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補小洞,患大洞比喻不改正小缺點,釀成大錯就會傷害自己。壹個洞,壹個漏洞;吃苦,吃虧,受罰,有獎。
胡作非為,無所作為。
民間有很多道理,比如:“小洞不補大洞吃虧”;"柵欄太緊了,野狗進不去。"其實我們的管理是從最簡單的道理放大的。
每天新聞裏總有驚人之語。可能國家大,好的多,不好的也多。聽好話已經失去了興奮點;聽到了很多不好的事情,除了氣憤只能搖頭。有時候和朋友聊天,我經常說“現在的人真的是什麽都敢做!這在過去很少發生。按理說,現在的法律比過去健全多了!”壹句話總能讓人陷入沈思。戰爭期間,人們常說:“懦弱得不到將軍的位子。”學藝術常說:“藝高膽大。”如今經常聽到:“致富靠博!”但古語雲:“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個“道”裏要有膽識。勇氣是件好事,但它也可能變成壞事。這就是辯證關系。現在我們的社會中有許多膽大妄為的人,他們對危害人民的事情甚至不眨眼。有時候我會想:社會怎麽會這樣?比如前幾天在別的地方發現了紅心鹹蛋,用“蘇丹紅”染成紅色,讓人覺得有點奇怪。去年報紙上的辣椒醬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大家都知道“蘇丹紅”有很強的致癌作用,讓人不寒而栗。忘記過去。今年怎麽又發生了?所以,我忍不住嘀咕:“這些無良商人膽子太大了,把人命當回事,跟兒戲壹樣。”紅心鹹蛋不扁,紅心蛋又攪。中國傳統上喜歡紅色,但現在壹看到紅色就變得蒼白。真不知道有多少紅色食物會染指“蘇丹紅”。這壹切是怎麽發生的?現在有句老話:商人就是漢奸!法律不夠嚴厲嗎?這不是真的!《食品安全法》擺在那裏,做生意的人肯定學過,不然連營業執照都拿不到。壹句話,他們受利益驅使,良心黑化。總的來說,壹切不顧法律的魯莽行為都與利益有關!膽大妄為的背後是法律意識的淡薄,這也說明我們的法律在某些領域可能處罰過輕。大家都知道販賣50克毒品可以判死刑,可以說是世界上比較嚴厲的。我想:50克毒品能害多少人?而且,這些人都願意品嘗,壹個買壹個賣。當然,這種行為的後果是他們自己的。比如“蘇丹紅”事件,明知對人有害,卻故意為之,相當於在吃的東西裏撒了毒。老百姓花錢買毒,自己卻不知道。不算“怪大頭”,但他們也在身體裏埋下了隱患。可能執法部門只是罰款了事,關廠整頓,完了他們又重操舊業了。所以這樣的事情屢見不鮮,層出不窮。可見,這麽大的事輕判,對市場的有序發展是有害的,也損害了無良商家的合法利益。此次蘇丹紅事件加深了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擔憂。壹項網絡食品安全調查顯示,高達95.37%的消費者認為中國的食品不安全,79.33%的消費者開始懷疑知名品牌的食品安全。以前吃飯是壹種享受,現在卻充滿了煩惱。食品市場問題頻發,無疑暴露了監管的巨大漏洞。食品安全管理有近十個“婆婆”:農業、質監、衛生、工商、商務、藥監、城管、出入境檢驗檢疫、教育、建設。但是,十個婆婆也管不了百姓壹頓飯。這些要互相配合,* * *負責百姓餐桌安全的職能部門,交叉執法,各行其是,出現問題互相推諉。誰也說不清這個監管鏈條的“缺口”到底有多大。事情發生了,執法部門像救火壹樣沖上街頭,封面滿天飛。真是又好氣又好笑!笑話背後有壹個思考:妳早幹什麽去了?妳在街上購物嗎?俗話說:防患於未然!妳負責監督食物。拿著人民的工資,就要為人民做事。所有食品企業都參與生產過程嗎?所有進入市場的食品都經過檢驗了嗎?恐怕不是我做的?不做就是行政不作為!考慮到食品安全是壹個需要長期監管的行為,稍有疏漏就會造成很大的公共安全事件。前段時間上海吃豬肉,發生集體中毒事件。罪魁禍首是“瘦肉精”。我們說:做這種事的人壹定會有不做的人!這種事情也引起了筆者的諸多聯想。現在貪官這麽多,真是膽大包天。貪官多是黨教育教育出來的。他們需要比普通人更了解法理學,但他們做的每壹件事都是可以復制的。然而,貪官依然屢有發生,其所作所為不得而知?小偷小摸能掩人耳目,吃吃喝喝也不過分。但是,比如上海幾百億的“社保基金案”正在流轉。審計部門在做什麽?現在才幾年,如果是第壹件事,在哪裏?如果能讓世界上做事的人膽戰心驚,就看不做事的人了。
教育最大的問題是尊重人。
