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老齡工作情況,及時反饋相關工作信息,當好省委領導老齡工作決策的參謀;協調安排省委領導研究解決老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重大老齡活動。
第二,省委組織部
貫徹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和完善幹部退休制度;負責全省老幹部工作的宏觀管理、基層黨的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監督檢查離休幹部各項待遇的落實情況;組織和引導老幹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省老幹部局
檢查、督促、協調有關部門按規定落實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負責離退休幹部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健康、科學的文化體育活動;組織和引導離退休幹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
四、省政府辦公廳
了解和掌握老齡工作情況,及時反饋相關工作信息,當好省政府領導決策老齡工作的參謀;協調老齡工作的重大問題,安排省政府研究解決老齡工作的會議和重大活動。
動詞 (verb的縮寫)省民政廳
負責老年人社會福利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老年福利設施標準和服務規範,對各類老年福利機構進行宏觀管理、行業指導、監督檢查;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制定安置方針、政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和落實老復員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的優惠政策;研究擬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農村敬老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和完善助老制度,組織助老助困活動;將為老年人提供寄養、醫療和生活照料服務的項目納入社區服務規劃,優先發展。
不及物動詞省人事廳
負責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辦法,指導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參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研究制定老齡人力資源開發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七、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貫徹基本養老保險法律法規,制定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制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政策並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情況,確保基金安全;制定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發展規劃,並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擬定老年職工醫療保險的政策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八、省委宣傳部
組織宣傳黨和政府關於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掌握和引導新聞單位宣傳老齡工作的輿論導向;將尊老愛老、保障老年人權益納入法制教育宣傳計劃,納入創建文明單位、評選精神文明先進個人的條件和內容;加強對老年人的宣傳教育,組織有關部門宣傳老年人和老齡工作的先進典型。
九、省直機關工作委員會
督促和指導省直單位加強離退休幹部職工的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參與指導省直機關開展敬老活動和離退休幹部職工“兩個文明”建設。
X.省工會聯合會
參與老年職工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了解退休職工的生活狀況和要求,積極向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退休職工的合法權益;指導各級工會開展各種助老服務活動,教育在職職工切實履行家庭贍養義務;加強離退休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豐富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協助有關部門推進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組織退休職工積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
XI。共青團委員會
組織開展尊老愛老和老年人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教育青少年樹立尊老愛老意識,履行贍養老人義務;組織青年誌願者開展為老年人服務活動;組織老紅軍、老幹部、老英雄、老勞模對青少年進行革命傳統教育。
十二。省婦聯
參與老年婦女權益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組織婦女開展幫助老年人的教育和各種服務活動,教育婦女切實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加強老年婦女的思想政治工作,豐富她們的精神文化生活;組織老年婦女積極參與“兩個文明”建設。
十三。大眾報業集團(大眾日報)
組織指導下屬報刊積極宣傳黨和政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時報道全省老齡工作和活動的重要信息,大力宣傳敬老和“老有所為”的先進典型,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運用新聞輿論的力量推動老齡事業發展。
十四、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
指導和組織起草、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支持和參與老年人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老齡法律法規和老齡工作的實施。
十五、省高級人民法院
組織和指導各級人民法院開展老年人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在審理涉及老年人的案件中,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對打官司有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幫助和照顧;結合老齡審判,主動為老齡工作提出司法建議。
十六、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將老齡事業發展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和年度發展規劃,做好老齡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平衡;參與老齡工作宏觀政策研究和制定,組織、協調、檢查全省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按規定程序安排養老設施基本建設和利用外資;參與全省人口老齡化研究。
十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參與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從政策上支持和引導老齡事業向產業化發展;加強企業發展信息交流,指導企業生產老年人需要的產品,提供相關服務,幫助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實際困難,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十八、省教育廳
將老年教育納入國民教育規劃,加強大學(老年學校)等各類老年教育機構的教學指導;將尊老愛老教育納入學生思想道德教育計劃和行為準則,提高學生尊老愛老觀念;組織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助老活動;組織和指導教育系統的老知識分子和老教育工作者開展教育研討、咨詢和文化交流。
