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犯罪案例——兩個大學畢業生為了搶占風投,搶劫並殺害富商!案例:2005年9月下旬,浙江溫州警方宣布,備受社會各界關註的“7·28”跨省搶劫殺人案告破。令人震驚的是,制造這起嚴重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羅和,竟是長沙嶽麓山下壹所知名大學出來的“天之驕子”。他們作案的動機是為了獲得創業的“第壹桶金”,早日實現自己的老板夢。警方還發現,他們之前在深圳搶劫並殺害了壹名兄弟。記者昨日了解到,該案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27歲的卓克,沈迷編程而荒廢學業,1978年出生於四川樂山市仁壽縣的壹個貧困山村。從65438到0998,卓克以優異的成績考上了長沙某著名大學的數學與計量經濟學院,成為村裏第壹個大學生。大二的時候,卓克依然保持著勤奮的本色。但看到同學們壹個個談著戀愛,經常出入餐廳舞廳,心理就失衡了。從1999的下學期開始,卓克很少參加班裏的集體活動,甚至很少和舍友交流,整天沈迷於網絡,琢磨那些在外人看來極其無聊的程序代碼。大三的時候,他設計編寫了“企業資源計劃軟件”,讓國內很多知名軟件公司的老總印象深刻,紛紛邀請他去工作。因為卓克全神貫註於自己的編程,他的學習每況愈下。2002年6月大學畢業時,因為少了0.5個學分,沒能拿到畢業證。盡管如此,他還是在壹家高科技公司找到了工作。老板很賞識他,打算只要試3個月就去辦理轉正手續。可惜三個月後,因為拿不到大專文憑,他不得不選擇主動辭職。認識那個搶劫並殺害朋友的兄弟。就在的人生陷入低谷的時候,他遇到了壹個所謂的朋友——羅。羅也是四川人。他也是1998畢業於長沙那所著名大學的化工系。由於校友和老鄉的關系,兩人很快成了“鐵哥們”。羅當時是廣州某集團公司的部門經理,日子過得很滋潤。公司還給他配備了專車。但沒過多久,隨著公司前負責人因經濟問題出事,羅的日子就不好過了。羅幹脆辭掉工作,和壹起來到深圳“闖世界”。但是他們在外面跑了很多天,也沒有找到工作。他們的積蓄很快就花光了,連房租都拖欠了壹個多月。2004年9月的壹個晚上,羅特意邀請到海邊。在他們進行了壹次“交心”的談話後,羅鼓勵和他壹起找壹個有錢的老板,並籌集資金作為老板做生意。兩人壹拍即合。過了壹會兒,羅和悄悄跟在坐在名車裏的大佬們後面,等待著下手的機會。但這些老板大多都有保鏢,防範措施非常嚴格,導致他們無法得逞。結果兩人只好靠打零工維持生計。為了跟蹤老板們的車,羅和決定先弄壹輛車,他們把目標鎖定在司機身上。65438 2004年2月初的壹天晚上,他們攜帶水果刀、電棍、繩索在深圳桂芳園小區撞上壹輛非法營運的“黑”車,伺機殺害司機,搶走現金100余元,港幣40余元,手機壹部。他們連夜趕到廣東省中山市,將屍體埋在壹座荒山上,然後迅速逃離。因為留在深圳,擔心犯罪,羅和決定轉移自己的“根據地”,在有錢人集中的溫州做壹筆“大買賣”,以求在30歲前拿到當老板的“第壹桶金”。財主死在了“左膀右臂”手裏。這年春節前夕,和逃到了溫州。卓找到了壹份網絡管理員的工作,而羅則在溫州富商林的公司做銷售。他很快得到了林的賞識,成了林的“左膀右臂”。羅建林的生意很大。知道家裏很有錢,他心裏有個不好的想法。4月底,羅偷偷配了林家的鑰匙。為了掩人耳目,他不顧林先生的極力挽留,借口“回老家做生意”辭職了。接下來的幾個月,羅和在溫州市龍灣區租房居住,卓對林進行跟蹤監視,摸清其日常生活規律和活動情況。7月28日淩晨1時許,林某從外面回家時,早已在附近等候多時的羅、將絲襪套在頭上,戴上口罩,用鑰匙打開林某家房門,鬼鬼祟祟地溜了進去。在三樓的臥室裏,還沒等已經睡著的林反抗,羅和卓就用繩子捆住了他們的手腳,用膠帶蒙住了他們的眼睛。他們在林的家裏發現了1000元現金,壹部手機和壹臺DVD播放機。之後,兩人強迫林交出他的信用卡。但林說信用卡放在公司辦公室,鑰匙由秘書保管。羅不信,拿著林的壹串鑰匙跑到林的相鄰辦公樓,卓負責看守林。羅發現鑰匙真的打不開辦公室的門,就跑到林的車上去找。結果,鑰匙不見了。羅回到林住處後,繼續逼迫林說出藏錢的地點,但林始終壹言不發。這時,說:“這麽點錢,沒必要再殺人了”,羅不同意。兩人最終用繩子將林活活勒死,並將屍體掩埋。第二天,兩人分道揚鑣。羅逃到了江蘇、上海等地,而幾天後在溫州路的壹家網吧找到了工作。雖然第三次“生意”的提前流產奪去了兩條人命,但因為沒搶到多少錢,羅和卓繼續尋找新的目標,準備擇機做第三次“生意”。幸運的是,這個案子是在他開始之前犯的。7月30日,溫州警方接到林某家人報警,稱林某失蹤多日,杳無音信。