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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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簡介
1.學校全稱:泉州師範學院(GB代碼:10399)2。學校類型:公辦本科院校3。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4.學校地址:泉州主校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街398號南安校區:福建省南安市馬頭鎮仙美街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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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和證書類型。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泉州師範學院;符合泉州師範學院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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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2022年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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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壹新生去學校校園
高職院校部分專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在南安校區招生,其他專業在泉州主校區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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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1.學費:按福建省物價局[2004]費字第16號、費字第284號、費字第3165438號執行。根據賈敏[2015]費306號和賈敏[2018]費190號等文件規定,學校各專業學費標準如下:(1)文史、理工科、體育學每學年5040元,重點學科專業。(2)藝術類專業每學年8640元,重點學科(音樂學、舞蹈)每學年9360元。(3)閩臺合作項目:文史類、理工科專業每學年15000元,藝術類本科專業每學年18000元(4)軟件工程專業:壹、二年級每學年5040元,三、四年級每學年16000元,專科生每學年16000元;(5)少數民族預科班:每學年5040元。
以上學費如有調整,按主管部門文件標準執行。閩臺合作項目學費標準參照在泉州師範學院學習期間的收費標準。閩臺合作項目在臺學習期間,學費由臺灣省合作高校按約定標準收取。
2.住宿費:泉州主校區每學年870元~ 1300元,南安校區每學年650元。以上住宿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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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方法
如有退款,退款辦法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價費〔2005〕435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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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入原則
1.招生工作始終貫徹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2.學校按照省級招生部門的相關規定查閱考生檔案。
3.普通專業錄取規則(1)除非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規定,否則采用“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錄取規則。錄取按考生檔案排序,按考生專業誌願排序。當考生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和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將受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如以學院專業組為申報單位,只能在同壹學院專業組內調劑)。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各省高考普通考生總成績排序規則錄取。如仍相同,則根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2)根據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統壹要求,我校按照“錄取計劃1: 1”的規則在內蒙古錄取學生。
4.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1)藝術體育類考生高考文化分數線(含政策分)和省級統考專業分數線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的錄取控制分數線。音樂學(南音方向)還必須考本校南音專業,取得合格或以上。(2)藝術、體育類高校招生的省份,實行第壹專業誌願優先,第二及以後專業誌願分數優先的原則。(3)藝術、體育按綜合成績分類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排名順序為: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高考平行誌願特色成績;對於其他成績投檔的,學校將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平行誌願特點從高到低錄取。(4)音樂學(南音方向)按南音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南音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平行誌願特點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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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錄取要求
1.外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語言,但招生後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申請外語本科英語成績不低於100。2.報考外語專業和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必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外語口語測試,成績合格。未組織外語口試的省份不要求。3.閩臺合作項目、軟件工程專業只錄取填報了相應專業誌願的考生,未填報專業誌願的不予錄取。4.除章程另有規定外,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執行。5.根據《海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21)國家標準,我校航海技術專業身高要求在160cm以上,雙眼裸眼視力可達4.7(0.5)及以上;或雙眼裸眼視力4.0(0.1)以上,矯正視力4.9(0.8)以上,無色盲,色弱。輪機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雙眼裸眼視力可達4.6(0.4)及以上;或雙眼裸眼視力4.0(0.1)以上,矯正視力4.6(0.4)以上,無色盲。6.航海技術和輪機工程專業由於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合女生。7.報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定向就業的考生必須是當年參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生,考生必須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被錄取的學生在學校註冊時未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的,取消錄取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自行承擔。8.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的預科生先在我校預科班學習壹年。通過預科學習並畢業者,由我校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的學習成績和綜合評價,結合學生誌願填報和專業招生計劃確定,轉入我校本科學習。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10.錄取照顧政策按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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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措施
我校建立了多元化的學生資助體系,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儉學和社會救助等。
1.獎學金:為鼓勵學生積極學習,我校現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師範生也享受師範生助學金。2.國家助學貸款:考生在入學前,可到戶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經辦銀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後,銀行發放貸款,學生繳納學費。每個學生每年最高可申請貸款金額12000元。3.校內臨時生活困難補助:經濟困難的學生,身患重病或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的,可以申請校內臨時生活困難補助。4.勤工儉學:學校設立勤工儉學項目,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成立學生服務中心,聯系校外正規用人單位,為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5.社會救助:學校積極聯系熱心公益事業的單位和個人設立獎學金。包括陳教育獎、泉州關工委獎學金、泉州市教育基金會優秀大學生獎學金、泉州市賢鸞獎學金、成功寒窗獎學金、泉州市慈善總會師範學院獎學金、“潛心學松柏”獎學金和扶貧圓夢基金等。6.開發性資助:學校制定了本科生開發性資助實施辦法,在大型比賽、先進典型評選、團隊研究、創新創業、考研等領域對學生進行獎勵和資助,引導學生提高綜合素質和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推動學生資助由“給予”向“激勵”和“堅強”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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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學和復試
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必須按規定時間按時到校報到,並按錄取通知書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如果不能按時報到,必須提前書面請假。未按規定請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請假壹般不超過兩周。為了保證新生的質量,學校在新生入學後會根據相關文件對新生的材料和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核。經復核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報省級招生部門批準,取消其當年到我校的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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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本科招生由紀檢監察部門監督,監督電話為0595-2291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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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和咨詢方式
學校網址:www.qztc.edu.cn招生網站:www.qztc.edu.cn/zs/微信微信官方賬號:qzsfxyzsb電話:0595-229199119508傳真電話:0595-22919508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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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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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由泉州師範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