3.以翻譯服務為主要業務的專業翻譯公司,印章健全,有中文公章(圓)、雙語公章(圓)、13位編碼翻譯專用章(圓)、經公安部和工商總局備案的涉外專用章(圓)。

4.翻譯完成後,有資質的專業翻譯公司會在客戶委托的文件上加蓋翻譯公司印章,以示對文件內容負責,並附上加蓋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方便涉外婚姻登記中心審核翻譯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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