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貧困大學生就業關系到個人的健康成長和社會的穩定發展。
。因此,輔導員應更多地關註貧困學生,引導他們提高就業和擇業能力。就業不等於扶貧。指望用人單位降低門檻,給貧困生更多就業機會,是不現實的。輔導員應從學習到就業、心理生活等各個方面系統地幫助貧困生,並有重點地加強他們的專業訓練。此外,輔導員要教育引導學生轉變觀念,拓展就業思路,引導學生大膽到國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到邊疆、基層去施展才華、建功立業,樹立全方位、多渠道的新型就業觀念。
2.高等教育大眾化後,高校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壹些客觀條件相對較差的學生。我們這裏所說的“差生”是指那些在考試成績、動手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溝通合作能力或其他方面與社會需求有較大差距的學生。在就業競爭異常激烈的今天,大部分“差生”都面臨著較大的就業壓力。輔導員要幫助那些與社會需求有差距的“差生”充分發揮才能,找到合適的工作,順利就業,實現社會公平的需要。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長處,“差生”可能在某些方面有天賦和特長。比如壹個學生學習成績差,但是很有商業頭腦,應該鼓勵他創業。總之,要引導大學生充分認識自己,探索自己,找到自己的優勢和長處,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和崗位。其次,引導“差生”轉變就業觀念,樹立先就業後擇業的就業觀念。還應鼓勵學生特別是“貧困生”采取多種形式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五)引導學生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增強大學生法制教育。
對於新的勞動合同法,輔導員要組織畢業生學習相關內容。比如,在新《勞動合同法》中,對勞動者的試用期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這顯然有利於保障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的合法權益。對於這些相關法律法規,輔導員要及時組織學生學習,讓學生了解和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在就業過程中自覺遵守法律規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三、輔導員在聘用工作中應註意的問題
(1)減少就業說教,給予個性化就業指導。
目前,在就業指導過程中,有人主張加強大學生“人生觀、價值觀、擇業觀”教育,這是脫離實際的,不符合市場經濟“自主就業”的導向。“個性化就業指導”就是在就業指導的基礎上,針對不同的就業需求群體采取不同的就業指導。輔導員應根據大學生的整體表現和性格特點,結合自身的就業方向,給予具體的就業指導。同時可以給那些不清楚自己就業方向的同學提出建議,供他們參考。
(二)加強對國家就業方針政策的理解和自身學習。
就業指導是壹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系統的理論知識和國家的就業政策。但目前高校輔導員多為兼職,大多缺乏系統的就業指導理論和實踐知識。在給學生進行就業指導時,有時似乎無法滿足學生的需求。因此,高校輔導員做好就業指導工作的前提應該是加強自身學習。
(3)畢業後的後續服務。
學生的就業並不意味著畢業生就業的終結。輔導員加強對畢業生的跟蹤調查和反饋,及時了解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情況,聽取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意見,是極其重要的。既是對以往就業工作的檢驗,也是指導今後就業工作的依據,輔導員要做好畢業生跟蹤調查工作。
當前,做好大學生就業指導工作是關系到學校生存發展和學生切身利益的大事。輔導員應充分發揮在大學生就業指導中的作用,開創大學生就業指導的全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