雖然國家已經開放了30年,但是中國大學的師資結構已經變得越來越復雜。如果妳對西方大學的市場稍有了解,妳就大體知道西方大學制度的合理化。西方大學越大,結構越簡單,越合理,越透明。西方大學壹般有三個層次甚至兩個層次。現在我們有四級甚至五級。事實上,如果多了壹層,效率會大大降低,官僚主義會更加嚴重。在德國,學院壹般是虛擬的,院系是真實的;在美國,雖然在設有文理學院的綜合性大學中,學院是壹個實體行政單位,但它在這裏的作用是很不壹樣的,比如負責所有本科生的教學。壹般來說,系是壹個基本的、獨立的學術單位,有學術自由,可以討論各種問題。法國曾經做過壹次改革,所有的大學都被拆除,按院系重組,組成壹個新的大學,新的大學仍然可以運轉,不受影響。這個例子說明,作為壹個自主獨立的基本學術單位,系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國內大學有壹種趨勢,要麽擴大學院,要麽把院系升格為學院,要麽把原來的院系模糊化——而在基礎學科領域,把院系模糊化是個大問題。所以中國大學越改革,內部管理層次越多。從教研室、系、學院、系到大學有五個層次。我們現在的壹些改革,可以說是朝著更不合理的方向發展。當然也有壹些合理的改革,比如教師收入的提高,但是還有很多事情完全是學校力所能及的,沒有人去做,也沒有人想去做。比如如何為教授提供更好的輔助服務,讓他們避免瑣碎的事情。很多事情的關鍵是如何突破思路。在這樣的體制下,我們為什麽要把大學變成壹個行政機構的下屬單位?既然國家是法治國家,那麽大學就可以主要通過法制來管理。大學已經是法人了,就讓它成為真正的法人吧。由於歷史的演變,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中國的教育壹直處於絕對的壟斷地位,不僅是辦學體制和管理體制的千篇壹律,更是政府對教育思想觀念和教學內容的嚴格控制。2003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國教育不合理收費數據是8.5億,這顯然是很狹隘的。據了解,在基層,各級重點中小學每年都以“自願”的名義強制收取擇校費、贊助費,僅涉及的收費金額就有數十億。中考是各級各類教育系統最大最直接的財力來源。在這個過程中,向每個學生收取的考試費、資料費、試卷費從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並不是壹筆無法計算的數目。本質上,教育是以稅收供給為基礎的國家運行基礎,是以國家為主體的消費終端。它對社會的貢獻是通過提高人的素質和社會生產力來間接實現的,不需要通過直接創造效益來增加財政。很多人反復強調,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現實是窮國辦大規模教育,國家教育經費短缺。是否暗示必須犧牲部分弱勢群體的權益?公共教育應該是國民教育。每壹所公立學校都應該是“國立的”,只有國立才能培養公民。國民教育的內容很多,包括國家榮譽、法律意識、公民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等。教育的首要職責應該是培養公民。現代社會,文明國家,社會進步的成果應該為大眾所享有,教育可以全民所用,以利國家。教育不是特權的產物,尤其不應該再被身份歧視、戶籍歧視等不平等意識和利益心態所主導。首先要保證供給,然後才是提供選擇。改變教育資源配置是中國教育改革的有效突破口之壹。只有建立至少省級的公共財政,實現教育財政撥款的總體平衡,才能產生真正的公民教育或國民教育。90年代教育暴露的問題很多,高考制度,應試教育,高校合並中的浮誇。然而,最嚴重的問題是三個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的問題:教育觀念和制度、教育不公和前所未有的教育腐敗。教育資源分配不公過去主要表現在城鄉義務教育的巨大差距上,但在90年代全面而深刻地反映在教育的各個階段和環節上。如果說過去城鄉義務教育的巨大差距是受國力限制的,那麽90年代整體的教育不公則是被壹些政策和制度預設和強化的。幾年前,某中學大部分初壹學生在政治考試“我國目前已實現九年義務教育”的判斷題上打了“X”。對胡說八道的孩子的負面判斷發人深省,讓人不得不在道德上質疑的是在義務教育階段預設的對底層民眾子女,尤其是農民和農民工子女的多重不公。首先,缺乏對農村的財政支持,實際上把為農村孩子提供義務教育的責任作為負擔留給了農民自己,而農民本身已經負擔很重,而且近十年來還在征收越來越多的稅,或者把他們推向了杯水車薪的希望工程。此外,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與義務教育性質不符的高額收費,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變成了壹種可以用金錢交換的商品,導致大量適齡兒童輟學,實際上將他們排除在學校之外。