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保安隊伍建設,實現公司提出的“以服務求發展,以質量求生存”的經營宗旨,以“行動軍事化、管理規範化、工作標準化”為管理準則,以“形象和品牌”占領市場,以“質量和誠信”贏得客戶。根據公司章程、勞動人事制度及其他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崗位細則。
第壹章保安分隊
第壹條保安隊是履行保安合同、為客戶單位提供保安服務的基層組織。
第二條保安隊應當根據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合同、規定的保安服務內容和劃定的責任區域,組織保安員落實各項措施,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確保客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三條治安支隊根據人數和業務需要,可以設隊長、副隊長、班長,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團隊紀律
第四條保安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嚴守紀律,舉止端莊,互相尊重,團結協作,共同進步。
第五條保安員應當禮貌友好,語言文明。禁止使用汙言穢語,刁難群眾,態度粗暴,侮辱人。
第六條保安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不得搞“吃、拿、卡、要”。
第七條保安員執勤時,必須按照規定統壹標準的保安服裝和黑色皮鞋,佩戴完整標誌,保持服裝整潔。戴上帽子,打好領帶,扣好衣服。不準穿衣服,不準張開雙臂,不準卷袖子,不準卷起褲腿。
第八條冬夏服裝不得混用,內衣下擺不得外露。炎熱的夏天,保安在室內執勤時,不需要戴帽子、打領帶、系武裝帶。特殊情況由大隊與委托單位協調後另行規定。
第九條保安員著制式服裝時,不得佩戴項鏈、戒指、手鐲等飾物和信物。執勤期間要註意文明,遵守公共道德,不準邊走邊吃東西,不準來回走動,不準嬉笑打鬧。女保安不允許留披肩長發,執勤時不允許化濃妝。
第十條保安形象的五個標準:
1,練習站、走、坐三個階段;
2、不留三長:長發、長胡子、長指甲:
3、杜絕三只手:背手、袖手、交手:
4.扣好三個扣子:領口、褲扣、紀律扣:
5.達到三會:會舉手,會文明用語,會做群眾工作。
第三章義務和勤勉
第十壹條值班保安員,必須堅守崗位,負責防火、防盜、防爆、防事故等工作,確保責任區的安全。
第十二條設置崗位。壹般設在大門口或者安保合同規定的特定場所。設崗時要面向前方,立正,跨坐或稍息,眼睛直視四周,定時換崗,壹般在20-30分鐘,保持良好的設崗精神狀態。站崗要堅持“五個敬禮”:見領導先敬禮;檢查對象,先敬禮;首先敬禮糾正違規行為;車輛進出前敬禮;交接崗位時先敬禮。
第十三條定崗任務。門衛主要負責核實進出的人員和車輛,檢查外出的貨物。必須檢查貨物的名稱和數量、出境許可證的簽發日期和簽字程序等。不符合外出條件的,應當立即報告。
第十四條坐崗。坐姿端正,註意人員和車輛動態,檢查相關證件和介紹信,做好登記和信訪咨詢工作,執行任務期間不看書、不看電視、不聽廣播,更不要與無關人員聊天。
第十五條巡視檢查。巡視檢查要有明確的範圍和檢查重點。壹般情況下,應堅持兩人巡回檢查制度,集中思想,高度警惕,不笑不笑,不抽煙,輕裝上陣,註意觀察,發現問題認真檢查,並做好記錄,及時匯報。同時,巡邏時間要經常變換,註意自我保護。
第十六條保安員在執勤中發現違法犯罪活動或者遇到險情、災情、事故時,應當以國家和客戶單位的利益為重,同時撥打“110”報警,維護好現場,忠於職守,不畏艱難險阻,勇於戰鬥。
第五章獎懲標準
第十七條裁決。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班組和保安員要給予獎勵。獎勵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具體為:通報表揚、表彰、記功、授予稱號。表揚通報由保安公司審批;記功的,由市公安機關審批授予稱號。
第十八條在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壹的,根據情節,分別給予獎勵:
1,在執勤過程中,發現並制止各類治安案件突出事跡;
2、壹旦發生自然災害、火災、各類事故,積極參與救援,盡力消除險情,化險為夷;
3.為群眾做好事,解決問題,拾金不昧,直到多次受到客戶和群眾的好評;
