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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領海基線的理論研究還是空白。

領海基線的確定歷來受到各國政府和海洋法專家的高度重視。領海基線理論也隨著國際海洋法的發展而發展,總的趨勢是走向標準化和統壹化。因為涉及國家領土和海洋的劃界,所以研究領海基線的基礎理論非常重要。近年來,許多外國專家就確定領海基線的理論和技術方法及其國家實踐發表了大量的研究論文、評論甚至專著。而國內對這壹問題的理論探討和後續研究還不夠,幾乎可以說是壹片空白。從2004年到2006年,中國海洋學會編輯出版的三部國際海洋法專著中的幾十篇文章,沒有壹篇涉及當前國際上對領海基點和基線的研究和新的發展趨勢,在國內壹些大學法學院創辦的許多海洋管理與發展或國際海洋法評論和學術期刊中,也很少有人提出和討論這個問題。有些出版物即使稍微提及,也充滿了歧義或嚴重的錯誤。為紀念《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10周年,2006年出版的《國際海洋法理論與實踐》壹書發表了題為《當代海洋法的性質、特點和主要制度》的文章。由於作者沒有理解貫穿領海基點基線理論的確切含義和意義,缺乏長期的跟蹤研究和嚴肅的學術態度,只是寫了壹句“中國實行的是直線基線”,就壹帶而過。這種不計後果的寫法也存在於近年出版的其他書籍和《海洋法評論》等出版物中。

沿海國家領海基線的基本標準

2000年5月,壹位英國劃界專家訪問了中國,並表示,目前,沿海國家確定領海基線的錯誤像疾病壹樣在世界各地蔓延,許多沿海國家沒有根據公約精神劃定基線,導致國際海洋邊界難以劃定。壹旦基點和基線出了問題,海洋區域的劃界就會出現各種問題和錯誤,海洋邊界的位置就不會準確,邊界的劃定就會出現分歧和掣肘。只有統壹了建立基點的標準,沿海國家的劃界才能順利進行,所劃的海洋邊界才能相互符合,獲得相同的利益。他所說的是正確和合理的。隨著國際海洋法的不斷發展,近年來,劃界專家認為,建立世界各沿海國國家領海基點和基線的具體技術初步要求應該是:

(1)在海岸平坦的地方,必須使用正常基線。

(2)每條直線基線的長度不應超過24海裏,河口和海灣的密封線在低潮時也不應超過24海裏。距離“靠近海岸”是指12海裏以內。

(3)直線基線與海岸大方向的偏差不應大於15。

(4)基點或轉折點的地理坐標等於或小於1 ”(秒)。

(5)表示直線段的性質,如常數線、測地線、方位角、大圓線、小圓線、低潮線等。

(6)標明基點和直線基線所參照的大地基準點(坐標系)。

(7)壹般來說,海洋中不能維持人類居住的“小特征”不能確定為基點。大陸國家不應劃群島基線。群島國家的水陸比例和直線基線數量應符合《公約》的要求。

(8)不得采用直線基線制度將另壹國的領海與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等分割開來。

我國政府5月1996日關於領海基線的聲明公布,我國共有77個領海基線點,其中大陸直線基線點49個,西沙群島直線基線點28個。根據現代海洋法發展和海洋劃界實踐的要求,與世界上許多沿海國家壹樣,我國已頒布的所有領海基點和基線位置都需要重新審議和確定。從北到南,在平坦曲折的海岸上應畫正常基線;應嚴格限制直線基線的最大長度,適當增加大陸基點的數量,精度有待提高;同時,要在領海基線的標誌圖上標明直線段的性質、基準點和直線基線所參照的大地基準點。

關於臺灣省頒布的領海基點基線。

據悉,1987年,臺灣省的學者專家開始敦促當局頒布有關劃定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海洋界限的法律,以符合1982公約的精神,維護臺灣省的海洋權益。臺灣省當局研究起草了1989年5月劃定領海基線的工作計劃。經過29次會議,確定了包括中國大陸、臺灣省和海南島在內的全部領海的301個基點和309條基線。1999 2月10日,臺灣省頒布《第壹部分領海基線》,將臺灣省島上及附近22個點納入其中,其中只有7個點在臺灣省島的陸地上。幾乎全島被連接11海上地形的直線基線所包圍,包括澎湖列島等島嶼和臺灣省島陸地上的六個點。只有四個部分使用低潮線。有人認為,由於臺灣省島的海岸線既不極端曲折,也沒有壹系列島嶼靠近海岸,人們很難認為這樣建立的這些基線符合國際法。

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可以劃壹條直線群島基線嗎?

作者曾在發表的文章《南海U形線與國際海洋邊界劃定的探討》中寫道:“厄瓜多、丹麥、挪威、西班牙等大陸國家的大洋中部島嶼(如加拉帕戈斯群島、法羅群島、斯瓦爾巴群島、加那利群島)面積較大,居住著大量人口,可以維持正常的人類經濟生活。獲得的資料顯示,上述四個大洋中島嶼在劃定合法的領海基線後,可以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我國是大陸國家,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小島太小,人口稀少,陸地和水域面積比例不符合《公約》要求,無法確定基點,劃直線群島基線。根據《公約》第46條和第47條的精神,中國不應在南海諸島劃直線群島基線,也不可能像英國的羅卡爾島那樣,確定海洋中單壹的無人島作為領海基點。

在中國海洋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釋義集》壹書中,有壹篇文章認為,南沙群島可以確定壹條直線基線,具有劃定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資格,並以羅卡爾島為例確定基點(如前所述,英國政府於1997年放棄該島作為其領海基點)。書中這篇文章的作者,不僅資料有限,還把別人已經否定的事實作為正面情況來引用和宣傳,缺乏法律依據和認真的思考與探索。可以說,上述主張只會給中國與南海周邊國家未來的海洋劃界帶來嚴重爭議和巨大麻煩,不會給中國帶來好處與和平。

眾所周知,沒有壹個國家能夠離開與其他國家的交流與合作而發展自己的經濟。中國和越南北部灣區域的海洋劃界體現了這壹目的。2000年2月25日,中國和越南簽署了《北部灣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界限協定》。2005年7月21日,主席與中國在北京簽署《中越聯合公報》,聲明兩國將“盡快就北部灣口外海域劃界問題展開談判”。北部灣口外雙方領海基線存在的問題是劃界工作進展的主要障礙之壹。在劃界過程中,無論是中國在西沙群島設立的基線,還是越南沿海過長的直線基線都不能適用,但越南中南部與中國海南島南部之間的低潮線將是壹個重要的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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