尤其糟糕的是,高聳的城鄉壁壘和戶籍歧視,讓進城謀生的農民工付不起高得離譜的“贊助費”,孩子也就沒學上了。從海陸豐來到深圳的菜農,曾請求深圳市教委幫助解決子女入學問題。“公仆”的回答竟然是“我們沒有義務去解決。近十年來,接觸各種誘惑的知識分子浮躁,很少有人能坐上學術的冷板凳。很多人在物欲和名利的雙重驅動下走抄襲這條捷徑幾乎是必然的,而對於習慣了以抄襲或重復為常態的體制的人來說,這條路可謂是再熟悉不過了。如果是這樣,這幾年這樣的醜聞層出不窮也就不足為奇了。但之所以說這個問題是制度性的,不僅僅是因為它是經常性的,還因為犯下這種惡行的人,如果在現行制度中地位顯赫,身居要職,被曝光後,總會受到組織的保護。前幾年某著名學官抄襲外國人,地位不變。目前教育最大的問題是什麽?中國教育最大的問題無非是缺乏對人的基本尊重。煤礦不斷爆炸,不斷有人死亡,礦主們壹個接壹個地促成了這樣的災難。他們有過同情心嗎?那麽多無情的殺手,殺了幾十個,幾十個生命;那麽多企業排放有毒汙水,導致那麽多人死於癌癥等絕癥;有多少政府官員對人民的生活和疾苦漠不關心等等,妳在網站和報紙上都可以看到,令人震驚。這些人都是我們小學中學或者大學畢業的!但是,在他們心裏,根本沒有基本的尊重人的概念。再想想孔子的“仁者愛人”思想——這個可以壹概而論!從小學到大學,是否應該培養學生樹立壹個理念:無條件尊重人?我覺得這是我們教育最大的問題。我們大談愛國,卻連對同胞最基本的尊重都沒有。愛國主義從何說起?所以從小學壹年級開始,就要培養尊重人的觀念。最重要的不是先區分好人壞人,而是對人要有基本的尊重。妳不壹定要做好事,幫助別人,但妳要尊重別人;保護自己自然是對的,也是重要的,但與善待他人、尊重他人並不矛盾。無條件尊重人,這是最基本的。我們的教育要求太高,我們的行為標準太低。所以我們可以做這樣壹個簡單的總結,大學制度的改革,無論是教師制度的改革,管理制度的改革,還是學生制度的改革,都有壹個基本的目的,壹個基本的原則,壹個根本的基礎,就是尊重人。
13武漢中院法官涉嫌律師受賄、枉法裁判;宜昌中院多名法官涉嫌收受律師賄賂,私分“贊助費”。這些法官腐敗案件在社會上引起強烈震動。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於規範法官與律師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幹規定》。該條款措辭嚴厲,全文用25個“不”和13個“應當”詳細規範了律師和法官的行為。
作為擁有審判權和執行權的法官,為什麽熟悉法律的法官會集體接受律師的賄賂?筆者認為可能有以下原因。
壹是少數法官職業道德低下,誠信意識差。這些法官認為,由於工作中經常與律師接觸,在辦案中采納和照顧了律師的意見,給律師介紹了案件,接受了律師的飯錢和財物,以增進感情,方便今後工作。沒什麽大不了的。社會風氣也是如此。所以這些法官會“尋租”自己的司法權和行政權。至於法官的職業道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官的相關規定完全可以忘掉。當然也不排除少數法官的錯誤心理,就是律師請他吃飯,送他禮物,讓他“混得不錯”。而妳拒絕吃飯,拒絕送禮,就是“假正經”。
二是法官待遇差。少數法官冒著被處分、開除公職甚至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接受律師的請托和財物,壹個重要原因就是缺錢。作為壹個受過法律教育的人,他不能不知道這是他的職業所禁止的。但不可否認的事實是,中國大部分地區的法官待遇還是比較低的。與其他行政人員相比,他們的收入處於中下水平。就法官辛苦的腦力和體力勞動支出而言,其收入和待遇無法與之成正比。法官的親屬有的失業,有的下崗失業。壹旦結婚生子,養老生子,有了小兒女,在物質世界面前感覺突然擡起了頭。再加上少數無良律師的腐蝕,自然“下水”了。雖然有被調查的風險,但我總是抱著“天知地知,妳知我知”不會被別人發現的僥幸心理。在現實生活中,壹位法官曾說:“如果我的收入高,誰會吃拿別人的東西?”這是我的肺腑之言,有壹定道理。
