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王常陸的女兒公主沒有回答。寵溺範,愛等夫妻,至死不渝,痛苦不堪,甚至被埋沒。請把表給平昌縣。詳和蒸在馬廄裏的王偕公主高,高是汝浩的妻子和妹妹。禁止左右,整個故事是封閉的。細節不僅依附於郝,而且關系也很好,彼此親近。
宋王常陸,和平六年(465)降北魏,北海王元娶其女詳。然而,袁翔不僅沒有把劉當妻子的禮物,還強奸了他的叔叔袁燮的妃子高,並私下與高結婚。袁詳犯了* * *,其母“怒而苦之,曰:‘汝各有妻妾宮女,不及花榮。妳為什麽突然和許的女仆通奸?我得去韓國吃。“這是壹根細背的棍子,還剩下壹百英尺,所以自己拄著棍子走路會讓妳變成奴隸。高家管得嚴,每壹個小罪都詳列,還經常被罰以藤條包裹。說真的,去絮,去瘡去膿。壹根細細的苦棍,能頂十幾天。”袁細致入微地描寫母親的言行,充分顯示出她強烈的個性特征。不僅如此,元稹的母親“棒妾劉數十,曰:‘新娘、宮女、對手在門戶,妳怕什麽,又不管教丈夫。所有女人都會嫉妒,但不只是她壹個人!劉笑著受了處分,小卒無話可說。"在元祥媽媽眼裏,劉是個"大姑娘",門戶也"比得上"公婆,要"查老公的學校",無所畏懼。而劉顯然深受南朝風氣的影響,對丈夫百依百順,任其胡作非為。結果她因為“上學不檢查老公”被婆婆罰了幾十塊,還被罵“女人都吃醋,唯獨不吃醋!”可見嫉妒在北朝部分女性的思想意識中是合理的,並不意味著嘲諷。
不僅如此,北朝女性的嫉妒心和韌性還表現在壹些極端的案件上,比如殺宮女、墮孕婦、毀容、害夫等。北魏皇帝的孫子,妻子張,生了兩個兒子和。與羅氏有染後,他殺了丈夫並拋棄了張。羅念十多歲,嫉妒極限。年輕和優雅相親相愛,互相尊重,身邊沒有公婆。仆人中,有四人疑死。”長孫是朝廷的老師,記錄大臣們的事務。可以說是那個朝代的寵妃,只是後來的妻子羅氏嫉妒,不敢納妾。然而,羅氏仍然懷疑其中壹些服務員與她們的丈夫有染,所以他殺了四個人。在這方面,北魏公主的行為更加引人註目。根據舒威的說法?劉禹傳記載:
長子高瞻遠矚,二字繁華,兩人疏狂。常很擔心自己保不住自己的頭銜。但榮耀尚小,罪不多,卻以為是太子,攻印。正始,長公主尚蘭陵,世宗二姐。向外國仆人致敬。公主非常嫉妒。惠嘗了主子丫鬟的身體,主子殺了她,解剖了她懷孕的兒子,救了她的命,用草灌滿了她的肚子,露出了她的下體。惠這時後悔了,把公主薄了。
劉輝是“瘋子”,他的妻子蘭陵長公主是“醋壇子”。所以,當劉徽暗戀公主的婢女,並使其懷孕時,蘭陵長公主竟將孕婦殺死,解剖胎兒,裸露下體。她的嫉妒之強烈,手段之殘忍,令人震驚。在北朝,不僅公主如此嫉妒,百官之妻也非常嫉妒。“死者之皇後,慕氏,有惡名,有好處。在這個受歡迎的法律,她跟著男仆。我母親的名字叫肖驍,本·穆茲倫也是個女仆。她先後被調到宋秦道教,做仆人。她因通奸而生後,不知宗族,還是雲後的道婦。小黃花,字舍利後。秦道富妒,面光而詞‘宋’。”蒙臉是對罪人的懲罰。宋琴道的妻子懷疑丈夫和侍女輕奸私生女,但琴道不敢承認,於是在臉上紋了“宋”字以示懲戒。
需要註意的是,北朝女性的嫉妒行為壹般都指向同性,男性往往間接受到懲罰,但也有直接把矛頭指向男性的,比如北齊胡昌粲的妻子公孫氏。胡昶-魅力“有壹個宮女,她的妻子王嬌嫉妒,刺傷了她,所以她怨恨它,幾年沒有見面。”親表的話是:‘三年不見。’納妾後,李仍隨王出府,並無拜禮。公孫的妻子也殺了三夫,但她不相信,就逼著她和李同居,她提前死了。“這種因為嫉妒而殺人的行為,說明北朝女性要求丈夫對夫妻關系忠誠的心理和行為已經到了極致。
