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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壹篇外文文獻200分(含翻譯和原文)

初步改革

唐太宗著手解決困擾歷代王朝的政府內部問題。在隋法典的基礎上,他頒布了壹部新的法典,隨後的中國王朝以及越南、朝鮮和日本的鄰國都以此為藍本。然而現存最早的法典是在653年制定的,它被分為500條,規定了不同的罪行和刑罰,從用輕棍打10下,用重棍打100下,流放,勞役或處決。當社會和政治階層的不同成員犯下同樣的罪行時,法典明確區分了不同的嚴重程度。例如,當仆人或侄子殺死主人或叔叔時,與主人或叔叔殺死仆人或侄子時,懲罰的嚴厲程度是不同的。《唐律》在很大程度上被後來的法典所保留,如《明初法典》(1368–1644)和《明初法典》(1397),但在後來有過幾次修訂,如《宋代法典》(960–1279)對婦女財產權的改善。

唐朝有三個部門,負責起草、審查和執行政策。各行政部門下還有六個執行政策的部(司、局),每個部都被分配了不同的任務。這些州政府部門包括人事管理、財政、禮部、軍事、司法和公共工程——這種管理模式壹直持續到清朝滅亡(1644–1912)。盡管唐朝的創建者與早期漢朝(公元前202年至公元220年)的輝煌有關,但他們大部分行政組織的基礎與之前的南北朝非常相似。北周(557–58654 38+0)師民兵(符兵)繼續由唐政府,隨著農民士兵輪流從首都或邊境服務,以接受被征用的農田。北魏(386-534)的均田制也保留了下來,盡管有壹些修改。

盡管中央和地方政府保存了大量關於土地財產的記錄以評估稅收,但在唐代,有文化和富裕的人建立自己的私人文件和簽署的合同已成為常見的做法。這些人有自己的簽名以及證人和書記員的簽名,以便在法庭上證明(如有必要)他們對財產的要求是合法的。這種語言的原型實際上自漢代以來就存在了,而契約語言在以後的朝代變得更加普遍,並嵌入到中國的文學文化中。

唐朝的政治權力中心是首都長安(現在的西安),皇帝在這裏維持他的大宮殿,並以音樂、體育、雜技、詩歌、繪畫和戲劇表演招待政治使者。首都也充滿了令人難以置信的大量財富和資源。643年,當中國地方政府官員前往首都,向他們報告本地區的年度事務時,唐太宗發現許多人沒有合適的地方休息,而是向商人出租房間。因此,唐太宗下令負責市政建設的政府機構在首都為每壹位來訪的官員建造自己的私人宅邸。

宗教和政治

從壹開始,宗教就在唐朝政治中發揮了作用。在爭奪權力的過程中,李淵聲稱自己是道家聖人老子的後裔,從而吸引了壹批追隨者。公元前6世紀)。競選公職的人會讓佛教寺廟的和尚在公開場合為他們祈禱,如果這個人被選中,他們會得到現金捐贈或禮物作為回報。在公元9世紀佛教遭到迫害之前,佛教和道教是並行接受的,唐玄宗(r . 712–756)邀請兩種宗教的僧侶和神職人員到他的宮廷。與此同時,玄宗通過授予老子爵位來提升他的地位,撰寫道教老子的評論,建立壹所學校來準備參加道教經文考試的考生,並在726年號召印度僧侶金剛菩提(671–741)舉行密宗儀式來避免幹旱。公元742年,玄宗皇帝親自手持香爐,在齋僧阿莫哈瓦吉(705-774)背誦“神秘咒語以確保唐朝軍隊的勝利”的儀式上此外,如果宗教在政治中起作用,那麽政治也在宗教中起作用。公元714年,唐玄宗禁止長安城內的商店和攤販出售抄寫的佛經,而是授予寺院的佛教僧侶向俗人分發佛經的唯壹權利。在713年的前壹年,唐玄宗清算了由長安壹個著名的佛教寺院經營的利潤豐厚、取之不盡的國庫。該寺院通過眾多匿名人士的懺悔收集了大量的金錢、絲綢和珍寶,並將捐款留在寺院內。盡管寺院慷慨捐贈,唐玄宗頒布了壹項法令,廢除了他們的國庫,理由是他們的銀行業務是欺詐性的,收集了他們的財富,並將財富分配給其他各種佛教寺院,道教寺院,並修復城市中的雕像,大廳和橋梁。

唐朝主要的地方官員等級如下:

州(縣)長:刺史(太守);

