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的編制目的
給妳壹篇範文。
進壹步完善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置,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維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譯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食物中毒事故處理條例》。本預案制定如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河南省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河南省行政區域內食品(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發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危害,並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4工作原理
(1)預防為主,群防群控。提高全社會食品安全事故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設備的應急儲備,加強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物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及時分析預警,對可能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早控制。
(2)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對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省政府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省轄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壹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並負責上級政府組織協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期處理。
(3)統壹指揮,聯合行動。各有關部門要在各級政府的統壹領導下,按照預案規定,對職責範圍內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壹般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應,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壹般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善後處理、整改督辦等應急處置工作。
(4)依靠科技和社會參與。加強食品安全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積極開展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救援等方面先進技術的研發、推廣和應用。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強食品安全科學知識宣傳,鼓勵廣泛的社會參與,動員公眾支持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
2事故分類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壹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個等級。
2.1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壹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特別嚴重,對兩個以上省份構成嚴重威脅,並有進壹步蔓延的趨勢;
(2)跨境(含香港、澳門和臺灣省)和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的社會影響;
(3)超出省級政府處置能力,或者國務院認為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處置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認定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兩個以上省市行政區域的;(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100人以上受傷,並有人員死亡的;(3)發生10人以上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4)省級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影響省轄市行政區域內兩個以上縣(市)行政區域,給公眾食品安全帶來較大危害的;(2)食品安全事故造成100人以上受傷,或者有人員死亡的;(3)省轄市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4壹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認定為壹般食品安全事故:(1)影響縣級行政區域內兩個以上城鎮,給公眾食品安全帶來壹定危害的;(2)食品安全事故受傷30-99人,無死亡病例;(3)縣級政府認定的壹般食品安全事故。
3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3.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省政府立即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壹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省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必要時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省衛生廳、農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局、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改委、教育廳、公安廳、監察廳、商務廳、環保廳、糧食局、畜牧局、林業廳、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政府新聞辦為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廳,是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
3.1.2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1)研究確定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二)領導、組織和協調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指導省轄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三)負責發布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4)審批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重要事項。(5)向省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
3.1.3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1)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工作安排,收集、匯總、分析各有關部門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信息,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響應工作,負責發布或解除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二)組織協調跨省、市、部門或者職責不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和處置工作,核實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導省轄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監督檢查相關部門應急工作的準備和落實情況。(3)組織制定和修訂全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4)組織建立和管理省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家庫。(5)組織召開省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專家委員會和咨詢委員會會議,分析研究全省食品安全形勢。(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7)完成省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1.4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省政府有關部門作為全省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預警、應急響應、善後處理、應急保障等應急處置工作的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和參與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任務。
(1)省衛生廳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責任,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定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衛生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組織調查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布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信息和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原因
(2)省農業廳負責組織特別重大、重大農產品和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開展特別重大、重大農產品和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相關技術鑒定。
(3)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中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
(4)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特別重大和重大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5)省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特別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6)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生產保障。
(7)省教育廳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學校食品安全事故。
(8)省公安廳負責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事故現場保護和治安維護,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九)省監察廳負責調查造成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行為,以及在應急處置中的失職、瀆職行為,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10)省商務廳負責組織供應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生活必需品,參與畜禽屠宰加工環節和流通領域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1)省環保廳負責造成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汙染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置和環境監測,協調指導市縣政府環境汙染處置工作。
(12)省糧食局負責糧油購銷、加工、儲運過程中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
(13)省畜牧局負責畜產品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
(14)省林業廳負責經濟林產品(幹果、香辛料、木本藥材)、森林食品(森林蔬菜)、野生動植物引發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
(15)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進出口食品引發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
(16)省財政廳負責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和管理。
(17)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溝通和保障。
(18)省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發布和互聯網信息管理工作。
3.2市、縣(市、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在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在同級政府的領導下,省轄市、縣(市、區)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本地區較大和壹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以及需要上級政府組織協調的特別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期處理。各省轄市、縣(市、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可參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省轄市、縣(市、區)衛生局。
3.3專家咨詢委員會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各級應急指揮部從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家,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其具體職責是:(1)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咨詢和建議。(2)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提供技術指導。
4監控
在全省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監測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和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實現食品安全問題的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我省具體情況,省衛生廳組織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縣級以上農業、質量技術監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特別是高風險食品(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存、經營和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在日常監管中獲悉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後,應當立即通報同級衛生部門。5 .信息報告、上報、通報和發布
5.1信息報告
縣級以上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並公布投訴、舉報和咨詢電話,接受食品安全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隱患,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不得毀滅相關證據。
各級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並按照職責進行查處。
5.2信息報告
5.2.1責任申報單位。(1)食品(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單位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2)縣級以上衛生、農業、質量技術監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三)縣級以上政府。(4)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食品檢驗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其他專業預防控制機構。(5)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幼兒園等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單位。
5.2.2責任報告人。(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負責人。(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3)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4)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人員、食品檢驗機構的檢驗人員、衛生監督員或其他專業預防控制機構的預防控制人員(包括醫務工作者、檢疫人員、鄉村醫生和學校、幼兒園的個體從業人員)。(5)消費者。