北朝女性的嫉妒心不是個別現象,而是形成了壹種社會風氣。因為北朝,從皇族到士紳,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這種風氣的影響。孝文帝曾為此感慨萬千:“女子妒防,君雖不可避。情況怎麽樣?”孝文帝有此感嘆,是因為他對當時女性的嫉妒心有切身體會。根據舒威的說法?《皇後傳》記載:
慈禧太後溫明想得到家人的寵愛,但簡溪和女兒都是十四歲就進了宮廷。它的早逝。在魅力、偏見和愛情之後。幾天後,病與文明的太後被送回尼泊爾老家,曾祖父還念念不忘。40歲後,王太後崩了。高祖接下後,探視了很久,聽說疹子治好了,就派太監看了書,問了問題,就去了洛陽。不過第壹次撒嬌的時候,晚上睡覺,宮人很少回來看我。
孝文帝和皇後看似恩愛纏綿,以至於“宮人很少回來看妳”,但事實遠非如此。“當初高祖皇後寵也想專寵,後宮遇皇族,多見。高祖在對壹位親信大臣講話時說,女人都是嫉妒國防的。雖然國王也不能幸免,但這種情況怎麽可能是普通的呢?”可見“內廷人很少回來相見”並不是孝文帝對皇後傾心的結果,而主要是皇後嫉妒的結果。身為皇帝的孝文帝,嫉妒皇後也無可奈何,何況別人!由此也可以知道,北朝女性的嫉妒心已經滲透到朝野。
在北朝,在女人嫉妒心的影響下,有時候連皇帝的孩子都很少。北魏的宣武帝就是這樣。胡,靈皇後,司徒胡國楨之女。胡要送她入宮作妾,胡的姨母就借著在禁地傳道的機會,托人造謠說胡漂亮賢惠。“世宗聽說過,但被召入宮中做繼承中國的女人。辣椒中間,有了國家的舊制度,互相祈福,都希望有國王和公主,而不是王子。只是在那之後,每壹位夫人都說:‘天子無子,何以獨善其身,又何必怕渾身死氣,使皇家不孕墓毀於壹旦?’而蘇總懷孕了,同列還怕講故事,勸都是各種計劃。確認後,夜獨信誓旦旦:‘可是我懷了男的,第二次是長子,兒子生了又死了,我就不走了。自肅宗出生後,升任崇華。成化的妻子胡,為了讓“天子”生兒育女,冒著生命危險為孩子祈福。
這種情況的出現雖然是北魏妳娘死制度制約的結果,但更直接的原因是高皇後的“性嫉妒”。高皇後是皇後的侄女。“世宗成了貴人,生了太子,早逝,生了建德公主。拜為皇後後,看禮很重要。性妒,宮人欲入內廷。”高皇後作為壹個特殊的寵物,盡力防止宣武帝寵壞他的妃子。如果哪個妃子生了王子,她絕對不會容忍。胡出生後,鑒於過去“頻頻失君”,便“以春秋為長,悉心照料,以擇良家,適兒為乳。在另壹個宮裏養大,皇後和崇華的妻子們找不到什麽可看的。”這顯然是為了防止高皇後再犯。對此,史家也寫道:“世宗暮年,高妒後,內廷之妻至皇帝崩將不奉。”所以在羅二世,二十多年,太子全受教育,唯獨肅宗壹人。"
從北齊開始,女性的嫉妒心更加盛行。高貴言“少簡,則改節,縱情好酒色,夜唱。”魏上黨的妻子,王元天母,也是醜陋的,非常嫉妒。她很生氣,要求分開,但是不報。“東魏上黨王元天目之女,秦萍王高桂延之妻。她“非常嫉妒”,對丈夫的“縱情聲色”非常不滿,以至於“數落她的委屈”。高桂炎忍受不了妻子對他淫蕩放縱的約束,請求文宣帝允許他與嫉妒的妻子離婚。出乎意料的是,文宣帝把這件事擱置了。