4.執勤時抓獲違法人員或犯罪嫌疑人;
5、在執勤過程中,查獲或截獲無證材料,並為委托單位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6、在樹形象、創名牌方面,對公司做出重大貢獻;
7、熱愛本職工作,以公司為家,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8.其他方面成績突出的;
第十九條處罰。處罰分為罰款、扣工資(崗位津貼)、警告、警告、記過、留用察看、辭退、開除。因失職或違紀給公司和客戶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除經濟賠償外,觸犯刑律的,追究個人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保安員在執勤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經濟或者壹般行政處罰。給公司或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1.不按規定著裝,扣50元;
2.情緒低落,形象差,工作不負責,不認真檢查人員車輛進出,扣50元-100元;
3.違反工作紀律,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脫崗、跳槽、睡崗或未按要求向公司匯報者,扣50元-300元;
4.執勤時未按規定進行“五響禮炮”的,扣10元-50元/次;
5.上崗前或值班前飲酒或醉酒者,扣100元—300元;
6、值班期間從事娛樂活動的,50元-300元;
7.留長發、長胡須、長指甲、佩戴首飾或其他紀念品違反隊紀規定者,扣50元-100元/次;
8.工作交接不利,無值班記錄或弄虛作假,扣50元-300元;
9、值班時看書、看報、看電視、聽廣播、亂打電話、與他人聊天,50元-300元;
10.執勤態度粗暴、辱罵或侮辱他人人格的,扣100元-300元;
11.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的,扣100元-300元;
12.擅自使用客戶公司的車輛、設備、器材,造成後果的,扣100元—300元;
13,不服從公司及客戶單位工作安排扣50元-300元;
14,不認真履行服務合同,擅自削減工序,扣50元-100元;
15.責任區內事件或案件未勸阻、制止或報告的,扣100元-300元;
16.因失職造成丟失、被盜、被搶或其他事故,給客戶單位造成損失的,扣100元—300元;
17,不能正視自己,影響團隊團結,造成人員流失,扣50元-300元;
18,散布不利於公司和客戶單位、影響工作的言論,扣50元-300元;
19.在公司組織的活動中,態度消極,言行惡劣。
影響,100元-200元;
20.團隊出現嚴重問題,且負有管理責任的,扣100元-300元或取消崗位津貼;
21.凡未完成公司下達的質量目標和工作指標者,將按即時規定進行處罰;
22、有其他嚴重錯誤的,100元-300元。
第二十壹條保安員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嚴重違紀,除經濟處罰外,應予以辭退或開除。
1,值班期間態度粗暴,打罵顧客和群眾,侮辱他人人格;
2、擅自動用車輛、設備、器材等。對委托單位造成損失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3、值班保安人員無交接班或脫崗、串崗等情況。,導致無人值班,造成後果;
4、利用工作之便,向派駐單位索要錢物或“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響的;
5.崗位值班期間因工作不負責任發生丟失、被盜、被搶等事故,給客戶造成損失的;
6、工作時間內職務盜竊或與他人串通盜竊的;
7、不服從工作安排,對工作有重大影響的;
8、玩忽職守,對責任區內的糾紛、滋事等問題視而不見,不制止、不勸阻、不報告的;
9.任職期間,私自使用客戶電話,給客戶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10,工作或值班期間飲酒或賭博,有影響的;
11.多次發生壹般違紀行為,經教育不改的;
12,連續十天曠工不請假。
第二十二條管理大隊、監察部、人事部依據本細則及公司其他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實施獎懲。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