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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清朝閉關鎖國弊端的案例或資料,要有時間,具體時間和任務,要急!

18世紀,由於中外貿易日益頻繁,人民反清起義,清朝統治者擔心外地人和漢人聯合起來反清。1717年,清政府下令,中國商船不得在歐洲人控制的南洋進行貿易。清政府禁止宗教,同時限制貿易範圍,減少中外交流。17年底,清政府允許天主教在中國傳播。隨著教會在中國影響的擴大,它開始直接幹涉中國內政。特別是在1704年,教皇格萊瑉·Xi立下“禁約”,禁止中國信徒通過尊孔祭祖。康熙嚴詞拒絕了這壹請求。65438年至0720年,清政府開始實行禁教政策。1727年明確規定外國商船只能停靠廣東虎門和福建廈門。1757年,閉關政策正式實施,乾隆皇帝宣布西方商船只準在廣東虎門停泊。1759年,兩廣總督李侍堯指示皇帝頒布《防洋條例》,並根據此文件設立“公庫”機構。公共銀行是由官方特許的商人組成的壟斷性外貿組織。外地人來廣州做生意必須經過公銀行,他們的行為也受公銀行的銀行家約束。外商只允許在規定的時間內,即每年5月至10月在廣州進行貿易,期滿必須離開。在廣州期間,他們只能住在公行設立的“驛館”裏。外商在中國只能雇翻譯和買辦,不能雇人給內地送信。中國人不允許向外國投資者借錢。條例還規定,要加強河道防禦,監視外國船只的活動。這些規定在嘉慶、道光年間被反復重申。清政府閉關鎖國的根本目的是維護清朝的封建統治,防範西方殖民者。但這種自衛措施非常被動。1757年,壹道聖旨從京城傳到沿海各省,命令廈門、寧波的港口停止除廣州(又稱廣州十三行)以外的對外貿易。這就是所謂的“壹站式貿易”政策。這壹命令標誌著清政府徹底推行閉關鎖國政策。乾隆的這道聖旨,常被視為近代中國落後於世界的原因之壹。清統治者之所以期望維持極權統治的心理觀念,是“閉關鎖國”的根本原因。基於對傳統文化的保護。事實上,這是對本國公民的無知政策。保護地方經濟發展不受外力影響。清朝封建統治時期,經濟自給自足,不依賴和抵制洋貨。從國防安全出發,防止中外反清勢力聯合和西方殖民勢力滲透。防止間諜竊取國內信息。清政府對自己的經濟和政治實力過於盲目自大。閉關鎖國的政策已經實行了200多年。對西方殖民主義者的侵略起到了壹定的自衛作用。但當時西方國家正在進行資產革命和產業革命,進入了生產力快速發展的新時代。清政府閉關鎖國,沒有看到世界形態的變化,也沒有及時向西方學習先進的科學知識和生產技術,使中國在世界上逐漸落後。明朝以前,中國是當時世界上經濟技術(不是科學)發達的國家之壹,是東方大國。但到了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時,中國人均糧食產量只有200公斤左右,美國接近1000公斤。我國鐵的年產量約為2萬噸,低於法國(1/10)和英國(1/40)。中國的造船和航海業壹直比較發達,此後迅速衰落。曾經出沒東南亞的中國艦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其他國家的艦隊。中國在明朝中後期的發明和技術還和西方不壹樣,但是到了1840,已經完全落後於西方了。