5.2.3報告方法、時限和程序。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食品安全事故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應當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通過電話或者傳真向當地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事發後2小時內報案確有困難的,應當在接報後立即報案,並在續報中說明原因。特殊情況下,不能及時書面報告的,可以先電話報告,再書面報告。
接到報告的衛生部門應當盡快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調查。確認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根據不同等級果斷采取相應措施,並立即向同級政府和上壹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縣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市政府或省政府報告;省轄市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省政府報告。
對於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報信息,食品安全事故本身具有敏感性或者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人群、敏感時間或者可能演變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報信息,實行信息直報。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縣(市、區)政府、衛生部門分別向省政府、省衛生廳直接報告信息,同時向所在地市政府、衛生局報告事故信息。
報告內容
(1)第壹個報告內容。
報告的主要內容是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報告單位和報告時間、報告單位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等。如果可能的話,有必要報道壹下事故的簡要經過。
(2)續編內容。
既要報告新的情況,又要對初始報告進行補充和修改,包括事故的發展變化、處置過程、事故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的因素、情況評估、控制措施、控制情況、要求和工作建議。
壹級和二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至少每天報告壹次。(3)最終報告的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鑒定結論,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影響因素,為今後類似事故的預防和處置提出建議。
5.3信息交流
農業、質量技術監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應當立即通報同級衛生部門。
縣級以上衛生、農業、質量技術監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相互通報所掌握的食品安全信息。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通知相鄰行政區域的政府和有關部門。
當涉及港澳臺省人員或外國公民,或事故可能影響境外,需要通知港澳臺省或相關國家相關機構時,應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為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並按相關預案實施。
對於特別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衛生廳應同時向省政府報告,以便及時進行輿論引導。
5.4信息發布
建立統壹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
省衛生廳根據國務院衛生廳授權,準確、及時、客觀地發布我省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信息和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置信息。
縣級以上農業、質量技術監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發布日常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獲悉國務院衛生部門需要發布的重要食品安全信息後,應當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向國務院衛生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衛生部門報告。
6預警
各級政府應當根據本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報告,或者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可能發生、發展的程度、趨勢和危害程度,及時給予預警。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類,食品安全事故預警由低到高,依次以藍色、黃色、橙色、紅色為標誌,分為四級預警。
藍色預警:預測發生壹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事態可能擴大。
黃色預警:預測將發生重大(ⅲ級)食品安全事故,且事態有擴大趨勢。
橙色預警:預測將發生重大(ⅱ級)食品安全事故,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測將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食品安全事故,且事態正在蔓延。
預警信息的解除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進行。
7應急響應
7.1分級響應
7.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國務院辦公室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在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時,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政府應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和相應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省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進展。
7.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ⅱ級)。
二級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和實施由省級政府決定。(1)省政府應急響應。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省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我省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統壹領導和指揮,並啟動應急預案。(2)省衛生廳應急響應。在省政府領導下,按照本預案規定的程序,省衛生廳立即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向國務院衛生廳報告事故情況,並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及時向有關部門、鄰近或可能涉及的省(區、市)通報情況;指導、督促省轄市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3)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應急響應。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通報後,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加強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相關部門的監管,與省應急指揮部保持聯系,根據省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積極開展工作。(4)市、縣(市、區)政府的應急響應。在省級政府或應急指揮部的統壹指揮下,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按要求落實相關工作。7.1.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ⅲ級)。
ⅲ級應急響應的組織實施由省轄市政府決定。(1)省轄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統壹領導和指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應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2)市衛生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立即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向省衛生廳報告事故情況,並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鄰近或可能涉及的省轄市相關部門;指導和督促縣(市、區)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三)省級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服從省級市應急指揮部的統壹指揮和安排,及時組織實施相關應急措施,並隨時向省級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響應情況。省轄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省衛生廳和省轄市政府報告事故處理情況。(4)省級衛生廳要加強對省轄市衛生局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協助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問題。
7.1.4壹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ⅳ級)。
ⅳ級應急響應的組織實施由縣(市、區)政府決定。
壹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接到事故報告後,縣(市、區)衛生局應當立即會同農業、質量技術監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並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縣(市、區)衛生局或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應按規定向同級政府報告,並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事故情況應立即報告上級政府、衛生局和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
省轄市衛生局對縣(市、區)衛生局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7.1.5響應的升級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故進壹步加劇並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報應急指揮部審批,及時提高預警響應級別;事故隱患已迅速消除且不會進壹步蔓延的,報指揮部審批,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撤銷預警。
7.2指揮和協調
ⅰ、ⅱ級響應實施後,省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相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毗鄰省市政府應急救援指揮部等相關機構人員提供增援或保障,相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壹指揮下密切配合,開展救援和應急處置行動。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省轄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在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和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發生次生、衍生、耦合事故(事件),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鏈條。
在壹些特殊領域或者跨領域、跨地區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省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必要時可以指派省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負責人進行組織、指揮和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啟動後,上壹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政府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必要時可以派員參與相應的應急響應,或者委托下壹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組織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
7.3現場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托當地行政區域內的應急力量,實行省、市、縣(市、區)政府及其部門三級聯動。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部門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接受統壹指揮和調度,積極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縣級以上衛生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會同有關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並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少社會危害。
衛生部門和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食品安全事故情況,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和樣品。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衛生部門和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幹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當事態急劇惡化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跨省轄市、影響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由省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並協調;應急指揮部決定上報影響特別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省級以上衛生部門應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並向本級政府提交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7.4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終止按照“誰啟動應急響應,誰宣布應急終止”的原則實施。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應急救援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估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批準後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根據應急處理工作總結,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和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督導,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8後處理
8.1善後處理(1)縣級以上政府負責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善後工作包括人員安置和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汙染物收集、清理和處理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災民,恢復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2)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應當及時受理應急救援人員的保險,並對受害人進行保險理賠。(三)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進行賠償。
8.2責任追究依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8.3評估總結
縣級以上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性質、影響、後果、責任和應急響應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形成報告,報送同級政府和上壹級衛生部門。
9保障措施
9.1通訊和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組織、協調全省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監督檢查全省電信運營企業應急通信工作落實情況。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