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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申報,依法納稅。

納稅人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依法納稅。以下是納稅人的義務:

壹是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

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主要包括取得營業執照後的設立登記、稅務登記內容變更後的變更登記、申請停業、依法恢復營業登記、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註銷登記。

在各類稅務登記管理中,納稅人應按稅務機關的規定報送相關資料並及時辦理。同時,納稅人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2.依法設置帳簿、保管帳簿和有關資料,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

納稅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並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核算;從事生產經營的,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存期保存賬簿、會計憑證、納稅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帳簿、會計憑證、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塗改和擅自損毀。此外,納稅人在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

三、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軟件的備案義務。

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方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的有關稅收規定相抵觸的,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的有關稅收規定計算應納稅款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四、按照規定安裝和使用稅控裝置。

國家根據稅收征管的需要,積極推廣使用稅控裝置。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和使用稅控裝置,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納稅人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壞、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稅務機關將責令納稅人限期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規定數額的罰款。

5.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

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並根據實際需要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即使在納稅期限內沒有應納稅款,也應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享受減免稅待遇的,在減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6.按時納稅的義務。

納稅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不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或者不按規定期限匯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7.代扣和代收稅款的義務。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必須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八、依法接受檢查的義務。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義務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積極配合稅務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向稅務機關報告生產經營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並按照規定提供報表和資料。不得隱瞞或者弄虛作假,不得阻撓和刁難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和監督。

九。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

納稅人不僅要通過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向稅務機關提供涉稅信息,還要及時提供其他信息。納稅人如有倒閉、經營狀況發生變化、遭受各種災害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稅務機關說明,以便依法妥善處理。

X.報告其他稅務相關信息的義務。

為了保證國家稅收收入能夠及時、足額征收,稅法還規定,納稅人有義務向稅務機關報告下列涉稅信息:

1.納稅人有義務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供與關聯企業發生業務往來的價格、費用標準等相關資料。納稅人欠稅以其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的,應當向抵押權人和質權人說明欠稅情況。

2.企業合並和分立的報告義務。納稅人發生合並、分立時,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依法納稅。合並時未足額繳納稅款的,被合並的納稅人應當繼續履行未繳納的稅款義務;分立時未足額納稅的,由分立後的納稅義務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3.報告所有賬戶的義務。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並自開立基本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將全部賬戶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有變更,應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4.處置大額財產報告的義務。納稅人未納稅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當在處分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前向稅務機關申報。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壹)取得綜合收益需要結算的;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

(四)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民而取消中國戶口;

(六)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兩個以上地方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全體員工辦理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收入和代扣代繳稅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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