別駕,長史,司馬;

記錄器、軍用;

六曹:司公、司蒼、胡俟、司秉、司和施思。

縣:縣令;

縣令,主簿;

縣尉,辦事員,助理歷史。

鄉鎮:老年人;

李:;

村:鄭村;

包:;

鄰裏:鄰裏。

四家壹鄰,五鄰壹保,五保壹裏,五裏壹鄉;自然村就是村。市裏沒有村裏設廣場,和村裏壹個級別。

唐朝沿襲隋朝制定的三省六部制度。主要機構有三省、六部、壹站、五所監獄和九所寺廟。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尚書》保存了官、戶、禮、兵、刑、工六科的編制。此外,中央政府還有宮省和秘書省,但這兩個省功能不大。尚書省是國家最高行政機構,長官本來就是官令,但由於唐太宗是官令,所以由左右仆從領導。中書省是皇帝發布重大文件的機構。首席為中書令,副為中書侍郎,中書舍人共六人。此外還有右騎常侍、右諫大夫等諫臣。門下省是審查重大政治文件的機構。因為尚書權力太大,後來又設左右仆射(讀作yè)代他取權。左右仆從為丞相。後來這兩個職位都要加上中書門下的頭銜才能當宰相。但是,秘書和仆人在門中的地位很高,不是永久的。所以在其他管理上加上其他頭銜,比如參政、參國、參得失、同中書,就是宰相。宰相通常在政務大廳討論政事,政務大廳會議成為協助皇帝統治的最高決策機構。

六部負責各種具體行政事務,下設四個部。六部分高低,官兵前移,戶刑前移,禮工後移。其中,吏部主管全國公務員的晉升,下設吏部、秘書印章、秘書荀、考試工作四個部門;住房部負責全國的土地、人民和財富,由四個司組成:住房部、財政部和財政部。禮部主管祭祀,下設禮部、祖部、餐飲部四個司;兵部負責軍事人員選舉、地圖、車馬、軍事裝備等事務,下設兵部、參謀側、駕部、圖書館四個司。刑部主管刑事法規,下設四個司:刑部、都政、比比司、司門司。工業部負責山澤、紙筆、屯田、工匠等事務,下設四個司:工業部、屯田、杜愚、水部。三省六部制在中國政治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壹個是禦史臺,負責監督中央和地方管理,參與對大禹的審判。它的大副是禦醫,副大副是禦用中尉。第五監是國子監(主管文教);少府監(主管皇室工業生產);會做主管(負責國家項目);軍事裝備主管(武器制造);督水監(主管水利建設)。九廟有太常廟(用於禮儀祭祀);光祿寺(棕櫚禦食);維維寺(武裝和禮儀);宗正廟(棕櫚皇家家譜);太仆寺(掌管皇帝的車馬);大理寺(主管刑法);鴻臚寺(負責外交儀式);思農寺(主管國家倉儲);太傅廟(掌管國家財政)。此外,唐代還有三司(太師、太傅、太保)和三公(太尉、司徒、司空)。此外,唐朝前期還設置了節度使、鹽鐵運使、唐使等臨時崗位,後來成為常設崗位。

隋朝建立的科舉制度在唐初並不完善,朝鮮的政治仍然被冠龍貴族集團所壟斷。武則天上臺後,大力起用通過科舉進入政府的文官官僚,貴族政治的局面開始瓦解。中唐以後,貴族官僚幾乎不復存在,但科舉士人在牛李之間爭黨,持續四十年,嚴重敗壞了國家大事。

中晚唐、漢末、明末也成為中國歷史上的三個宦官時代。唐朝初期,宦官沒有任何權力。自玄宗時代高力士得寵後,宦官地位壹步步提升,開始直接參政。後來宦官對軍權的掌握,對皇帝的廢除,都掌握在宦官手中。這在“嗎哪之變”中最為突出。在朱全忠消滅了所有的宦官之後,唐朝很快就滅亡了。說明宦官已經和皇帝形成了同樣的命運。

唐律分為法、令、體、式四種。法律是刑法典;秩序是指國家對各種制度作出的具體規定(如“戶令”);壹類是行政法規(如“水利部”);格是對命令式的補充修改。《唐律》是根據隋代的《黃愷律》修訂的。在李淵時代就開始制定,到唐太宗年間才公布。最高皇帝永惠帝年間,對唐律進行了全面的闡釋,與唐律壹起被稱為永惠法書。後人稱之為《唐律疏典》。唐律共分十二條,五百零二條* * *,共有五種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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