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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到緬北犯詐騙罪怎麽判刑?

在緬北涉嫌詐騙的行為人,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詐騙數額巨大的,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緬北涉嫌詐騙如何判刑?

1.以詐騙罪量刑,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詐騙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有些違法行為,雖然也使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或者不局限於公私財產的歸屬。所以不構成欺詐。比如拐賣婦女兒童就是侵犯人身權的犯罪。

2.法律依據:《刑法》第266條

詐騙罪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詐騙與招搖撞騙的界限。

1,兩者都采用欺騙手段,後者也可能獲得財物利益。這兩點是壹樣的;但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侵害對象都不壹樣。

2.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從事招搖撞騙活動。是損害國家機關的信任、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它騙的不僅包括財產(但不限數額),還包括工作、職務、榮譽等。,屬於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

3.犯罪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詐騙公私財物時,侵犯的是財產權,損害的是國家機關的信任和正常活動,是牽連犯。應當根據行為的主要對象和主要危害性確定罪名,處罰從重。騙取財物數額不大,但嚴重損毀國家機關信函的,應當以招搖撞騙罪論處;反之,則定義為欺詐。兩種對象嚴重侵害的,壹般按照壹重罪原則處理為詐騙。獨立實施了兩種犯罪,互不涉及的,按照數罪並罰原則處理。

第三,如何定性詐騙罪

(壹)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詐騙罪的客體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不得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采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或者不局限於公私財產的歸屬。所以不構成欺詐。比如拐賣婦女兒童就是侵犯人身權的犯罪。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首先,行為人實施了詐騙。從形式上來說,詐騙包括兩種,壹種是捏造事實,壹種是隱瞞真相,兩者本質上都是使受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詐騙的內容是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在特定情況下做出行為人想要的財產處置。所以,捏造或者隱瞞過去的事實,或者現在的事實和未來的事實,只要具備上述內容,都是壹種欺詐。如果欺詐內容沒有使他們處分自己的財產,就不是欺詐的欺詐行為。

2.其次,欺詐使對方產生了錯誤的認識。對方的錯誤理解是因為行為人的欺詐行為造成的。即使對方存在壹些判斷失誤,也不妨礙欺詐成立。欺詐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然涉及對方的誤解。如果對方因欺詐而處分財產,沒有造成誤解,則不屬於詐騙罪。

3.再次,詐騙罪要求被害人在陷入錯誤認識後進行財產處罰。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讓財產利益。如果行為人實施詐騙,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得財物,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將壹片類似硬幣的金屬投入自動售貨機以取得自動售貨機內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僅構成盜竊罪。

4.最後,被害人以欺詐手段處分財產後,行為人取得了財產,從而損害了被害人的財產。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本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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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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