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放,又稱遷徙,是壹種古老的刑法。它的雛形可以追溯到古代。但流放真正成為常規刑罰是在隋唐以後。在清代,流放是主要的五種刑罰之壹,五種刑罰由輕到重,分別是摑、棒、徒、流放、死刑。換句話說,流放是僅次於死刑的嚴重刑罰。
清朝對流放有非常嚴格的規定,政府先後制定了三流道裏表、五軍道裏表等法律文件。流放的距離以前分三檔,後來增加到四檔,分別是2000裏(近)、2500裏(近)、3000裏(遠)、4000裏(極、煙)。
按照清朝的法律,判決下達後,犯人必須在壹個月內上路。法律術語是謝傑。犯人由兩個警察押送出審判地點,這叫長久之計;沿途各縣派兩個人幫扶,叫短期解決。每天的距離,法律也有明文規定:壹天50裏。2500裏,限50天到達;3000裏,限兩個月到達。在交通發達的今天,50裏只有壹箭之遙,但在幾百年前,不管風霜雨雪,日復壹日地爬山涉水50裏,是壹個極大的考驗。
最不人道的是,在集體懲罰制度下,壹人犯法,全家有罪。所以被流放到寧古塔的犯人,大多不是壹個人出行,而是全家壹起出行。那些自小用布包腳的女人,就算養尊處優,從來沒走過三五百米,也要靠著嬌嫩的三寸金蓮,走在荒涼的古道和滿是瘴氣、虎狼的原始森林裏。
沿途流民夥食由政府按犯人提供,標準定為每人每天8兩,15以下年齡減半。如此低的配給量只能保證難民不會餓死——前提是這些配給量能及時發放到囚犯手中。但由於種種原因,區區八兩糧食是沒有保障的,經常餓著肚子旅行的人,隨時都有可能餓肚子。
在流放途中,難民必須壹直戴著鐐銬,直到流放地可以打開。如果沒有錢賄賂押運員,這個沈重的木鐐銬就要戴在脖子上幾十天。壹旦受潮,鉤環會變得更重。如果走在陡峭的懸崖和茂密的林間小道上,痛苦和危險可想而知。至於那些因為父親、丈夫或兒子的愧疚而壹起被流放的女性,她們面對的除了行走的艱難、饑餓和危險,還有另壹種羞辱,那就是被押運員性侵。
至於可怕的押運之路,《研究館經驗雜記》說:“半路被虎狼吃掉,被猿猴抓走,或者被饑民吞掉,沒有生命。”
如此拙劣的押解,使得流放犯人的死亡率高得可怕,盡管他們並沒有像死刑那樣被立即綁上刑場:明朝壹次押解的死亡率達到了三分之二。
回顧歷史,中國文人似乎與流放有著密不可分的緣分:從屈原到李白,從韓愈到劉禹錫,從蘇軾到黃庭堅,從書信到吳兆騫,都經歷過流放的滋味。雖然表面上看流放比死刑好很多,畢竟沒有立即死亡。然而本質上,只是長痛短痛而已。對統治者來說,處決那些被他們認定為罪犯的人當然可能是壹時沖動,但對人民的威懾力不如流放。由於沿途流亡者的悲慘遭遇和到達流亡地後幾年、幾十年不得不求死的非人生活,它給民眾造成的心理陰影更加持久和廣泛。讓人民始終對嚴酷的法律感到不安和恐懼,從而在國家意誌所界定的框架內做壹個聽話的好公民,顯然是最有效、最經濟的治理方式;和流放,姬叔就是這樣壹種方式。
就像唐朝喜歡把囚犯流放到炎熱的嶺南壹樣,阿清王朝也喜歡把囚犯流放到寒冷的東北。東北是清朝所謂的龍興之地,是少數民族統壹政權最穩固的後方基地。清初,南方反清運動如星火燎原。以臺灣省為根據地的鄭氏家族不時侵擾東南。在西南,先是流亡的李詠政權,然後是造反的吳三桂。對於清廷來說,安置移民的唯壹選擇就是他們的家鄉東北。
清代的寧古塔,既指軍政合壹的行政單位寧古塔將軍,也指寧古塔將軍官邸。這個車站,原來在今天的海林老街,叫寧古塔老城;後來遷到今天的寧安縣,稱為寧古塔新城。如今的海林和寧安各有44萬人口,都撤縣建市,著名的鏡泊湖景區就在寧安。但在300多年前的清朝初年,這裏是壹片與世隔絕的荒野。方公幹嘆了口氣,“顧寧寶塔,我不知道它在哪裏,也不知道它在歷代屬於哪裏。”裏外千裏,無寸可錄,可以無故要求。"
從北京到顧寧寶塔,這段距離達到了流放的最高標準,即4000英裏,被稱為燕園。這需要四五個月的時間,許多人還沒有到達顧寧寶塔就已經倒在了這條險惡的路上。康熙初年,朝廷終於查明,遷移到寧古塔的犯人,在冬月至次年七月的寒冷季節,不得上路,以免犯人因衣服單薄而在途中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