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消極的生活。當壹個人沒有出生時,他的年齡是在壹個“負數”裏。胎兒雖然不是民法上的“人”,但卻獲得了某種法律地位。《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即死亡,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0歲——生命的開始。壹旦胎兒從母體中娩出,有了生命,此時稱為“人”。我國《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6歲——義務教育權的起點。從這個年齡開始,父母和其他監護人有確保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法律義務,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不得雇用適齡人員就業。因為刑法對綁架罪適用“嬰兒”壹詞,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說,兒童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其中嬰兒不滿壹周歲,嬰兒壹周歲以上不滿六周歲。
10歲——開始有選擇的權利。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如果子女隨父或隨母,應征求已滿十周歲子女的意見。
14歲——需要特別註意的年齡。不滿十四周歲違反治安管理的,免予處罰,但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嚴加管教。14周歲以上的不僅限於行政處罰,還包括勞動教養的行政強制措施。當然,不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會從輕處罰。
十四歲對某些人來說也是法律嚴格保護的年齡界限。根據刑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兒童為幼女。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幼女是否同意,都是強奸幼女罪,應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刑事訴訟法》規定,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壹律不公開審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壹般不公開審理。
16歲——就業年齡。從這個年齡開始,人們開始有了工作的權利。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年滿16周歲至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到了十六歲,還是叫少年,少年和未成年人的概念略有不同。未成年人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但根據《準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的交通工具上就業或工作的最低年齡可以是16周歲。
18歲——開始有選舉權。我國憲法和選舉法明確規定,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年滿18周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18周歲的公民,如果觸犯法律,將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直至死刑。同時,每年65438+2月31之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征集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20歲(女)和22歲(男)——結婚的最低年齡。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女性不得早於20歲,男性不得早於22歲。但是,從事飛行的民航空勤人員的結婚年齡,女不得早於二十四周歲,男不得早於二十六周歲。另外,運動員在國家隊期間不允許結婚,特殊情況要經過組織批準。少數民族地區結婚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55歲(女)60歲(男)——規定退休年齡。《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公務員應當在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時退休。如果想多幹幾年,首先要成為高級專家,因為根據《國務院關於延長部分骨幹教師、醫生、科技人員退休年齡的通知》,如果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正常工作,業務能力較強,本人又願意繼續工作的,他們的退休年齡可以延長壹至五年。延長後,男女同性戀者最長退休年齡不能超過65歲。