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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公司的CEO、總裁、總經理、董事長是什麽關系?

總裁、首席執行官、總經理、董事和董事長之間的關系

首席執行官(CEO):

公司董事會的代理人。他執行董事會授予的部分經營權。他是公司政策執行機構的最高負責人。通常情況下,董事長兼任。

總統:

公司第二任首席執行官,僅次於CEO,是首席執行官,所以總要裁人。壹般由CEO兼任。

總經理兼首席運營官(首席運營官):

CEO助理,公司的第三號人物,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不是行政的,所以他不裁員。

主席:

公司董事長直接領導公司董事會,以及附屬於董事會的壹些專門委員會,如執行委員會、任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他是公司的老板。

總經理和總裁都改名為CEO。這個縮寫比它的中文翻譯版“CEO”更簡潔,在國人心目中有更神聖的感覺,所以今天的CEO滿天飛。剛剛大學畢業的年輕人自豪地在名片上印上自己是新公司的CEO。像海爾這樣年營業額幾百億的大企業總裁,也要求別人叫他CEO,但大多數人並不知道這個英文縮寫的實質。董事長、總裁、CEO以及這三家公司的領導的頭銜,不僅僅是文字遊戲,更是企業管理制度的基礎,與其說是權力的基礎,不如說是義務的基礎。如果權力成了壹種享受,甚至權力擁有者的頭銜也成了壹種享受,那才真的可怕。

眾所周知,董事長的英文是董事長,總裁是總裁,CEO是首席執行官。然而,媒體並沒有意識到這三個頭銜之間的細微差別。總裁往往翻譯成董事長或CEO,CEO有時翻譯成總裁,很容易混淆。董事長的職位可能是現代公司管理層最早確定的職位之壹,因為它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論上,公司管理層的總裁和CEO由董事長任命,董事會只能由董事長召集。壹般情況下,非例行股東大會只能由董事長召集(或由股東共同召集,視公司章程而定)。由於總裁和CEO都是董事長任命的,理論上董事長可以隨時解聘。而且,董事長可以隨時罷免除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以外的任何人,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的員工,而是公司的所有者和仲裁者。所以我們經常看到,壹個把很多事情都搞砸了的CEO被辭退了,卻還保留著董事的職位;即使他的股份不多,仁慈的股東也經常允許他留在董事會。

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職位如何設置,職責和權力如何界定,是實踐和法律都沒有認識到的問題。從公司治理結構相對完善的美國的情況來看,沒有公認的聯邦標準。美國大部分州都規定上市公司至少要有三個行政官員:總裁、董事會秘書、司庫。此外,企業董事會可以根據章程任命任何數量的其他行政官員,包括首席執行官和首席運營官職位,但法律並不要求他們這樣做。

換句話說,企業行政首長的職權劃分並沒有統壹的標準,只是因企業而異。兩個同樣擁有CEO頭銜的首席執行官的實際權力可能會大相徑庭。這是因為企業的法定權力機構是董事會,董事長的實際權力在不同企業之間差別很大。從美國的現實來看,CEO和董事長在什麽情況下可以或者不可以代表企業,差異很大。在1973美國運通訴洛佩茲案中,法院裁定“董事長職位在其演變過程中,在不同企業中呈現出不同的趨勢。在壹些企業中,董事長壹職由首席執行官兼任,首席執行官可能已將日常事務委托給壹位年輕的經理,但仍掌握著權力;還有的企業,董事長是資深的、退休的CEO,實際上只起到咨詢參謀的作用。還有的企業,董事長和CEO成為權力大致相當的“雙頭制”。還有的企業成立了“CEO辦公室”,幾個高級首席執行官* * *在裏面執行公司權力。