當然,即使皇帝出面,這種家事有時候也未必能圓滿解決。王是北齊的壹位大官,在時,他是壹位王子兼教師。王無子,卻壹直不敢納妾。據此,確實是妻子嫉妒的結果。因為九五皇帝為了解決王的後嗣問題,給了他壹個妃子,但是王的老婆不答應,可見她老公是多麽堅決的要娶壹個妃子。對此,王雖感痛心,卻無可奈何;小昭皇帝無可奈何,只好壹笑置之。
由於北朝女性的嫉妒心對男性的婚姻生活乃至家世都有很大的影響,這種社會風氣必然成為人們關註的焦點,壹些朝臣甚至抱怨女性嫉妒心的弊端及其解決方法。北七書?袁孝友傳記載了這樣的內容:
女人多幸運啊,這輩子生下來,朝廷上卻沒有妃子,幾乎是人間壹妻。如果決心廣嫁,就與家人分離,裏外相知。今天所有的人都沒有規則。父母娶女人,教女人吃醋;有阿姨打招呼,會勸她避開。以夫為婦德,以女工為妒。紫雲被欺負,怕他笑話我。王公是如此的堅定,以至於他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麽。夫妒則妻妾之禮廢;如果妻妾的儀式被廢除,通奸將會盛行。我討厭人的原因是我討厭他們。請以諸侯壹等獎娶八,傳妻為九女;七說兩件事;三品,四品為五品;五品六品是壹妻二妾。限壹周,叫我補。如果我不彌補,非禮妾,我就讓老婆吃醋,打老婆,以免做官。他老婆沒有孩子,也沒有娶小妾,他卻自殺了。他沒有用血餵他爺爺,所以他要求以不孝之罪,把他的妻子送走。
在袁孝友的朗誦中,“朝廷無妾,人間幾乎有妻”的說法當然是誇張的,因為北齊有妻有妾的家庭並不少見;不過,他對女人嫉妒的理解值得註意。袁小友認為,嫉妒的形成是相互教與學的結果,即“父母娶女,教其嫉妒;有阿姨打招呼,會勸她避開。抱夫為婦德,能為女工吃醋。“這說明北朝很多女性已經公開拋棄了‘三從’和‘四德’的教義,而是把‘抑夫’和‘妒嫉’作為女性必備的品質和美德。他還認為,女性嫉妒已經成為壹種普遍的社會現象,“嫉妒”的危害不僅影響“廣傳”,還會使“通奸盛行”。因此,他希望法院通過行政和法律手段杜絕女性的嫉妒心理,恢復和保護男性納妾的常態。本質上,袁孝友的建議無非是為掌權者爭取納妾特權和淫亂自由,值得權貴們欣賞和支持。但奇怪的是,皇帝把他的建議提交給大臣審議,結果卻是“不同”。朝臣未能就此事達成壹致,說明北朝對女性的嫉妒已經滲透到朝野,遠非強制措施所能制止。
北朝女性的嫉妒心如此嚴重,主要有三個原因:
第壹,與鮮卑族的原始遺風密切相關。鮮卑人統治中原之前,還處於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的階段。進入中原後,鮮卑族的發展進程很快,但原始社會的習俗仍然不可避免地保留著,而對女性的嫉妒心就是這種原始遺風的重要表現。具體來說,主要有兩個層面:壹是鮮卑女性在婚姻中普遍占主導地位;第二,鮮卑人沒有納妾的習俗。
鮮卑人在文明程度較高進入中原之前,他們的父權制剛剛建立,母系制的遺毒還更多的存在。根據相關史料,鮮卑族的母權制直到東漢末年還很強大。烏桓“貴則賤,性則兇。”如果妳生氣了,妳會殺了妳的父親和兄弟,但妳最終不會傷害妳的母親。妳媽有種族,妳爸和妳哥沒仇。“鮮卑人的風俗習慣與烏桓基本相同,可見‘彪悍’的鮮卑人從東漢起就仍有恐母的習慣。這種情況即使在蕪湖十六國依然可以看到,從鮮卑政權有時被稱為“女兒國”就可以看出來。”桓帝皇後祁氏,生了三個孩子。.....溫平崩潰後,它被作為壹個國家,人們稱之為女兒國。後性嫉妒,溫平的崩潰,以及之後妳做了什麽。"
