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範疇,道德屬於意識形態範疇。既規範社會關系,又規範人的行為。
壹個重要的機制。法律是國家制定和執行的行為準則,道德依賴於它。
人們內心的信仰、傳統習慣和思想教育調節行為的規範。兩者都是相互的
差異,也相互滲透、相互支持、相互轉化、相互補充。法律和道德
有機結合、協調發展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由之路。
法國和德國同時:歷史參考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壹直為中國的統治者所重視。早在西周,金朝
提出了“知德慎刑”的思想。它標誌著奴隸主階級與法國和德國的關系。
有意識的意識。孔子是儒家倫理的創始人,他認識到法律和
道德是兩種不同的治國手段,認為好的道德觀只能通過道德教育來引導。
光是懲罰是不夠的。他說,“道若以政治之,則刑之,民則免,不要臉;道之
德、禮、恥、尊嚴(《論語》)。秦使用了嚴厲的法律和酷刑
拒絕道德,短命,西漢統治者總結秦亡的教訓,提出“禮法並重”。
然後董仲舒論證了“道德支配刑罰”的觀點,認為“施刑者為德輔,陰者為陽。
助也”(《春秋繁露,天道辨於人》)。無論是“道德審慎”還是“禮貌”
法律並重”,或者“道德支配刑罰”,都是為了維護封建禮教。封建制度
“法治”是人治下的“法治”,是泛道德主義,以法律為手段。
配合封建禮教的推行。幾千年來,歷代統治者都把倫理和政治
治與刑的結合,禮與刑的融合,使得剛性的法律規範以德促人。
兒童自覺的內心信念和行為標準。
西方關於法律與道德關系的討論由來已久。早在兩千多年前,古代
希臘思想家柏拉圖認為,法律是維護正義的手段,正義就是善良。
朋友們,與邪惡對抗敵人。亞裏士多德和蘇格拉底主張,遵守法律是人類的道德責任。
法律的制定必須以道德和善良為中心。亞裏士多德曾經說過,法律的實際意義應該是促進。
全州人民可以實行壹種永久的正義和善良的制度。他認為法律應該實現。
正義、美德和幸福的原則。西方很多著名的法學家都認為,人對社會是對的。
社會道德理想的追求是通過法治來體現的。代表是Stoogeology。
自然法學派,對羅馬法和羅馬法理學影響很大。自然法的核心
也就是說,法律是壹種正義的藝術,自然法建構了自然、理性、正義,
等值系統。17和18世紀以後,自然法思想受到資產階級法學家的影響。
作為反對封建專制的武器。自然法學派最突出的特點是道德性。
法律是有效的,與道德相沖突的法律是惡法。在西方傳統中,有許多東西值得。
我們學習“遵守法律”的道德觀念,如柏拉圖的“人們必須有法律和
並遵守法律,否則他們的生活將像最野蠻的野獸”摩登時代
以“愛法”為核心的“國民道德”等等。這些道德價值觀強調遵守法律是
公民的道德責任和自律是法治的有力支撐。
從中西法律與道德關系的發展可以看出:東方倫理法與
西方自然法主張將外在的法律內化為人們自覺的意識,法律才是成功的。
人的心理和情感需求是可以被普遍地、有意識地觀察到的。法律和道德是相互的。
滲透,相互融合,相互轉化。法律永遠代表著社會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求,比如不偷不殺,是社會最基本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