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務派遣取消了嗎?
國家沒有取消勞務派遣,而是地下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對於用人單位有壹定的存在價值和積極意義。如果取消,企業成本會上升,所以到現在為止,國家還沒有取消勞務派遣。
(2)勞務派遣是什麽意思?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務派遣、勞務租賃、員工租賃,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將勞動者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然後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的壹種用工形式。勞務支付事實發生在被派遣勞動者與被派遣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被派遣企業應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2)派遣員工的待遇
1.實行勞務派遣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雇傭合同關系。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而是與人才中介等其他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再由人才中介將其送到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中介簽訂派遣協議。
2.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報酬。
3)支付加班費和績效獎金,提供崗位相關福利。
4)為派遣員工提供必要的在職培訓。
5)連續聘用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人單位不得向其他用人單位派遣被派遣勞動者。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沒有相同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二、勞務派遣合同模式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
電話:
地址: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
電話:
地址:
帳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甲乙雙方通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需要安排勞務人員工作。現就相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壹)數量、條件、派遣期限、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從年、月、日派遣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派遣期為年,試用期為月。
勞動者的條件:
提供勞務的方式:根據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勞動者的招聘和變更
乙方負責根據合同條款組織招聘勞務人員,或由甲方推薦,按照擇優原則決定派遣勞務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壹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根據合同約定變更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由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終止。
(四)費用支付
1)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甲方應承擔勞動者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勞動者壹次性費用:勞動合同鑒證費、勞動者體檢費等。
2)費用標準:
1勞動者的報酬標準由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資表;
乙方應根據雙方約定的標準,以書面形式將甲方應繳納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金額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協商選擇以下兩種標準之壹。(√×)
壹、乙方委托甲方支付勞動者工資,乙方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人民幣/人/月。()
二、如果乙方直接支付勞動者工資,乙方將收取人民幣/人/月的勞務派遣費。()
4壹次性費用標準:勞動合同及鑒證費由甲方據實支付;經甲乙雙方協商,其他壹次性費用由甲方承擔..
每月應付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使用勞務人數×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派遣月數。
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量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清單數量為準。
派遣期不超過半個月的,派遣月數按半個月計算;派遣期超過半個月不滿壹個月的,派遣月數按壹個月計算。
3)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1.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由乙方以書面形式正式委托甲方支付;(具體操作以書面委托條款為準)或由乙方直接發放給被派遣勞動者。
2.乙方應提供甲方應繳納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清單,並在甲方確認繳費年限後按期支付給乙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月或按季度支付,甲方以轉賬結算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期(按月或按季度)費用。
4.勞動合同及鑒證費由乙方出具並提交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其他壹次性費用,支付時間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5.勞務人員的個人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並記入乙方賬戶。
(五)甲方的權利
1)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特定崗位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勞務人員工作完成情況,負責日常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並在三天後返還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在天內重新派遣合格的勞務人員:
1.試用期內不能滿足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勞動定額任務管理;
4.玩忽職守,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5.派遣期限屆滿前,被派遣勞動者提出停止派遣或者擅自離崗的。
3)確定和調整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標準;
4)甲方為勞務人員提供業務和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並書面通知乙方;
5)對於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要求賠償,乙方有責任予以協助;
6)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對職業道德、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滿足的工作要求、應註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和監督義務;
(二)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工具和營業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委托甲方支付工資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的要求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及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4)除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情形外,甲方要求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天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乙方同意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
5)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負責現場處理,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協助乙方處理。
6)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務費。
(七)乙方的權利
1)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2)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進行認證,負責勞動合同管理。
2)根據合同條款派遣合格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工作。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要求,接受並處理與甲方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的勞動關系,同時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3)負責勞務人員檔案的管理,建立和移交勞務人員檔案。
4)負責為勞務派遣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甲方應繳納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根據相關規定計算,並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為勞務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憑證復印件應發送給甲方..
5)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應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妥善處理,並負責理賠。
6)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索賠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7)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拜訪甲方,了解其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守紀律情況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好的服務。
(9)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
1)雙方應* * *遵守本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壹方不得變更或終止合同;壹方因國家重大政策變化或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另壹方,由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期滿前壹天,甲乙雙方應協商是否終止或續簽本合同,並根據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簽合同手續。未及時辦理終止或續簽手續,合同終止後甲方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視為續簽同期派遣協議,雙方應及時辦理派遣協議手續。
(十)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經協商達成的修改和補充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當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正本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年月日
附件
1.雙方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等資質證明材料。
2.勞務派遣人員名單。
3.其他必要的信息。
三、如何認定勞務派遣無效?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章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訂立和履行
第五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
第六條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單位與同壹被派遣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
第七條勞務派遣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所派郵件的名稱和性質;
(二)工作地點;
(三)派遣人員數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
(五)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事項;
(七)被派遣勞動者在工傷、生育或者患病期間的相關待遇;
(八)勞動安全衛生和培訓事項;
(九)經濟補償和其他費用;
(十)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十壹)勞務派遣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和標準;
(十二)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的責任;
(十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納入勞務派遣協議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壹)如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和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
(二)建立培訓制度,對被派遣工人進行在職知識、安全教育和培訓;
(三)根據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四)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合同,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五)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七)協助處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雖然很多人認為勞務派遣工不公平,應該廢除,但是勞務派遣工的存在還是有其獨特的優勢,可以簡化用人單位的管理程序,降低企業的用工成本。現在很多公司都有勞務派遣工,取消勞務派遣工會有很多障礙,所以短期內國家不會取消勞務派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