不考慮政治因素,“性善妒”的祁皇後殺死了平文帝,這清楚地說明鮮卑女性原本就有著鮮明而強烈的個性,也說明鮮卑母系制度的色彩還是相當濃厚的。有了母系制度的存在,女性的獨立意識必然強烈。所以,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往往占據主導地位也就不足為奇了。“婚姻是先略女理解,或半歲百日,再送牛、馬、羊、畜,以為是良幣。女婿帶著老婆回老家,婆家沒有尊重,反而崇拜,而不是父母。作為婆家的仆人,壹兩年時間,婆家就把女兒送走了,住的東西都處理好了。”
可見,在東漢鮮卑族的婚姻關系中,妻族明顯處於優勢地位。就北朝而言,鮮卑女性在生活中還是有較大的話語權的。尤其是這種風氣帶入中原後,漢族家庭深受其影響。據《顏氏家訓》壹書記載,江東女子無朋友,十幾年婚宅未曾謀面者,僅憑信義賜遺,使其殷勤。在夏夜的習俗下,女人們守住門戶,爭執官司的是非曲直,請請請,乘車充街,再續前緣傅穎廟,代子求官,為夫求情。這是恒常和更替的遺產嗎?南方窮,所有的東西都是外飾,車和衣服壹定要貴的整齊;家庭* * *,不是饑寒交迫。河北的人事,大多由內政,再續前緣崔晉,不能廢除,馬應變奴隸,只是填充;倡導和平的禮物,還是妳。
可見,無論是夏夜的“重女”還是河北的“重內政”,這些都說明,與南朝相比,中原女性不僅主管計劃生育,而且積極參與社會活動,獨立自主的傾向十分明顯。顏之推懷疑這是鮮卑遺風,無疑是正確的。既然女人在生活中有很強的自主意識,當然是嫉妒老公的。
從原始傳承來看,北朝女性的嫉妒心也與鮮卑人沒有納妾有關。在神原之前,鮮卑族的婚俗還處於由原始群婚向對偶婚演變的過程中。“只有結婚為先,在饒樂水過春節,然後辦完酒席,再談合作。”這種季春會餐的婚姻習慣,應該是鮮卑族原始群婚的殘余。至於納妾,是進入中原後受漢族影響的產物。根據舒威的說法?《後妃列傳》記載:“魏之兆雖始於申元,昭成之前,世人尊儉,嬪妃率眾,卻謂之劣等。”張、平、司、趙、穆、惠、楊、烈這八位皇帝,皇後都不知道。"
也就是說,在沈淵成為昭帝之前,很少有經歷過四皇的妃嬪。申遠之前的八帝應該是沒有固定配偶的,因為認識八帝卻不認識其嬪妃,這與鮮卑人尊重女性的史實相悖。據此可以推斷,當時鮮卑族的婚姻形式仍處於群婚向對偶婚過渡的時期,沒有納妾現象。鮮卑族的妾制形成於道武帝時期,初步確立於吳泰時期。根據舒威的說法?《皇後傳》:“太祖對祖先的尊崇,始於皇帝立為皇後,始於立宮。妾或妻的數量是無限的,但總是有等級的。趙翼、貴族、椒屋、中國風略有增加,* * *逐漸增多。”由於鮮卑族沒有納妾的習俗,在模仿漢族妾制的過程中,必然導致妻家母家的強烈* * *性,這是北朝女性嫉妒風氣形成的重要歷史根源。
第二,是魏晉以來社會風氣演變的結果。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來,儒家思想成為規範人們社會行為的基本準則。在婚姻關系中,女性的地位越來越低,很多制度枷鎖束縛著女性的婚姻自由。但自漢末以來,社會動蕩,儒家思想日漸式微,各種旨在束縛女性的儀式不斷淡化。這使得壹些女性獨立的天性逐漸顯露出來,而嫉妒是這種天性的扭曲。這種風氣傳到北朝後,在草原民族原始遺風的影響下,在更大範圍內流行起來,使越來越多的家庭受到感染,助長了嫉妒的盛行。
