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發達國家,地方政府破產有法可依,現實中也時有發生。比如美國汽車城底特律,2014破產。對於中國的地方政府來說,破產仍然是不可想象的事件。第壹,由於中國政府對穩定的要求很高,很多經營不善的國企很難長期被允許破產,更何況地方政府,無論是國企還是地方政府,在危機發生後通常都是由中央政府兜底,這也形成了中國的慣例。第二個原因是,中國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系與美國的聯邦制不同。特別是分稅制改革後,中央和地方的財權事權不匹配,地方政府財權有限,承擔了過多的事權。中央政府很難對地方債務危機坐視不管。
由於市場對中央政府形成了強烈的預期,很多地方政府不顧自身實際財力大量舉債,金融機構不顧地方政府實際還款能力隨意買入。於是,地方政府官員享受了經濟增長帶來的政績,金融機構無風險地分享了地方債的收益,而潛在的風險最終還得由中央政府買單。壹旦各級地方政府的這種瘋狂舉債達到壹定程度,最終就會形成中國經濟的整體風險。近年來,中央提出中國經濟既要防範“黑天鵝”,也要防範“灰犀牛”,地方債被普遍認為是中國經濟中最大的“灰犀牛”。
2015年起,我國開始置換地方債,通過發行新債來還舊債,為地方政府償債爭取了更多時間,同時減少了地方政府的利息支出,對緩解地方債務起到了積極作用。截至2016年末,國家法定限額內政府債務余額27.33萬億元,債務率(債務余額/GDP)為36.7%。低於主要市場經濟和新興經濟體水平,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為15.32萬億元,負債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為80.5%,低於國際通行的警戒線100% ~ 120%。
雖然從整體規模來看,地方債已經告別了過去的高速增長勢頭,但並不意味著地方債的危機警報已經解除。首先,我國地方政府存在大量隱性債務。很多地方政府通過PPP、政府投資基金、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變相舉債,實際上構成了地方政府的真實債務。然而,這些債務並未出現在官方統計數據中,其規模不容忽視。其次,即使地方政府債務總量開始放緩,但結構性壓力和風險並未減輕。公開資料顯示,全國100多個城市、400多個縣的負債率超過100%,部分城市負債率甚至超過400%。壹些地方政府在技術上已經資不抵債。
2017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了未來三年的三場攻堅戰,標題是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重點是防控金融風險。在此背景下,防範地方債務風險顯然將成為監管重點。從最近壹段時間來看,對地方債的監管明顯開始升溫。近日,財政部網站公示了江蘇省、貴州省對部分市縣違規舉債擔保問題的處理信息。兩省對70多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了不同程度的處分,其中不少人還被問責,終身問責制生效,應該能在壹定程度上遏制地方政府官員的舉債沖動。
近年來,雖然中央壹再強調不救助地方政府債務的原則,但在真正的地方政府破產之前,這些警示很難對地方政府形成有效約束,中國經濟始終難以擺脫地方債務的潛在風險。允許地方政府破產可能是真正的王牌。只有這樣,地方政府才能真正打破中央政府無原則的錯覺,才能從根源上切斷地方債務的無序擴張。
地方政府破產並不意味著政府關門。更準確地說,應該描述為地方政府的財政破產。政府只保留最基本的職能。除維持基本民生支出和正常運轉外,其他政府支出大幅壓縮,政府職能控制在最低限度。地方政府破產後,購買地方債的金融機構也要按照市場化原則承擔應有的損失,不會被政府救助。只有這樣,地方政府才能抑制舉債的沖動,投資者才能以市場化原則判斷地方債的收益和風險。在市場化定價原則下,很多實力不足的地方政府將失去舉債能力。
2014財政部調研報告提出研究制定地方政府破產法。雖然這件事沒有實質性的進展,但實際上我國近年來的壹些政策文件已經提出了地方政府變相破產的問題。2016,11年10月,國務院發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應急預案》,其中提出了地方政府財政重組方案。“在高風險地區,實施增收節支、處置資產等壹系列短期和中長期措施,使債務規模與償債能力相壹致,恢復財政平衡。”從某種意義上說,地方政府的財政重組實際上已經相當接近於地方政府的破產。
事實上,《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應急預案》已經為地方政府債務重組制定了壹套相當詳細的方法。市縣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或債務應急領導小組認為確有必要時,可以啟動金融重組預案。市縣政府年度壹般償債支出超過當年壹般公共預算支出10%,或者專項償債支出超過當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0%的,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或者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必須啟動財政重組預案。財務重組方案主要包括:拓寬資金來源渠道;依法加強稅收征管,加大清繳欠稅力度,確保應收盡收;實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資源性收入;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財稅優惠政策外,其他財稅優惠政策可以暫緩執行,待風險解除後恢復執行;優化支出結構;財政重組期間,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外,視債務風險事件的級別,本級政府其他財政支出應保持“零增長”或大幅減少;處置政府資產;指定機構統壹接管政府及其部門擁有的各類經營性資產、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和國有股份,根據市場情況變現,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並申請省級救助。從以上措施來看,實際上已經形成了壹個相當完整的破產重整流程。
從長遠來看,地方政府破產其實不是壞事,就像公司破產重組壹樣,是壹種保護性措施。短期的陣痛過後,破產的公司如果重組得當,未來還有再次騰飛的機會,地方政府的破產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