因此,美國法律對企業首席執行官(無論頭銜是總裁、CEO還是其他頭銜)的“表面權限”和“實際權限”都有詳細論述。壹般來說,企業負責人在處理企業壹般業務時,被認為能夠代表企業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對於特殊業務,如出售企業重大資產、收購兼並其他企業、重大捐贈或為其他企業擔保債務等,不能代表企業,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因此,從實踐的角度來看,是否需要同時設置CEO、總裁和首席運營官,取決於企業的規模、業務類型以及總裁更換計劃的需要。美國企業的普遍做法是,CEO是壹把手,總裁和首席運營官是培養壹把手的過渡崗位。但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必須同時設置這三個崗位。美國管理最好的企業,通用電氣,只有CEO,沒有首席運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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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董事長、總裁、CEO的權力。

作者:聯合光子

隨著信息產業的興起,尤其是互聯網股票泡沫的出現,“CEO”突然成了中國的流行詞。總經理和總裁都改名為CEO。這個縮寫比它的中文翻譯版“CEO”更簡潔,在國人心目中有更神聖的感覺,所以今天的CEO滿天飛。剛剛大學畢業的年輕人自豪地在名片上印上自己是新公司的CEO。像海爾這樣年營業額幾百億的大企業總裁,也要求別人叫他CEO,但大多數人並不知道這個英文縮寫的實質。

董事長、總裁、CEO以及這三家公司的領導的頭銜,不僅僅是文字遊戲,更是企業管理制度的基礎,與其說是權力的基礎,不如說是義務的基礎。如果權力成了壹種享受,甚至權力擁有者的頭銜也成了壹種享受,那才真的可怕。

眾所周知,董事長的英文是董事長,總裁是總裁,CEO是首席執行官。然而,媒體並沒有意識到這三個頭銜之間的細微差別。總裁往往翻譯成董事長或CEO,CEO有時翻譯成總裁,很容易混淆。

董事長的職位可能是現代公司管理層最早確定的職位之壹,因為它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論上是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總裁和CEO都由董事長任命,董事會只能由董事長召集,非例行股東大會壹般只能由董事長召集(或由股東共同召集,視公司章程而定)。由於總裁和CEO都是董事長任命的,理論上董事長可以隨時解聘。而且,董事長可以隨時罷免除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以外的任何人,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的員工,而是公司的所有者和仲裁者。所以我們經常看到,壹個把很多事情都搞砸了的CEO被辭退了,卻還保留著董事的職位;即使他的股份不多,仁慈的股東也經常允許他留在董事會。

董事會不是壹個行政機構,而是壹個立法委員會,這就決定了董事長和董事之間沒有真正的關系。壹個強大的董事長可能掌握著真正的生殺大權,這種權力有時來自於他的多數股,有時來自於他的人脈資源,有時來自於他早年積累的威望。這時候董事會只是董事長的傀儡,總裁和CEO也必須真正對他負責(不僅僅是名義上的)——比如微軟的比爾?蓋茨,長江-和記黃埔的李嘉誠,他們所有人目前在公司都只保留了董事長的職位,但在行政事務上也有最高的發言權。但大部分公司的董事長只是壹個榮譽職位,就像英國女王,有壹個很尊貴的職位,但從來不說有分量的話。特別是對於資產龐大、股權分散的公司,如通用汽車、美孚石油公司等。,大股東和高管的關系很復雜。董事長只是壹個用來維持局面的德高望重的“活神”,除了召集董事會會議(甚至董事會會議都是應總裁或CEO的要求而召開)之外,沒有任何權力。

哦,我可能錯了——準確地說,還是有些權力,就是總裁或CEO太囂張了,以至於當大多數股東壹致決定發動政變除掉他的時候,董事長往往就是政變的主謀。石油大王洛克菲勒的兒子小約翰?d?洛克菲勒曾經發動過壹次非常著名的宮廷政變,那是在20世紀初。他是壹家鐵礦石公司的董事長,總裁是洛克菲勒家族以外的人。他與小洛克菲勒發生了嚴重的沖突,最後小洛克菲勒不得不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審議罷免總統的動議。當時小洛克菲勒只持有四分之壹的股份,遠未達到掌控大局的程度,但他出色地贏得了工人、行政人員和小股東的心,最終以壓倒性優勢將桀驁不馴的總裁解職。不久前,迪士尼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就這樣下臺了。對於壹個高層管理者來說,被自己的董事長趕下臺無疑是最悲劇的事情。