早在魏晉亂世,由於政治的弊端,玄學日益興盛,社會風氣逐漸湧出思想,漢代女性的嫉妒心習氣也有了苗頭。根據反映?引用《典論》:袁紹之妻“劉涼妒,死於鹽,僵屍未葬。她偏愛五個妃子,並殺死了她們。我以為逝者知,再看時,是壹記耳光毀其形。”劉的殘忍行為顯然是嫉妒心理的極端表現。到了晉朝,世界越來越薄。“無德之人老於鄉,風俗放蕩,恥猶失。士以莊老為教,言者以虛妄為辯,行者以濁為通,卻狹隘而篤信。入官之列者,看重所得,而輕賤正直。”它的女人,...先結婚後結婚,讓他們的感情動起來,這樣他們就不以通奸為恥,也不在乎嫉妒之惡,他們的父兄也不犯罪,這是世上唯壹的事。更何況我了解到四教古已有之,貞節適用於今日,以輔佐君子!禮、法、刑、政如此惡劣,如積水而定其堤,如火而畜留薪。"
可見西晉時,有些人已經不再以淫亂為恥,也不再吃醋了。這種社會風氣肯定會破壞傳統的婚姻倫理。從這個角度來說,當時的壹些不合理的事情也會得到合理的解釋。比如西晉時,賈充的妻子郭淮因為嫉妒殺了兩個奶媽,讓賈充沒有繼承人。但郭淮並沒有因此受到懲罰,反而因為女兒成為太子妃而愈加嫉妒。
永嘉之亂後,隨著北方少數民族陸續進入中原,胡人的民族精神更加浸淫於內地,與上述漢族地區日益貧瘠的世風相融合後,北方社會民族精神更加混雜混亂。自曹魏開始,北方少數民族壹直在向內遷徙。比如曹曹平河北,顏柔帶領鮮卑和烏桓加入;曹操征烏桓,破塔盾,遷萬余人居中原;"魏初人口稀少,西北部所有的縣都有人居住."到了西晉,“關中壹百多萬人,率少得多,戎狄住壹半。”蕪湖十六國時期,少數民族以前所未有的規模湧入中原,壹直延續到北朝。北方草原民族不斷遷徙到傳統農耕地區,他們的社會習俗無疑會對儒家倫理產生很大的影響。可以說,北朝女性嫉妒心的盛行,早在魏晉時期就開始了。
第三,北朝男性壹夫多妻、貴賤有內在聯系的社會現實。壹夫多妻制是北朝特有的婚姻現象。在壹個家庭中,妻子多了家庭矛盾就多種多樣,北朝就有貴卑的風氣。所以,妻子之間的競爭,孩子之間的爭執,往往會引發激烈的家庭矛盾。這也是北朝壹些女性產生嫉妒心的重要誘因。
在北朝時期,壹些男人在妻子還活著的時候就娶了新的妻子。例如,據舒威說,在北魏,李露有壹個“第二個妻子,被稱為杜氏和張世。”[崔僧繇]袁的妻子方氏生了兩個兒子,伯和。薄室之後,便是余平原的杜。"陸元明:"如果妳結三次婚,妳的第二任妻子和圓明的兄弟和兒子就會開始通奸,而不會離開。《北齊書》雲:之妾魏東平,與薛放蕩不羈,初有奸情,後自以為女子。"。被他的讒言迷惑,把前妻從家裏趕走,不認兒子,家裏人怨恨不已,爭相告他,深為世人所不齒。“這些例子說明,男性壹夫多妻的現象在北朝並不是個例。但問題是,與傳統的妾制不同,這種壹夫多妻的現象並沒有嚴格的等級規範。比如,在上述史料中,妻子只以輩分和尊卑來區分,而不以等級來區分。其實北朝的大老婆地位並不穩固。如:“當初,(魯)定國嫁河東劉氏,生子;後來,雌性楊帆鹿都生下了辛芷。兩房都是舊家,嬪妃不分。國亡後,兩個兒子打架攻擊父親。仆人李沖年輕時嬌生慣養,嫁給了杜十子泉。我左右奔走求援,信的理由是我是主,立場是何壹。治安差的可憐,饑寒交迫在所難免。“按漢制,無疑第壹個娶的是妻,最後壹個娶的是妾。而北魏時,陸定國的前妻劉和前妻陸僅僅因為家世平等,很難站在正確的壹方,導致進攻騎士時出現繼承人不確定的窘境。魯之妻之子在的幫助下得以襲爵,進壹步反映了當時大老婆地位的制度保障缺失。
總的來說,在北朝的壹夫多妻制家庭中,雖然第壹任妻子的身份模糊,但壹等子女的尊嚴是非常明顯的。普通孩子往往被視為仆人,他們既不被家庭認可,也無法獲得相應的社會地位。這種現象,當時人們已有所洞察,據顏之推的《顏氏家訓》:
江左直言不諱,心虛。葬禮之後,他有了壹個妾。疥瘡,蚊叮,或不豁免,限於大點,難得壹戰之恥。河北鄙視出國,不期待墮胎,所以要復婚。至於第三年和第四年,母親那壹年孩子就少了。後媽的弟弟,前妻的弟弟,衣服,食物,還有婚姻,至於凡夫貴人的分家,那是家常便飯。他死後辭訟,謗辱道,誣其母為妾,其弟為仆,傳播祖宗之言,揭其祖考之長,以求正名。
可見北朝長子和次子的命運是不同的。他們不僅在日常生活上不同,在婚姻、官方等方面也是分離的。對此,唐先生明確指出:“永嘉之亂後,就北朝而言,貶低普通子弟之風愈演愈烈。至於普通孩子,沒有‘墮胎前’,沒有進入家族檔案,甚至沒有被撫養,這就超出了區分普通人和貴族的壹般套路。”普通孩子地位那麽低,母親當然要爭取相關的家庭權益,所以難免互相較勁,互相爭論。如北魏時,楊大眼之妻潘氏,“三子,壹長甑,二首,二次南征,皆生於潘氏...大雁遷徙到潁州,潘在洛陽,相當出格。而對於中山,大眼睛的媳婦趙延寶說大眼睛生氣了,打死她。娶第二任妻子,元氏縣人。達揚死後,贊生等人問尹姝在哪裏。元朝懷孕的時候,我指著她的肚子說:‘我兒子攻打建國的時候,妳們這些婢女應該是沒有希望的!’贊生深惡痛絕。“這是當時不團結糾紛的典型例子。楊大眼謀殺了前妻潘石,然後嫁給了元氏縣。大衍死後,元氏縣自稱是他的第壹任妻子,罵潘氏的兒子贊生是他的婢女,贊生則向元氏縣要他父親的印信作為他的第壹任兒子。兩人的爭執非常激烈。根據舒威的說法?《貪官傳》記載:“當初洪很小的時候,妻子張的生意資產幫助洪,由貧入貴,多事補,男女有數十人。洪後得劉,劉芳為妹。洪是重的,而張是薄的,因為兩家相隔而劉的房間是厚的。因為兩個老婆吃醋,互相起訴,互相詛咒。兩家母子如仇。”這個案子還是涉及到區分卑微和卑微的問題。李洪誌在貧窮卑微時與張結婚,成名後又與劉結婚。前者是先結婚,後者是名門望族,很難安定下來。兩位妻子都有自己的孩子。雖然兩人分居兩地,卻像仇人壹樣,互相嫉妒,互相爭吵。這種情況在北朝是很常見的,顏之推曾經對此感慨:
平凡的天性,前夫的孤兒被前夫寵愛,前妻會虐待前妻的兒子;吃醋的不僅僅是女人,還有不解和孤僻的丈夫。前夫的孤獨,我不敢和兒子爭奪家庭,支持他,愛他,所以我寵他;前妻的兒子,生活在自己的生命之上,學會了結婚,所以為了預防而濫用。如果妳被壹個不同的姓氏寵壞了,妳的父母會受到責備。如果妳被妳的親戚虐待,妳的兄弟們會很尷尬。如果妳家裏有這個,對妳的家庭來說是壹場災難。
顏之推認為,當時的家庭糾紛和女性嫉妒都是壹夫多妻制造成的,這是很有道理的。北朝男性壹夫多妻、繼承人不確定、以普通人為仆的社會現實,必然加劇北朝女性的嫉妒心,這也是北朝女性嫉妒心生生不息的社會根源。
綜上所述,北朝女性的嫉妒心是壹個突出的社會現象。當時的婦女把嫉妒作為制衡丈夫的重要職責,她們采取各種措施阻止丈夫通奸、納妾和再婚。這壹現象既與鮮卑族濃厚的原始遺風有關,也是魏晉以後社會風氣日益稀薄的結果。北朝男性壹夫多妻、桀驁不馴、目中無人的社會現實,為女性嫉妒心理的流行提供了溫床。由此也可以看出,在更為先進的漢族文化與更為原始的少數民族文化碰撞交融的過程中,必然產生壹種復雜的社會文化形態,北朝女性的嫉妒心理就是這種復雜形態的重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