第三,球隊管理的放松。法官之所以接受律師的吃請和財物,與法院對法官管理不嚴不無關系。作為管理機關,應該說少數法官對違法違紀“心知肚明”,非法官偶爾為之。但有時候沒有確鑿的證據,有時候礙於情面,壹般不會主動調查。雖然對當事人或案外人舉報反映的法官違法違紀問題要進行調查,但為了“保護”幹部,往往流於表面。還是逆來順受,逆來順受。看起來這確實保護了幹部壹段時間,但實際上是縱容和傷害了幹部。“小洞不能補,大洞要遭殃”、“千裏之堤潰於蟻穴”的道理,大家都懂。這樣下去,只能是違法亂紀的法官無所畏懼,比以前還要糟糕。雖然法官的建設和管理看似沒有問題,但實際上潛伏著嚴重的危機。沒有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遲早會出問題。
回過頭來看,解決法官收受律師賄賂的問題,無非是針對上述原因尋找對策。
對策:
壹是少數法官職業道德低下,誠信意識差。這些法官認為,由於工作中經常與律師接觸,在辦案中采納和照顧了律師的意見,給律師介紹了案件,接受了律師的飯錢和財物,以增進感情,方便今後工作。沒什麽大不了的。社會風氣也是如此。所以這些法官會“尋租”自己的司法權和行政權。至於法官的職業道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官的相關規定完全可以忘掉。當然也不排除少數法官的錯誤心理,就是律師請他吃飯,送他禮物,讓他“混得不錯”。而妳拒絕吃飯,拒絕送禮,就是“假正經”。
二是法官待遇差。少數法官冒著被處分、開除公職甚至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接受律師的請托和財物,壹個重要原因就是缺錢。作為壹個受過法律教育的人,他不能不知道這是他的職業所禁止的。但不可否認的事實是,中國大部分地區的法官待遇還是比較低的。與其他行政人員相比,他們的收入處於中下水平。就法官辛苦的腦力和體力勞動支出而言,其收入和待遇無法與之成正比。法官的親屬有的失業,有的下崗失業。壹旦結婚生子,養老生子,有了小兒女,在物質世界面前感覺突然擡起了頭。再加上少數無良律師的腐蝕,自然“下水”了。雖然有被調查的風險,但我總是抱著“天知地知,妳知我知”不會被別人發現的僥幸心理。在現實生活中,壹位法官曾說:“如果我的收入高,誰會吃拿別人的東西?”這是我的肺腑之言,有壹定道理。
第三,球隊管理的放松。法官之所以接受律師的吃請和財物,與法院對法官管理不嚴不無關系。作為管理機關,應該說少數法官對違法違紀“心知肚明”,非法官偶爾為之。但有時候沒有確鑿的證據,有時候礙於情面,壹般不會主動調查。雖然對當事人或案外人舉報反映的法官違法違紀問題要進行調查,但為了“保護”幹部,往往流於表面。還是逆來順受,逆來順受。看起來這確實保護了幹部壹段時間,但實際上是縱容和傷害了幹部。“小洞不能補,大洞要遭殃”、“千裏之堤潰於蟻穴”的道理,大家都懂。這樣下去,只能是違法亂紀的法官無所畏懼,比以前還要糟糕。雖然法官的建設和管理看似沒有問題,但實際上潛伏著嚴重的危機。沒有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遲早會出問題。
回過頭來看,解決法官收受律師賄賂的問題,無非是針對上述原因尋找對策。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
壹是加強思想組織和職業道德教育,加強人生觀、理想信念教育,樹立正確的法官權利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法官的職業意識和廉潔意識,保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意識,自覺抵制物質的誘惑。
第二,提高法官職權範圍內的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和法官管理機關要把“優待警”落到實處,切實解決法官及其親屬的工作生活困難,讓法官安心、熱心審判執行工作。同時,法官也要認識到,只有通過自己的努力,才能創造條件,贏得上級管理機關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視和支持。
三、法官管理機關要加強對法官的管理。我們知道“嚴則愛,松則害,不教則愈。”法官也是普通人,隨時都在變。法院不僅要加強制度建設,更重要的是要落實制度。如果只是把紀律和制度寫在紙上,貼在墻上講,不付諸實踐,那只能是“葉公龍浩”。最後吃虧的往往是我們的法院和法官。武漢中院、宜昌中院多名法官收受律師賄賂,枉法裁判,最終犯罪,已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我們的法官不能走上這條錯誤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