總裁這個詞比CEO早誕生,範圍比CEO窄。被稱為總裁的人,無論是校長、社長、大學校長還是委員會主席,都有壹定的權力和社會地位,但CEO可以隨意用在任何行政人員身上。看過兄弟連的人都記得,E連的士兵甚至稱呼連長為“CEO”,上級也稱呼他為“E連CEO”。對於壹個比較幹凈的團隊來說,團隊領導就是CEO;在極地探險中,船長是首席執行官。這個詞不包含任何特權和榮耀,只代表壹定範圍內的最高行政權力和隨之而來的義務。想想中國的總裁和總經理都爭先恐後地拋棄總裁頭銜,把CEO當成身份和地位的象征,真是好笑。難道他們不知道美英的壹個下級軍官和壹個工頭都可以叫CEO嗎?

壹般來說,在公司內部,總裁是掌握實權的人;在CEO這個頭銜誕生之前,總裁幾乎是唯壹握有實權的人。公司創始人往往同時給自己董事長和總裁兩個頭銜,但現代企業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並不是同壹批人,再好的總裁也往往只持有少數股份。壹個小股東不應該成為董事長,就像壹個沒有皇室血統的人即使很優秀也成不了王壹樣。有時候大股東的權力太強大了(比如摩根、杜邦是很多公司的大股東),總裁就成了股東利益的代表,公司真正的行政權就落到了其他高管手裏,比如執行委員會主席、副總裁、財務委員會主席等等,包括CEO。

總裁成為大股東的代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世紀60年代初+0920年代的通用汽車,當時通用汽車的創始人杜蘭特因為瘋狂做空股票被踢出公司。作為第壹大股東,杜邦財團立即從杜邦家族中抽調壹名成員擔任通用汽車總裁(註意不是董事長,董事長在通用汽車歷史上壹直扮演著無足輕重的角色),直到著名的阿爾弗雷德?斯隆接任總裁。

其實西方的總裁大部分時間和中國的總經理是壹回事。總經理可以翻譯為“總裁”或“總經理”,但後者在西方企業中並不是常見的職位。但中國企業往往同時設置總裁和總經理。如果總裁翻譯成總裁,總經理應該翻譯成CEO。總裁和CEO在西方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中往往是合二為壹的,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總裁兼CEO”。妳叫他總裁還是CEO都無所謂;妳也可以在禮儀上叫他總裁(強調身份和地位),在職場上叫他CEO(強調執行力和責任)。

少數情況下,董事長、總裁、CEO都是同壹個人,我們稱之為“董事長兼CEO”或“董事長兼CEO”(這樣稱呼太嚇人了)。這些兼職大多為公司創始人所有(比如比爾?蓋茨),有時候是因為公司的傳統習慣(比如韋爾奇,按照通用電氣的傳統,他既是董事長又是CEO,沒有獨立的總裁職位)。

看到這裏,恐怕大部分讀者都會有點暈,包括我自己——既然總裁和CEO的職權沒有本質區別,而且往往是同壹個人,為什麽要分開呢?答案比較復雜:壹是因為壹些大公司的行政事務太重,壹個人的精力無論如何都處理不了,必須有兩個地位相當的高管;有時候,壹個公司同時有兩個優秀的領導,需要給他們安排平等的地位,於是總裁和CEO就成了兩個人。

第二,二戰結束後,歐美大公司的執行力再次發生變化,演變為“重大執行力”和“日常執行力”。重大政策、重大人事任命、比較大規模的投資等重大事件,屬於“重大執行權”的範疇,由CEO掌控;壹般的政策、壹般的人事任命、壹般規模的投資都屬於“日常執行權”的範疇,由總統掌控。如果CEO是總理,那麽總統就是負責日常工作的第壹副總理。如果這兩個職位不屬於同壹個人,那麽CEO的地位略高。