十九、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配合有關部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少數民族老齡工作;調查少數民族中老年人的生活、學習和健康狀況,研究提出維護少數民族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對策和建議;組織適合少數民族老年人特點的活動。
二十、省公安廳
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打擊和及時制止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對老年人進行自我防衛和自我保健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護意識和能力;熱心為老人提供治安、戶籍、交通等服務,為老人排憂解難;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組織調解涉及老年人的糾紛,維護老年人權益,促進家庭和社會穩定。
二十壹、省司法廳
組織和指導有關老年人的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全社會尊老意識和法制觀念;協調做好老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不斷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觀念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發揮“148”法律服務專線和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依法調解與老年人相關的各類糾紛,為老年人排憂解難;指導律師事務所依法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指導各級司法公證機構做好農村家庭贍養協議公證工作。
二十二、省財政廳
參與老齡工作政策法規的研究和制定;根據老齡工作發展的需要和節約財力的可能,有計劃地增加老齡事業的資金投入,為老齡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加強對老齡工作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二十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將老年人福利和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市政工程和公共場所設計建設方便老年人的設施,並嚴格驗收;與省民政廳共同實施《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JCJ 22-1999);組織指導城市供水、燃氣、公共交通、市政設施、園林、房管等部門,認真落實老年人優待規定,為老年人提供及時、優質、便捷的服務。
二十四、省農業廳
參與農村老齡工作政策法規的研究和制定;負責落實減輕農村老年人社會、經濟和勞動負擔的政策;引導農村老年人搞好生產經營,提高自立能力。
二十五、省文化廳
負責全省老年文化工作,研究制定老年文化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老年人文化活動,創作老年人文學藝術作品,豐富和活躍老年人的文化生活;組織和指導各類文化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優惠服務。
二十六、省衛生廳
負責全省老年保健工作,研究制定老年保健政策、法規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老年保健服務設施和網絡建設;組織和指導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老年病的預防、醫療、保健和康復工作,為老年患者提供優質、經濟、便捷、全面、持續的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組織開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人保健知識,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社區醫療和社區衛生服務,建立和完善滿足老年人需求的醫療康復、疾病保健、家庭病床等服務設施和網點;加強老年醫學的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提高老年病的預防、治療和科研水平;充分發揮老年醫務工作者的作用。
二十七、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配合有關部門研究人口老齡化問題;將人口老齡化問題納入人口問題綜合治理計劃;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老年人口知識教育。
二十八、省外辦
促進我省老齡事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積極參與國際老齡事務,了解國外老齡發展的有益經驗和做法,展示我省社會發展和老齡工作的成就,促進我省老齡事業的發展。
二十九、省國家稅務局
參與研究制定全省老齡政策法規,落實國家和我省各項稅收政策,促進老齡事業發展。
三十、省地方稅務局
參與研究制定全省老齡工作的政策法規,落實國家和我省各項稅收政策,促進老齡事業發展。
三十壹、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協調和指導各級廣播電視機構宣傳黨和政府對老齡工作的指示,宣傳和反映老年人的生活,特別是他們開展的各種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宣傳社會尊老愛老的典型,對老年人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進行輿論監督;指導地級市以上廣播電視機構辦好老年節目和欄目。
三十二、省體育局
研究制定全省老年體育的相關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宣傳和普及適合老年人特點的體育健身知識和方法;指導和推動老年人體育組織開展健身活動;加強對老年人科學健身的指導,創建和推廣優秀的老年人健身項目;組織老年人體質測試;加強對老年人健身組織的管理。
三十三、省統計局
負責組織協調老年人口統計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老年人口數量、結構和特征的統計數據;指導有關部門和機構開展老年人口統計工作;為研究和制定老齡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提供統計信息;向社會發布老年人口統計信息;參與衰老的科學研究。
三十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參與老齡產業發展優惠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監督檢查工商企業提高為老年人服務的產品和服務質量;指導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為老年人創辦經濟實體開展政策、技術咨詢和優惠服務;監督檢查工商企業落實優待老年人有關規定的情況。
三十五、省新聞出版局
組織全省出版單位制定老年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老年人報紙、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發行。
三十六、省旅遊局
將老年旅遊納入全省旅遊發展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引導旅遊機構整合旅遊資源,開發老年旅遊市場,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旅遊消費項目;制定服務標準和優惠政策,完善工作機制,提高服務質量,促進和加強老年旅遊服務業的發展和管理。
三十七、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老齡工作政策法規的制定將納入省政府立法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老齡政策法規的行政執法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老年人行政法規的咨詢和執法解釋工作。
三十八、省軍區政治部
指導下屬單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老幹部管理教育工作,落實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協調駐山東部隊參加省裏組織的老齡活動。
三十九、省社會科學院
加強人口老齡化戰略和對策研究,為老齡工作提供理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