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站和找措施的主線原則。
《辦法》起草階段,國稅部門按照省委、省政府法定權責、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要求,堅持高起點,多次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反復協商研究。
明確了《辦法》的主要內容是推進全國稅收執法規範化、統壹化,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基本原則,完善執法環節的程序性規定,明確裁量基準的劃分標準。提出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合法裁量、合理裁量、公正裁量、正當程序、公開透明、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基本原則,為納稅人提供更大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在對現有處罰標準進行認真梳理後,對現有裁量規則和標準進行調整完善,消除“檔鬥”和政策沖突等問題。嚴格劃定全省各級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範圍,相對縮小、細化和規範執法人員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範圍和幅度,從而防止和避免執法處罰實際工作中出現標準不壹、處罰不當和明顯不公的情況。
反復論證,確保《辦法》科學合理。
為確保《辦法》內容合法、處罰公正、可操作性強,使稅務機關真正做到自我革命、自我約束、自我控制,地稅部門在制定《辦法》過程中,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作為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
地稅部門就規範我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研究方向和發展趨勢、不同標準處罰納稅人是否合適、細化裁量基準的標準和尺度等問題,廣泛征求了省政府法制部門、高校專家學者、法律顧問、納稅人代表和基層稅務機關的意見和建議。
經過多次征集,國稅機關共收集到41條建議,采納10條。在地方稅方面,收集了26條建議,采納了8條。公開透明的制定過程,匯聚了各方智慧,多方聲音,確保了措施內容合法,基準公正,執行公平。在制定的每壹個環節都體現了開門立法、回應社會關切的開放精神,也為稅務機關今後制定和發布稅收規範性文件積累了寶貴經驗。
改革創新,突出《辦法》的功能定位
《辦法》分為總則和附則基準兩部分,從完善制度程序和細化裁量基準兩個方面對稅務行政處罰裁量進行了規範。
《辦法》正文***17條主要包括適用範圍、處罰裁量原則、復核制度和程序、監督檢查制度等內容。,並增加了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和從重處罰的具體適用情形。特別是針對案情復雜、爭議較大、超出裁量基準適用範圍、在本地區影響較大的案件,建立了行政處罰集體審查制度,詳細規定了操作程序,有效防止了權力濫用。
《辦法》確定的裁量基準將稅收違法行為分為違反稅務登記管理、違反賬簿憑證管理、違反納稅申報管理等八類。進壹步整合、修改和細化了母國和地方稅收的裁量基準,設定了55個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基準,以方便基層執法,確保自由裁量權的正確行使,便於納稅人掌握和更好地執行法律法規。
加強監督,確保《辦法》的實施
《辦法》頒布後,地稅部門組織全省各級稅務機關集中實施。壹是統壹規範全省行政處罰的依據、標準和文書;二是組織40余名稅務系統政策法規骨幹和兼職教師,集中對《辦法》的適用範圍、刑罰裁量原則、集體審議制度等主要內容進行培訓輔導;三是組織稅務檢查、納稅評估、行政處罰等執法案卷評查會,交流工作經驗,促進稅收執法質量整體提升;四是督促檢查措施落實情況,確保制度規定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