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務派遣同工同酬的最新規定
勞務派遣中同工同酬的最新規定體現在《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和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人單位沒有相同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法律明確,勞務派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員工應當同工同酬。
第二,正確理解同工同酬
對同工同酬的正確理解是“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和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提醒您,用人單位沒有相同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閱讀,可以理解以下意思。
1.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占有或剝奪,否則就是違法的。
2.有同工同酬的義務。這壹條款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則,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必須實行同工同酬,沒有第二種選擇。
3.同崗同酬的分配方式。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被派遣勞動者分配與本單位同崗位勞動者同等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考勤獎金、工齡工資和其他福利,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否則違法。
4.相同或相似職位的報酬。同時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類似崗位的,應當參照當地相同或者類似崗位的報酬確定被派遣勞動者的報酬,不能因為用人單位沒有此類崗位而故意為其設定過低的報酬。與當地相同或者類似崗位的報酬有較大關聯的,被派遣勞動者可以提出異議,用人單位應當參照執行,否則可能違反本法規定。
三、同工同酬不是依據勞動合同嗎?
在勞動合同中
同工同酬
還是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約定為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標準規定不明確,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壹條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錄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應當同工同酬,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和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人單位沒有相同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 *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和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人單位沒有相同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以及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應當明確或者約定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