我沒有調查CEO和總裁第壹次分開是什麽時候,最早著名的例子發生在20世紀60年代的福特汽車公司。當時,福特三世邀請被譽為“十大傑出藍血男人”的麥克馬納曼出任福特汽車公司總裁,麥克馬納曼成為福特汽車公司歷史上第壹位沒有福特家族血統的總裁。但福特三世並不想完全放棄行政權,於是改稱CEO,與麥克馬納曼形成雙頭統治,這是現代企業史上CEO職位流行的開始。

從那以後,公司的最高執行權力掌握在兩個人手中就成了家常便飯。有時候CEO比總裁優勢大,有時候總裁獨斷專行。1999左右,比爾?蓋茨已經任命了微軟的新總裁,但他仍然保留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的職位;很多媒體報道蓋茨“辭去”了總裁壹職,但實際上蓋茨只是明確分開了微軟總裁和CEO兩個職位,並授予總裁日常的執行權力,與辭職相去甚遠。

雖然董事長、總裁、CEO之間的關系很復雜,但我們還是可以把握其精神實質。簡單來說,董事長是公司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不屬於公司員工。總裁兼CEO的權力來自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集董事會、罷免總裁和CEO的最高權力,但他從來沒有行政權。如果董事長不兼任總裁或首席執行官,他只是壹個禮儀性的職位,壹個備受尊敬的仲裁人,壹般是大股東的代表。

總裁掌握著公司的日常行政權力,可以翻譯為總裁、總經理;總裁這個頭銜比CEO包含了更多的榮耀和地位,所以常用在禮儀場合。很多時候,總裁和CEO是同壹個人,無論妳怎麽稱呼他;但在很多大公司,總裁和CEO是兩個人,所以“總裁”和“CEO”有嚴格的區別。有時候他們是平等的,有時候CEO是總裁的上級(實際情況很復雜,必須壹個壹個分析)。

有時候,總裁和董事長壹樣,淪為無足輕重的禮儀性職位,但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聽說CEO成為禮儀性職位——除了在中國。在中國,無數管理者瘋狂地給自己冠上CEO的頭銜,認為這是與世界接軌,擁有最高的榮譽和地位;他們不知道CEO這個詞在西方沒有任何榮譽和地位的暗示。

CEO(首席執行官),即首席執行官。

什麽是CEO(首席執行官)?

CEO(首席執行官),即首席執行官,是20世紀60年代美國公司治理改革創新的產物。隨著市場的變化,決策的速度和執行的力度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重要。“董事會決策,經理執行”的傳統公司制度已經難以滿足決策的需要。而且決策層和執行層之間信息傳遞的延遲和溝通障礙,決策成本的增加,嚴重影響了管理者對企業重大決策的快速反應和執行能力。解決這個問題的第壹點就是讓管理者有更多的權力自己做決定,讓管理者為自己的決定而戰,為自己的行為負責。CEO就是這種變化的產物。從某種意義上說,CEO代表了部分決策權從原來的董事會向管理層的過渡。

CEO和總經理在形式上都是企業的“壹把手”,CEO既是首席執行官,又是股東權益的代言人——大多數情況下,CEO是以董事會成員的身份出現的,而總經理不壹定是董事會成員。從這個意義上說,首席執行官代表著企業,並對其運作負責。

因為國外沒有類似的上級主管和來自四面八方的約束,CEO的權限比國內的總經理更絕對,但他們絕對不會像總經理那樣多介入公司的具體事務。CEO做出整體決策後,具體的執行力就會下放。所以有人說CEO在中國就像50%的董事長,50%的總經理。

壹般來說,CEO的主要職責在三個方面:①對公司的壹切重大事務和人事任免進行決策,決策後權力下放給具體的監督者,CEO的具體幹預較少;②營造鼓勵員工樂於為公司服務的企業文化;(3)推銷公司的整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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