前期

撤退的目的主要是隔絕大陸民眾與臺灣省鄭反清勢力的交通,防止民眾在海上集結;今後將重點預防和禁止“民洋交織”,以外商立法的形式嚴格限制對外貿易。順治初年,清廷沿襲明朝的規矩,不準進入廣州,只允許在澳門進行貿易。隨後,由於鄭成功反清勢力在東南海域的存在,清廷越來越禁止出海。順治十二年(1655)六月,閩浙總督屯泰,要求沿海各省禁止“不帆入海”,違者重判。因此,清政府下令禁止官民擅自出海貿易。如果有“將違禁物品賣到國外給郭凡,偷渡海盜(指鄭成功)”,“或造大船賣到郭凡牟利,或出租給出國者,從郭凡取貨,壹律交刑部懲處”。但仍有人暗中傳遞線索,貪圖暴利,繼續與鄭交易。順治皇帝認為這是立法不嚴造成的。十三年,他頒布“禁海令”,禁止商船私自出海。違法者不分官民,遵紀守法,貨物交給官員,違法者的財產交給告密者。文武百官不查不追,從重處罰;嘉寶死後不能被起訴。沿海能停船的地方,處處防備,不準有帆進入。如果任何人登陸,國防官員將從事軍事法律和州長將討論犯罪。順治十八年,清廷進壹步頒布“移海令”,以保證“禁海令”的實施。強迫島嶼和沿海居民向內移動30至50英裏,不得越過邊界。法律還規定,凡帶牛馬、軍需、鐵貨、銅錢、綢緞、絲綢、絲棉出境貿易、出海者,賞百杖;人若出境,出海,必被滯留;所以,放任事情的人,會被砍頭。官員也犯了同樣的罪。“禁海令”“禁海令”使沿海居民無家可歸,生計無門,嚴重影響了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使沿海30至50裏內壹片荒涼。三藩之戰,鄭部隊重入廈門,在福建沿海登陸。康熙十七年(1678)三月,康熙帝下令:“如順治十八年,將界外之民移往內地,仍嚴格執行海禁,並斷絕其交通。”22年,清政府統壹臺灣省。次年,海禁開啟。康熙皇帝說:“壹是因為海賊,海禁不能開。現在海的大氣都清了,還等什麽!”沿海各省被命令停止以前的海上禁令。滿漢允許出國貿易,但硝酸鹽、磺胺類等武器不允許出國。指定廣州、漳州、寧波、雲臺山為對外貿易的四個口岸。自開海禁以來,每年出海的造船工人有1000多人,但只有56%的人回來了,還有很多人留在了南洋。清政府因此擔心“數千人聚海上,不得不防”;人們認為東南亞國家壹直是“海盜的巢穴”。1956年恢復東南亞海上禁令,嚴禁與東南亞貿易,嚴令沿海要塞攔截船只,檢查海軍營隊。南亞海禁後,壹度繁榮的對外貿易再度衰落。沿海經濟日益蕭條,給當地居民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以至於讓四五千美元建造的大船爛在破港口和貧瘠海岸之間。沒有生命的窮人被迫逃往大海,或鋌而走險,“或作亂”。為此,很多人要求禁止。雍正五年(1727),也就是南洋海禁十年後,清政府重開南洋海禁。出國做貿易的人限制三年內回國,否則不準回國。到了乾隆年間,清政府再次對對外貿易進行嚴格限制。當時,英國人試圖將海口擴展到廣州以北,以便將他們的紡織品銷往北方,並靠近茶葉和絲綢產地。英國將軍詹姆斯·弗林特和英國武裝商船曾多次航行到浙江定海和寧波。英國武裝商船的到來引起了清廷的註意。

後期

為了清理浙江省二十二年的海防,清廷下令:“今後,(外國船只)只準在廣州停泊,不得再去寧波。如果他們再來,就退回廣州,不準進入浙江海口。”這是清廷對外貿易政策的重大轉折,即對外國資本主義勢力實行閉關鎖國政策,只允許在廣州進行壹種貿易。在對外貿易中,清政府還實行商號制,即廣州十三行,進行壟斷。清政府只允許少數富商設立“公庫”,與外商從事進出口貿易,代表清政府與外商談判。乾隆二十四年,兩廣總督李侍堯邀其制定《防外商條例》,規定“防外商五事”。即禁止外商在廣州過冬,不得不過冬者只允許在澳門居住;外商來粵,“宜使駐粵商人控制檢查”;禁止華商借洋資,禁止外商雇傭漢人仆人;嚴禁外商雇人傳遞消息;派遣野營者檢查外國商船的泊位。“防洋五件事”嚴格管理對外貿易,有了明確的法規,閉關鎖國成為制度。嘉慶十四年(1809),清政府頒布了《人洋貿易條例》。道光十壹年(1831),相繼制定了防異章程和八條章程。這些章程除了重申“五防洋人”的規定外,還規定洋兵洋船要靠泊,禁止外商在省城載女、騎肩帶,等等。其中嚴令緝捕鴉片販子等項,是對外國侵略者鴉片貿易的正確禁止。

閉關鎖國政策的影響

清朝的閉關鎖國政策是封建經濟的產物。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使人們相互隔絕,自然導致政治上的孤立。乾隆皇帝在《致英國國王的信》中說:“中國什麽都富,沒有借洋貨來彌補自己需要的東西。”在封閉的封建自然經濟中,自然不需要交流和貿易,但清朝統治者卻以此為榮,驕橫跋扈。英國人也意識到了這壹點。他們說:“他們可以在必需品上自給自足,盡管不是奢侈品。所以中國政府絕對不重視對外貿易,認為對外貿易可以隨意限制。”此外,滿清統治者對漢人非常嚴格,他們害怕外國人支持漢人反清活動。乾隆皇帝曾說:“民風容易猖狂,外商難免生事。”因此,清政府壹再宣稱“中國人與外國人區別甚嚴”,“絕不允許外國人稍有越界”。清政府制定了各種“防洋條例”,旨在隔絕中國人與外國人的任何接觸。與此同時,清政府還對出國貿易的中國人進行嚴格限制,無論船只大小、旅行日期、交易貨物的數量和種類。清政府實行閉關鎖國政策,修築堤墻隔絕中外,阻礙了中國社會的進步。由於對海外貿易的限制,經濟發展受到了嚴重影響。同時也把中國人民隔絕在世界潮流之外,不知道世界潮流,而清朝統治者則充耳不聞。就像魏源說的,結果是:“壹個經營了兩百年的國家,不知道自己的位置,也不知道自己的離合器。”1840年,英國侵略者終於用猛烈的炮擊打開了中國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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