8月下旬,在警方調查林的社會關系時,壹個曾在林公司工作過的名叫的人進入了警方的視線。經查,“羅輝”為羅,此人入職時提供的資料均為偽造。與此同時,羅正與壹個名叫的人密切聯系。9月14日晚,警方在壹家網吧將卓克抓獲。卓如實供述了夥同羅兩起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隨後,警方追蹤並逮捕了羅。羅向警方交代,自從進入林某的公司後,他憑借自己的能力很快贏得了林某的賞識,幾乎成了林某的“心腹”,後來就住在林某家裏。面對老板的信任和賞識,羅並沒有報恩,而是企圖繼續完成他當老板賺“第壹桶金”的計劃...(來源:長沙晚報作者:陳國忠吳東亮日期:07-02-13)二、案例分析根據奧地利精神病學家阿德勒的個體心理學理論,每個人都有自卑情結,每個人都追求成功和成功。不良的社會經濟條件是造成個人所有權的主要因素之壹。案件中的卓克出生在四川省樂山市仁壽縣的壹個貧困山村,屬於社會經濟地位低下的人。受限於自身條件,很可能采取不符合社會要求的過度補償行為來克服自我擁有感。這樣做經常違反社會禁令,導致犯罪。尤其是看到同學們壹個個談著戀愛,經常出入酒店和舞廳,心理就失衡了。這是他犯罪的潛在心理因素。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看,犯罪是必要的,是有動機的。卓克大學沒有拿到文憑,他的工作也不順利。而且羅在深圳轉了幾天,也沒找到工作。他們的積蓄很快就花光了,連房租都拖欠了壹個多月。這就形成了他缺乏最基本的需求——生理需求。兩人去海邊商量。需求激勵人們開展活動並維持活動。於是需求就成了活動的動力。可以說這是壹種具有壹定強度需要的犯罪動機。和羅這次的犯罪是有預謀的犯罪。預謀犯罪行為的發生過程是壹種基本的、典型的犯罪行為模式。這種模式是犯罪分子從形成犯罪動機,到準備實施犯罪,再到實施犯罪的壹種有意識、有計劃、有目的的活動。和羅的犯罪目的是顯而易見的——找壹個有錢的老板,籌錢當老板做生意。為了達到這壹目的,他們積極創造發現和發現犯罪的情景,從而實現犯罪動機。為了達到目的,他們在準備作案的時候犯了第壹次罪。在殺死他們的兄弟後,他們表現出焦慮和恐慌。於是,他逃離了深圳,並轉移了作案地點。但是,他們的犯罪目的並沒有真正實現,他們的犯罪動機依然存在。犯罪動機具有維護和調節功能。如果犯罪沒有達到目的(賺到當老板的“第壹桶金”),他們會不斷做出調整,使其不偏離原來的方向。它會驅使個體維持(或強化)這種犯罪行為,或者改變方向以達到目的。於是,羅、逃到溫州,找到溫州富商林實施犯罪。從上面可以得出結論,卓克原本是壹個勤奮進取的大學生。他所受的教育使他在犯罪過程中出現了心理對立。他說:“這麽壹點錢,沒必要再殺壹個人。”。這是心理沖突的動力,也是犯罪心理的良性轉化。然而,由於不良誘因的刺激,卓克不僅沒有接受進壹步的教育,反而使他的犯罪心理發生了良性轉化。反而因為同案犯(羅)的哄騙、教唆,犯了第二宗罪(殺人)。讓犯罪心理進壹步轉化為惡性。殺害林後,由於所獲贓款數額較小,、羅的犯罪目的仍未實現,故繼續圖謀第三次作案。我相信如果他們沒有被警察抓住,他們會繼續實施,直到達到犯罪目的。《當代教育論壇》雜誌執行主編胡國強認為,羅和給社會留下了太多的教訓和反思。首先,作為學校,要對大學生進行畢業前的職業選擇和創業教育,讓他們認識到成功是壹個不斷積累的過程,沒有捷徑可走。作為用人單位,要善待剛畢業的大學生,多考慮他們的感受,幫助他們不斷進步和提高。有資料顯示,我國大學生犯罪率呈上升趨勢,很大程度上是畢業後心理失衡造成的。如何面對壓力?如何面對挫折?如何面對社會?這成為年輕人繼高等教育之後的又壹新課題。湖南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碩士生石表示,羅和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並不是因為壹時沖動,而是因為壹個更深層次的原因,那就是他們的出身相對卑微,但身邊的生活圈子卻很優秀。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渴望做出巨大的成就。但在現實世界中,只有少數人能做壹些事情。羅和都渴望創業,但他們不願意相反,他們願意承擔風險。他們希望學習電視劇中“大佬”的歷史,先用鮮血積累壹些原始資本,然後開始所謂的從黑到白的上流社會生活。可惜,現實就是現實。其實,學會享受平淡生活的快樂該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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